出納人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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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人員的工作制度

出納人員工作制度

出納工作制度,是日常經濟生活中,要求出納人員必須遵循的辦事規程或行為準則。其主要內容通常包括五個方面的要求:

(一)出納工作應該由指定的專職或兼職人中擔當。根據錢、賬分設的原則,會計和出納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責任。在比較小的單位裏,單位負責人也不宜兼任出納人員。出納人員除了登記現金日記賬之外,不得監管總賬或支出明細賬,但可以監管其他同現金沒有直接聯繫的賬簿,如固定資產賬等。不是出納人員,不得直接收付現金。

(二)出納人員應該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辦事銀行、現金收付,審核工作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其他指定的會計人員來擔當。有些開支項目是按預算計劃執行,並有明確開支標準的,出納人員可以先付款、後交他人審核。銀行或現金屬於收入性質的,還應同時開給發票或收據。

(三)出納人員應根據業務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每天業務結束後,應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並核對相符。

(四)認真複核原始憑證,加強對現金收付的監督。根據現金管理制度規定,不可設立“小金庫”、不發生個人借支***、不相互借用現金、不假借用途套取現金、不以個人名義存取***。

(五)確保現金賬實相符,不得以白條頂替庫存現金。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盈餘或短缺情況,應先記入往來中作待處理,然後查明原因,分別情況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

出納人員的工作要點

出納人員主要有以下工作要點: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隨時查詢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户;保證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的安全與完整;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等;出納人員一般只負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不得兼管稽核和會計檔案保管,不得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

出納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核算、往來結算、工資核算等三方面的內容。貨幣資金核算包括:辦理現金收付;辦理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保管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複核收入憑證,辦理銷售核算;保管有關印章。往來結算包括:建立往來款項的結算業務,建立清算制度,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賬損失。工資核算包括:執行工資計劃,監督工資使用,核算工資單據,發放工資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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