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註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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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廣東註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歡迎大家參考!

廣東註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報考全部科目(4科)考試條件(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二)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級別為免二科)

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並於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三)按照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第三十四條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可報名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再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規定,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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