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預測試題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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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為5月21、22日,考生可以通過試題練習來訓練做題速度,瞭解考試的題型特點。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關於《合同管理》預測試題與答案,歡迎參考練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6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預測試題與答案

  案例分析一

某建築公司(承包方)與某建設單位(發包方)簽訂了建築面積為 2100 ㎡的單層工業廠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 20 周。承包方按時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絡計劃,見下圖和表,並獲得工程師代表的批准。該項工程中各項工作的計劃資金需用量由承包方提交,經工程師代表審查批准後,作為施工階段投資控制的依據。

工作名稱 ABCDEFGHIJKLM

持續時間(周)3433343245646

費用(萬元)1012815242822161226302324

實際施工過程中發生瞭如下幾項事件:

(1)在工程進行到第 9 周結束時,檢查發現 A、B、C、E、G 工作均全部完成,D、F 和 H 三項工作實際完成的資金用量分別為 15 萬元、14 萬元和 8 萬元。且前 9 周各項工作的實際投資均與計劃投資相符。

(2)在隨後的施工過程中,J 工作由於施工質量問題,工程師代表下達了停工令使其暫停施工,並進行返工處理 1 周,造成返工費用 2 萬元;M 工作因發包方要求的設計變更,使該工作因施工圖紙晚到,推遲 2 周施工,並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機械閒置而造成1.2 萬元。為此承包方向發包方提出了3 周工期索賠和 3.2 萬元的費用索賠。

  問題:

1、試繪製該工程的早時標絡進度計劃,根據第 9 週末的檢查結果標出實際進度前鋒線,分析 D、F 和 H 三項工作的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偏差;到第 9 週末的實際累計投資額是多少?

2、如果後續施工按計劃進行,試分析上述三項工作的進度偏差對計劃工期產生什麼影響?其總工期是否大於合同工期?

3、試重新繪製第 10 擊開始至完工的早時標絡進度計劃。

4、承包方提出的索賠要求是否合理?並説明原因。

5、正確的工期索賠應如何計算?索賠工期多少周?

6、承包方合理的費用索賠額是多少?

  參考答案

1、該工程早時標絡進度計劃及第 9 週末的實際進度前鋒線見下圖: 早時標絡進度計劃(圖中,箭線上方為工作名稱,箭線下方括號外為持續時間,箭線下方括號內為費用,雙箭線表示關鍵線路) 通過分析可知:D 工作的 ES=6,F 工作的 ES=6,H 工作的 ES=7;故按計劃進度第 9 週末:D、H 工作應剛好完成,F 工作應完成 3 周的工作量。而實際檢查:D 工作完成15/15=100%,F 完成工作 14/28=50%.H 工作完成 8/16=50%;説明 D 工作進度正常,F 工作實際完成 2 周的工作量而比計劃進度拖延 1 周,H 工作實際完成 1 周的工作量也比計劃進度拖延 1 周。 第9 週末的實際累計投資額為 10+12+8+15+24+14+22+8=113 萬元。論壇

2、通過分析可知:F 工作的總時差 TF=0,即 F 工作為關鍵工作。故其任何拖延都會造成計劃工期延長;H 工作的總時差 TF=0(周),等於其實際進度偏差,故其實際進度偏差僅對其後續工作有影響,而不會使計劃工期延長。由計算可知,F 工作的拖延使計劃工期延長 1 周,即工期延長到 21 周,大於合同工期。

3、重新繪製的第 10 周開始完成工期的時標絡計劃,見下圖:

4、承包方提出的索賠要求不合理。因為 J 工作由於施工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責任在承包方;而 M 工作造成的損失屬於非承包方的責任。故承包方僅能就設計變更使 M 工作造成的損失向發包方提出索賠。 論壇

5、M 工作本身拖延時間為 2 周,而根據上圖的分析 M 工作的總時差 EF=1 周。由此可知 M 工作的拖延使計劃工期又延長 1 周,實際工期達到 22 周。可索賠工期為 1 周。

6、承包方合理的費用索賠為 M 工作因停工和機械閒置造成的損失 1.2 萬元。

  案例分析二

某業主計劃將擬建的工程項目的實施階段委託光明監理公司進行監理,監理合同簽訂以後,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人員對制定監理規劃問題進行了討論,有人提出瞭如下一些看法:

1、監理規劃的作用與編制原則:

(1)監理規劃是開展監理工作的技術組織文件;

(2)監理規劃的基本作用是指導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3)監理規劃的編制應符合監理合同、項目特徵及業主的要求;

(4)監理規劃應一氣呵成,不應分階段編寫;

(5)應符合監理大綱的有關內容;

(6)應為監理細則的編制提出明確的目標要求。

2、監理規劃的基本內容應包括:

(1)工程概況;

(2)監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3)監理單位的經營目標;

(4)工程項目實施的組織;

(5)監理範圍內的工程總目標;

(6)項目監理組織機構;

(7)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8)合同管理;

(9)信息管理;

(10)組織協調;

3、監理規劃文件分為三個階段制定,各階段的監理規劃交人業主的時間安排如下:

(1)這麼高階段監理規劃應在設計單位開始設計前的規定時間內提交給業主;

(2)施工招標階段監理規劃應在招標書發出後提交給業主;

(3)施工階段監理規劃應在正式施工後提交給業主。

(二)在施工階段,光明監理公司的施工監理規劃編制後遞交了業主,其部分內容如下:

1、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質量的事前控制內容如下:

(1)掌握和熟悉質量控制的技術依據。

(3)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

①審查總包單位的資質;

②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

(5)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出現下述情況之一者,監理工程師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有權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①工序完成後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者;

②工程質量下降,經指出後未採取有效措施整改,或採取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繼續作業者;

③擅自使用未經監理工程師認可或批准的工程材料;

④擅自變更設計圖紙;

⑤擅自將工程分包;

⑥擅自讓未經同意的分包單位進場作業;

⑦沒有可靠的質量保證措施而貿然施工,已出現質量下降徵兆;

⑧其他對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2、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

(1)建立健全監理組織,完善職責分工及有關制度,落實投資控制的責任;

(2)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合理審核簽證施工措施費,按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3)及時進行計劃費用與實際支出費用的分析比較;

(4)準確測量實際完工工程量,並按實際完工工程量簽證工程款付款憑證;

  問題:

1、監理單位討論中提出的監理規劃的作用及基本原則是否恰當,其基本內容中你認為哪些項目不應編入監理規劃?

2、給業主提交監理規劃文件的時間安排中,你認為哪些是合適的,哪些是不合適或不明確的?如何提出才合適?

3、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階段應掌握和熟悉哪些質量控制的技術依據?

4、監理規劃中規定了對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審查,請問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資質應安排在什麼時候審查?

5、如果在施工中發現總包單位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擅自將工程分包,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置?

6、你認為投資控制措施中第幾項不完善,為什麼?

  參考答案:

1、這些看法有些正確,有些不妥(監理規劃作為監理組織機構開展監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是開展監理工作的重要的技術組織文件)。不妥之處如下:

第2條的基本作用是不正確的,因為在背景材料中給出的條件是業主委託監理單位進行“實施階段的監理”,所以監理規劃就不應僅限於“是指導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這一作用。

監理規劃的編制不但應符合監理合同、項目特徵、業主要求等內容,還應符合國家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等要求。

由於工程項目建設中,往往工期較長,所以在設計階段不可能將施工招標、施工階段的監理規劃“一氣呵成”地編就,而應分階段進行“滾動式”編制,幫第(4)條款不妥。

其他兩條原則正確。因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細則是監理單位針對工程項目編制的系列文件,具有體系上的一致性、相關性與系統性,宜由粗到細形成系列文件,監理規劃應符合監理大綱的有關內容,也應為監理細則的編制提出明確的目標要求。

所討論的監理規劃內容中,第2條監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第3條監理單位的經營目標和第4條工程項目實施的組織等內容一般不宜編入監理規劃。

2、監理規劃計劃分階段進行編制,在時間的安排上:

(1)設計階段監理規劃提交的時間是合適的,但施工招標和施工階段的監理規劃提交時間不妥。

(2)施工招標階段,應在招標開始前一定的時間內提交業主施工招標階段的監理規劃。

(3)施工階段宜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一定的時間內提交業主施工階段監理規劃。

3、監理工程在施工階段應掌握和熟悉以下質量控制的技術依據:

(1)設計圖紙及設計説明書;

(2)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施工驗收規範;

(3)監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

(4)工程施工規範及有關技術規程;

(5)業主對工程有特殊要求時,應熟悉有關控制標準及技術指標。

4、監理規劃中確定了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對總飯單位的資質審查應安排在施工招標階段對投標單位的資格預審時,並在評標時也對其綜合能力進行一事實上的評審。對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應安排在分包合同簽訂前,由總承包單位將分包工程和擬選擇的分包單位資質材料提交總監理工程師,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後,總承包單位與之簽訂工程分包合同。

5、如果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前段時間未經監理單位批准而擅自將工程分包,根據監理規劃中質量控制的措施,監理工程師應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或經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可責令施工單位停工處理,而不能由監理工程師隨意責令施工單位停工,。

6、在監理規劃的投資控制四項措施中,第(4)條不夠嚴謹,首先,施工單位“實際完工工程量”不一定是施工圖紙或合同內規定的內容或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工程量,即監理工程師只對圖紙或合同或工程師指定的工程量給予計量。其次,“按實際完工工程量簽證工程款付款憑證”應改為“按實際完工的經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認可的工程量簽證工程款付款憑證”。只有合格的工程才能辦理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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