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的崗位職責介紹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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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職責是指一個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是組織為完成某項任務而確立的,由工種、職務、職稱和等級內容組成。下面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了安全工程師的崗位職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工程師的崗位職責介紹大綱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並督導實施。

3、掌握安全動態,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制度,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5、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遇有重大險情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並責令有關單位處理。

6、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並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參加施工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範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8、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創建活動,負責《安全標準工地》的考評工作。

9、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和評比活動,推廣先進經驗

10、制定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及勞動護膚用品的管理辦法和發放標準,並組織實施。

11、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定性、定責和上報,對各單位執行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相關信息的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和要求。

13、接受和配合職業健康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落實和監督檢查事故處置方案的實施情況。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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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註冊安全工程師暫未公佈,參考2015年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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