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經濟合同的一般規律與要點

來源:文萃谷 1.68W

引導語:在動手起草合同之前,首先,應瞭解交易結構、商務背景和所要達到的商業目標。下面是yjbys小編為你帶來的製作經濟合同的一般規律與要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製作經濟合同的一般規律與要點

  一、合同的製作流程

合同的製作流程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前期準備。

在動手起草合同之前,首先,應瞭解交易結構、商務背景和所要達到的商業目標。例如:此次交易當事人有幾方;交易各方的交易身份;各方當事人之間其他經濟或法律上關係的存在狀況;簽約能力的具備狀況;交易當事各方的優劣勢情況;委託人或本公司所欲達到的遠期和近期目的等等。其次應明確合同交易的要點,可以通過清單、目錄或概述的方式進行,這可以弄清合同的重點有哪些。這樣可以基本確定各方在合同中地位,以及將要起草的合同的側重點。再者,須推設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情況,以及各方當事人的態度。另需確定各方當事人須簽署多少合同或合同附件以明確和調整各方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各合同或附件之間內容的銜接與搭配問題。

  第二個階段:起草合同。

起草合同是製作合同的一個非常關鍵的過程。首先應是確定合同的總體框架以及按邏輯順序列出相應的標題;其次是根據交易的具體情況,在相應標題下填寫特定的交易內容——此時可參照有關範本,但一定要注意一般與和具體的聯繫與區別:範本考慮的僅是一般情形,沒有考慮交易的特殊環境以及當事人的特殊要求。

  第三個階段:校對定稿。

合同初稿製作完畢後,首先應核實合同的段落序號和標題序號是否正確;其次應自行閲讀一遍;若與屆期仍有閒時,最好將其放置一旁,過一段時間後再閲讀,進一步查找問題;最後應及時修改初稿中所發生的問題及補充遺漏的相關內容。此時,如是保存在電腦裏,則應注意將初稿和最終版本相區別。

  二、合同製作的主要內容

一般而言,合同主要分為四部分內容:合同首部、合同的前言部分、合同的實質部分、合同的尾部。

(一)合同首部。合同的首部一般應該包括合同當事人各方的名稱、地址、聯繫方法(電話、傳真)等事項。當然因為在合同的尾部還會對上述事項再次記述,因此在開始部分記述的可以相對簡略。但這裏的簡略是指記述的事項可以簡略而不是所記述事項的內容可以簡略。如可以省略當事人的地址,但如果列明當事人地址,則該地址必須詳細而準確。

(二)合同的前言部分。這裏是合同雙方對合同簽訂背景、原因、目的等事項的説明,一般在這部分記述的內容因為不直接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因而不會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但在合同前言中之所以陳述合同目的,是有一定作用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如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假設在合同前言中明確了合同目的,則可避免將來費時費力地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陳述該合同的目的。

(三)合同的實質部分。實質部分是合同的最重要的內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通過其進行約定。不同的合同,其實質部分的內容各不相同,現以經銷合同為例,實質部分應包括:

1、定義條款。將合同中提及的術語進行解釋,如果需解釋的術語不是很多,則可直接在此進行解釋,如果需解釋的術語比較多,建議將術語的解釋單獨作為合同的附件,此時可表述為:“除本合同條款另

有約定外,本合同中所有相關術語的定義詳見附件”。

2、陳述與保證條款。陳述主要是對一方知悉而對方不易核實的事實陳述,例如,該方簽約人是否得到授權,簽約行為是否合法,該方是否有其他債務,等等。保證主要是保證將來實施某些行為,例如,供

應商保證其所授權經銷的產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並有權授權他人經銷該產品等。

3、經銷權的授予條款。這裏主要是明確供應商授予經銷商在何地、何時銷售何種指定的經銷產品,是獨家經銷還是非獨家經銷;在合同期限內,供應商是否可以在該區域內向第三方供應經銷產品,供應

商是否保留向區域內最終用户直接銷售經銷產品的權利,經銷商是否可向區域外任何非最終用户銷售經銷產品等。

4、經銷產品的一般情況、數量和質量條款。

5、經銷產品的庫存和供貨方式、運輸條款。

6、經銷商的經銷條件和義務條款。

7、貨款的單價、總價及結算條款。包括如何對已銷售的數量進行統計、貨款如何支付等。

8、售後服務條款。

9、合同的有效期條款。在經銷合同中應明確,如果合同有效期屆滿後,尚未銷售出的經銷產品如何處置,包括經銷商是否還可以繼續銷售、供應商收回時,應以何種價格收回或供應商是否有權要求該經

銷商將經銷產品以特定的價格向其他指定的'經銷商銷售等等。還應約定如某一方需續展合同時,應履行何種程序。

10、合同的解除條款。在這裏主要是約定在何種情形出現時,一方或雙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包括雙方提前解除的程序、後果,以及對庫存產品、經銷資料等的處理。

11、違約責任條款。一般性違約條款對合同雙方是同等的(如約定: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在違約責任條款中也可約定損失的賠償範圍。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違約的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如果雙方約定了賠償範圍,違約方就得在合同中明確列明的損失範圍內進行賠償。因此,違約責任的約定對於當事人利益的保護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12、不可抗力條款。主要陳述不可抗力的定義、範圍和後果,同時應約定當遇到不可抗力時,應如何告知對方,並應採取何種措施以使合同的損失降到最低。

13、保密條款。

14、合同附件條款。合同附件,一般理解為附於合同後的文件,其作用應為對合同的某部分內容進行説明,若合同當事人意圖賦予合同附件具有與合同本身相同的法律效力,應該在合同中用專門條款説明。

15、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實際上是合同雙方的一個新的意思表示,在具備法定成立條件時新協議即成立。協議雙方應該對補充協議的制訂程序作出明確約定,並明確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相沖突時,以何為準。

16、爭議解決條款。主要是明確當發生爭議時,各方可採取的解決途徑。如果合同當事人決定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則最好在合同中制訂仲裁條款或達成仲裁協議。如決定採取訴訟方式,亦最好在合同中明確所選擇的依法有管轄權的法院。

17、合同的生效條款。一般在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以當事人各方在合同正式文本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時間作為合同生效的時間(一般使用的表述為: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另外,合同法規定,當事人還可選擇在某種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當事人需要使用合同生效條件時,一定要對該條件明確約定。

18、通知條款。主要是約定雙方之間的往來文件以何種方式進行,如何視為通知的送達,以及通知何時生效等。

  (四)合同的尾部

合同的尾部一般約定為:簽約主體的名稱、地址、電話、郵編、日期、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的簽字欄。合同的最後部分看起來只是個形式問題,但實際上它的內容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如合同的簽約日期,在合同關係中表明瞭合同的成立日期,在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日期也是合同的生效日期,當事人雙方在合同生效後開始受合同義務的約束。並且在以固定期限為合同有效期的合同中,時間的計算也從合同生效日開始。

  三、製作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在製作合同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要填寫清楚各方當事人的名稱,同時應確定他們的簡稱,且在整個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應使用同一稱謂,以免出現因稱謂的不一致而導致合同主體權利義務的混亂。

2、在起草每一段內容時,應注意相關聯內容的集中,以及與有關標題的相對應。對於在書寫時隨時想到的一些條款或問題,應記錄在稿紙上,然後在書寫到相關條款時將其添加進去即可。

3、不要使用那些可能產生歧義的詞語或可能產生兩種以上解釋的句子,例如“乙方承諾文字、圖像的差錯率控制在萬分之三以內”,該表述有兩種解釋,即該差錯率可解釋為文字和圖像兩者的總差錯

率,也可解釋為文字或圖像的差錯率各自分別為萬分之三。

4、書寫資金等數字時應採用中文文字和阿拉伯數字並用的方式,例如:人民幣叁仟(3000)元,這將減少一些無謂的錯誤,並可避免被他人擅自修改數字。

5、書寫有關期限時,應注意時間的一致,例如約定:租期為3年,若你需特意強調日期,則可繼續書寫:即從2015年3月3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止。

7、用詞必須前後一致,例如在一份合同中,第一次陳述交易的標的為“商品”時,則在以後提到該標的時,均應將其稱為“商品”,而不能一會稱為“產品”,一會又稱為“貨物”、“設備”等。這對於任何場合都是適用的。

8、當你希望列舉一些事項,但又擔心有遺漏時,可以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例如:“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為解決爭議而發生的誤工費、差旅費、通訊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這樣可以比較全面的保護自身的權益。

9、書寫合同一定要簡明,不要追求文字上的華美或法言法語,以免造成閲讀困難和理解上發生爭議,如果一份合同簡明得連一個外行人都能理解,那將是一份很好的合同。

10、在合同內容確定後,各方當事人簽署時應使用藍黑墨水鋼筆來簽署,因為這樣可以分辯出哪個是合同原件,哪個是複印件,而若使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簽署,則比較難分別原件與複印件;同時,簽約各方應在合同的每頁上都簽字,這樣可以避免有人懷疑合同簽署後被更改過。總而言之,一份制定得相對完備的合同,可以使業務工作能順利開展,且可避免很多可能出現的糾紛,以及當糾紛發生時,有利於及時公平地解決糾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