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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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為5月20日-21日,為幫助考生順利查詢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執業範圍,小編整理了"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範圍",現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

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範圍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註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從事工程監理執業活動的,應當受聘並註冊於一個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 註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從事工程監理、工程經濟與技術諮詢、工程招標與採購諮詢、工程項目管理服務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省註冊監理工程師看只能在省內執業,只能從事專業監理工程師工作,不能做總監理工程師

而國家註冊監理工程師則沒有限制,可以全國範圍內執業,可以做總監理工程師

  【拓展閲讀

  監理工程師註冊不通過的原因

根據住建部公式,監理工程師註冊不通過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 非申請單位勞動合同,非申請單位社保

2 社保不合格

3 社保不合格(辨別不了繳納單位)

4 社保清單不清晰

5 未提供社保清單

(以上幾點不通過原因都跟社保方面有關)

6 職稱證待核實

7 與考試庫信息不符

8 一人到兩個以上單位註冊

9 學歷為中專

10 姓名填寫有誤,性別填寫有誤

11 未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12 所學專業非工程類

13 身份證原件與考試原價不符

審核意見原文如下:

根據《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和《關於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2004]第278號),現將對註冊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申報材料的審查意見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21日。

如對不符合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條件的人員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在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提供陳述材料,其書面陳述材料經省級註冊管理機構接收、確認後,連同電子文檔一併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建設諮詢監理處,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示期內均可對符合監理工程師註冊條件的名單中有問題的人員(包括違法違規、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等不予註冊的情況)向我司舉報,舉報或反映的情況應實事求是。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應署明真實姓名和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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