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工程人員對住建部取消建造師考核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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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近日,住建部公佈了《關於徵求調整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意見的函》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中關於企業經理、財務負責人、一級建造師的指標要求,以下是一線工程人員對住建部取消建造師考核的見解,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一線工程人員對住建部取消建造師考核的見解

8月5日住建部公佈了《關於徵求調整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意見的函》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於企業經理、財務負責人、一級建造師的指標要求。目前僅為意見函,暫沒有最終確定。

這無疑是行業內重磅消息,一石激起千層浪。

掛靠根源是我國普遍的企業資質出借現象,根本原因還是與我國市場經濟不匹配的森嚴的企業資質等級制度,不是建造師造成的。

我們建築行業大多數從業人員獲得證書,因為企業需要資質維護,在單位還是能獲得相應尊重和重用,至少執業資格、職稱、技能證書在政策上能被企業資質需要,也能代表部分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

如若按86號文,簡單粗暴的僅僅保留淨資產和業績,對我們從業人員是否為一種傷害?是否會傷害專業人員職業環境和地位。

86號文以前,企業會顧忌我們的專業身份及執業資格、職稱對資質影響,在對工程質量、安全保證和企業利益之間做出權衡取捨時,儘量尊重我們做出的專業判斷和決策。而我們因為執業資格、職稱顧忌自身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等原因會提出更傾向於工程質量、安全的意見!

若按86號文後,對於企業而言利潤才是衡量人才業務能力的'唯一考量依據,能給企業帶來業績和利潤的人,才是企業唯一需要的,這樣大部分施工企業為了短期利益就會有傷害工程質量、安全的行為。

但由於建設工程的特殊性,短期根本很難從業績判斷出工程質量好壞,這樣是否傷害工程界健康有序發展。而從業人員也只能順應企業要求-----對企業而言從業人員僅僅只是普通勞動力而已,而非曾經中立的專業人員。

掛靠還是繼續存在,有變化的是執業人員更加廉價,以前維繫資質執業人員只能在項目上執業,進一步加劇就業人員惡性競爭,由於企業短視和嚴峻的執業競爭,優秀的執業者亦無法獨立執業,執業者只能順應企業做出向利益傾斜的決策,做出損害工程安全、質量的決策。

現階段,我們真正要做的是怎樣區分掛靠和真正的執業者,而不是一刀切的取消資質關於人員執業資格、職稱、技能證書的要求。或者學習外國,取消企業資質等級,以個人名義執業,信用等級對建築保險加權的責任終身制----出現問題保險公司賠償,執業者承擔法律責任;甚至可以改革成項目團隊人員備案責任終身制,項目主要參與人員都進行備案,追責,這樣才能從源頭改善工程質量、安全環境。

外國的經驗是很好,我們確實需要學習,強化個人資質、弱化企業資質,而且取消企業資質分級更是必然趨勢。

但此次改革的結果,不僅強化了企業資質分級,還南轅北轍的弱化個人執業地位,86號文既導致企業空心化,資質空心化,又沒有強化個人資質,是進步還是退步?單憑企業業績和資金就能維繫、升級資質,不僅沒有強化個人資質,還弱化了從業人員積極性和專業獨立性,企業在做利益決策時還有何顧忌,執業者在決策時還有何話語權?

我們的初衷是為了什麼,難道就僅僅為了給企業減負,簡政放權,就要犧牲我們從業人員應有的地位?就要讓我們對利益低頭,就要我們失去對工程質量、安全隱患説不的權利?難道就要讓執業資格形同虛設,工程界倒退到曾經的混亂不堪包工頭領導一切的年代。

所以,我支持改革,也擁護簡政放權,但不是説簡單的放棄管理就是簡政放權吧!我建議,這次資質修改中可以弱化企業資質的等級區別,但是不能傷害從業人員及執業人員的中立態度和專業話語權,因為工程根本上是我們這些奮戰在一線的從業人員做出來的,削弱我們的權利就等於增加工程質量、安全的風險。

  附:

關於徵求調整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意見的函

建市施函[2016]8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我們擬對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1.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於企業經理、財務負責人、一級建造師的指標要求。

2.取消《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關於註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要求。

3.2017年1月1日起,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一級資質的企業,工程業績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佈平台為準,未進入發佈平台的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請研究提出意見,並於2016年8月15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司施工監管處。

聯繫人:林樂彬

聯繫電話:010-58933327;58934163(傳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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