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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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級建造師報名已全面啟動,考生們已經全面開始二級建造師考試的複習了,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歸納總結了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點總結

  一、代理的法律特徵及種類:

1.代理:指代理人在被授予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行為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代理涉及三方當事人:

1.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關係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法律特徵:代理權限範圍、被代理人名義、具有法律意義行為、後果歸屬被代理人

3.代理的主要種類:委託代理(如律師)、法定代理(無民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2歲小朋友)、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指定)

  二、建設工程代理行為及法律關係:

1.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

(1)不得委託代理:承包活動不得委託代理(禁止全部轉包、禁止全部肢解轉包),主體結構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另外,結婚不可代理

(2)須取得法定資格:招標代理機構(營業場所、資金、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專業力量、評標的專家庫),其資格有國務院或省建設行政主管認定。 委託監理、招標代理機構(有錢、有人、有技術)

(3)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書面形式、口頭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書(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

委託代理終止:代理屆滿、事務完成、取消委託或辭去委託、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2者的法人終止。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主要有如下:

(1)代理期間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代理人辭去委託(涉及到違約責任);

(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終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取消指定、監護關係消失、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建設工程代理法律關係: 兩層法律關係:

一是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委託關係,二是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關係。

(1)轉託他人代理需被代理人同意:選任他人代理稱為復代理,復代理基於代理稱為本代理,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轉託的代理人稱為復代理人;

(2)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無權代理:不具有代理權(未經授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已終止),如被代理人對行為追認,則無權代理轉為有權代理,如不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產生效力,代理人承擔損失。 表見代理:無權、有效代理。 表見代理構成要件:足以相信具有代理權、本人存在過失、相對人為善意。

(3)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委託書授權不明、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第三人故意行為、違法代理行為。(誰錯誰承擔)

  附:2016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每日習題

1、建造師的註冊不包括()。

A、初始註冊 B、延續註冊

C、變更註冊 D、終止註冊

參考答案】D

【考點解析】建造師的註冊類型

2、甲的'註冊申請被批准後,省建設廳向他頒發了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根據規定,甲具有下列( )情形時,其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將失效。

A、有效期滿未延續註冊 B、工作調動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C、請專業增項註冊未得到批准 D、所在聘用單位被降低資質等級

【參考答案】A

【考點解析】建造師註冊管理

3、甲於2009年3月20 日取得二級建造師註冊執業證書,甲由於工作單位變動,於2010年6月20 日按規定辦理了註冊變更手續。根據有關規定,甲的註冊有效期應當截止到( )。

A、2010年3月20 日 B、2011年3月20日

C、2011年6月20日 D、2012年6月20 日

【參考答案】D

【考點解析】建造師註冊管理

4、在我國境內從事建築施工的某國外從業人員的兒子,今年12週歲。依據其本國法律,尚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我國境內從事民事行為時,對其民事行為的認定,應( )。

A、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B、由其國家的使領館認定

C、認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D、認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

【參考答案】D

【考點解析】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

5、下列不屬於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是( )。

A、社會經濟權利 B、監督權

C、獲得賠償權 D、保衞國家安全

【參考答案】D

【考點解析】公民的基本權利

6、關於法的效力層級,説法正確的是( )。

A、地方法規與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適用行政法規

B、地方政府規章與部門規章不一致的,適用部門規章

C、地方法規與地方政府規章不一致的,由國務院裁決

D、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參考答案】B

【考點解析】法的效力層級

7、某施工單位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該施工單位承建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某住宅小區的建設項目。該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 )。

A、施工單位和房地產開發公司 B、工程承包合同

C、住宅小區 D、建築施工行為

【參考答案】D

【考點解析】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

8、能夠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據是( )。

A、合同 B、侵權行為

C、不當得利 D、無因管理

【參考答案】A

【考點解析】合同之債

9、某高等學校與某建築研究所簽訂了勘察設計合同,合同規定由該建築研究所在3個月內為高等學校完成新建教學樓的勘察設計工作,勘察設計工作完成後由高等學校向該研究所支付勘察設計費用10萬元。該勘察設計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 )。

A、10萬元 B、新建教學樓

C、勘查設計行為 D、新建教學樓的設計圖樣

【參考答案】C

【考點解析】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

10、在沒有乙建築公司委託的情況下,甲某卻以乙建築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向丁水泥供應商訂購了一批水泥,下列説法中正確的是( )。

A、甲某的行為屬表見代理,該合同有效

B、甲某的行為屬無權代理,該合同無效

C、水泥供應商有正當理由相信甲某有代理權時,該合同才成立

D、水泥供應商有正當理由相信甲某有代理權,如果乙建築公司不支付水泥貨款,甲某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參考答案】C

【考點解析】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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