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報考科目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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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建設部建築監理協會承擔,本文為大家介紹監理工程師考試報考科目設置,歡迎閲讀瞭解。

監理工程師考試報考科目設置

考試科目設置

註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註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建設部建築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則上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的'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的考試時間為4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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