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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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由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新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希望大家能喜歡。

新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

主考單位

(一)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理管理工作。

(二)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 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

(三)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 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報考條件

 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免試部分科目報名條件

對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相關説明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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