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讀“建築質量終生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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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容解讀:

全面解讀“建築質量終生責任制”

在這份承諾書上,簽字的人都要登記上自己的單位和身份證號,並承諾在該項目的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

“也就是説,無論是施工過程中,或是將來入住後出現質量事故,即使屆時開發企業或施工企業消失了,我們也能通過身份證號等信息,將當時籤承諾書的項目負責人找到,追究其責任。”市住建委負責人解釋説。

實行了質量終身追責機制,項目負責人頭上就有了“緊箍兒”,一旦出現質量事故,項目責任人將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進入黑名單,今後在建築市場寸步難行。

“這一制度讓他們更加重視質量和安全,從源頭上杜絕‘樓脆脆’等豆腐渣的工程。”今後,建築質量終身制將納入動態監管,進行信用記分處理,違規的企業將嚴格限制其資質升級和市場招投標。

建造師們怎麼説?

正方支持:

①、質量終身制本來就是一個方向。關鍵在於是否嚴格執法,如果嚴格執法,有能力的建造師才會脱穎而出,處處受到重用。”

②、終身制只是讓建造師終生負責建造師該負的責任,任何時候都不會把企業的責任讓建造師來承擔的。不光是建造師如此,任何職業,如會計師,醫師、律師等等都是如此。

③、我個人覺得工程質量是幹出來的,應執行終身責任制,誰施工誰負責,誰設計誰負責。建造師就是項目經理,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因此,建造師即使退休,只要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也應追究責任。

④、應該要問責,起碼這個制度要建立起來,執行起來,再談問責時限和內容的完善。

⑤、終身制是用來制約當前行業中粗製濫造、偷工減料的法寶、利劍,是用來約束責任人錯誤慾望的東西,不應成為我們的絆腳石。

反方控訴:

①、“項目經理在項目中獲得的報酬僅僅只是一份正常的'工資,但卻要對整個項目質量負起終身責任。也就是説,他在工作中獲得的報酬與他可能要承擔的責任,以及可能面臨的職業、人生風險是不對等的。”

②、目前在實際施工的過程中,圖紙會審、建築結構、施工材料等環節,施工方時常會受到來自甲方的干預……這些來自外界的不可預見、難以舉證的因素,都會影響一個項目最終的質量。

③、“現在的工程也不一定是項目經理(建造師)説了算,在施工的時候某些工程被領導和甲方分包,項目經理可能也只是掛名,真出了問題找的還是建造師,所以這個問題沒辦法回答。一不小心就成了替罪羊。”

④、“合理範圍內的責任終身制是個大趨勢,但是所有責任都往建造師身上推未免不符合國情,一個建造師充其量就是個稍微高級點的打工仔,盡職盡責就很不容易了,難道還要把這個羣體往死裏逼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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