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校園欺凌的作文:法律不能遲到,更不應缺席

來源:文萃谷 2.6W

在大多數人心中,校園應當棲居着衝融明媚的青春笑靨,讓人終生眷戀。然而近年來愈漸嚴峻的校園欺凌事件卻讓校園成為了一些孩子畢生不願提及的地方。由此看來,校園欺凌不僅僅是成年人眼中孩童之間的小打小鬧那麼簡單,校園欺凌帶來的陰影,往往會籠罩當事人的精神一生。

關於校園欺凌的作文:法律不能遲到,更不應缺席

校園欺凌的殘酷,有時讓成年人也觸目驚心。這些惡劣事件無疑直接傷害了受害者的身體,更給其幼小的心靈造成不可磨滅的`創傷,甚至引起部分受害者產生自殺心理。然而校園欺凌的“受害方”不僅是直接受傷者,也包括了“施暴者”和冷眼默視的“旁觀者”。施暴者在長期施暴中心理髮生了極大扭曲,極有可能養成冷漠、自我中心甚至暴力狂躁的惡性人格;而旁觀者常年旁觀暴力事件,可能會對欺凌行為產生麻木心理,或者對同學關係產生不安與恐懼。校園欺凌就這樣散射性地對一代學生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足見其大害矣!那麼為什麼這種惡劣的社會現象,會在本純潔美好的校園發生?

一是施暴者家庭教育的缺失。荀況曾言“人之性惡”,所以必須“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施暴者童年沒有接受良好的品德教育甚至本身就是暴力的受害者,導致形成了缺乏同情心和善意的個性,直接引起暴力。二是受害者法律意識不足,沒有認識到校園欺凌的惡劣性質,往往使其不了了之。三是社會風氣的扭曲。成人方即家長、學校往往“好面子”,不願將事情鬧大毀了自家臉面,卻忽視了孩子的需要。三者互相影響,只會讓校園欺凌愈演愈烈。

然而我們不缺乏極具保護意識的家庭,但校園欺凌仍在發生,只因在我國相關法律尚不完善甚至存在部分空白,法律往往遲到或者缺席。但依我之見,法律不應遲到,更不應缺席——且對於某些事件,遲到即意味着缺席!

對於校園欺凌,法律不能寬容更不能縱容。校園欺凌不得停止,往往是因為社會對事件性質不夠重視,而法律的嚴苛恰恰能引起公眾的關注度。法律懲戒可以使失足少年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助其避免再犯,更讓受害者得到應有的人身保護,也使旁觀者自覺遠離暴力事件。

對於校園欺凌,法律不能片面更不能偏袒。校園欺凌有關法律一般集中解決肢體衝突方面的“硬暴力”,忽視了對受害者心理傷害更大的“軟暴力”、“冷暴力”,法律的保護範圍應該有所改變,才能提前阻止“硬暴力“的發生與惡化。

對於校園欺凌,法律不能遲到,更不能缺席!受害者可能在遲到的法律前已結束了年輕的生命,施暴者也許在缺席的法律下成長為更惡劣的人……讓法律起到它應有的作用,還人們記憶中純真美好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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