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物業管理師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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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物業管理師考試時間

2016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暫停,2017年考試時間為2016年9月2、3日,請廣大考生做好相關準備。

  參考2017年物業管理師報考條件【免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 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關報名條件,並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和《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按滿週年計算,其截止日期12月31日。

  相關閲讀《《《

  《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大綱》修訂工作已經完成,現就大綱修訂的指導思想與原則及主要修改內容説明如下:

一、修訂的指導思想與原則

(一)有利於指導從業人員綜合能力與專業素質的培養提升,強化從業人員履行其應有的職業責任與社會責任,提高其實際工作的能力,也有利於應考人員自學與應試。

(二)完善大綱體系,知識點的取捨與難易程度控制規範合理。如在《物業管理綜合能力》與《物業經營管理》兩個科目的考試內容中,捨棄了物業從業人員不易掌握或實際意義不大的一些難度大、專業性強的相關知識。

(三)同步反映行業發展趨勢和物業管理實際工作成果。

(四)廣泛吸收業界對原大綱的意見與建議。

  二、主要修改內容

  (一)大綱體例

1.新大綱取消了“第一章、第二章、……”的寫法,統一改為“一、二、……”。

2.新大綱取消了“考試基本要求”與“要點説明”,統一改為“考試目的”與“考試內容”兩部分。

3.考試內容具體深度的表達,與人社部所分管其他資格考試相一致,新大綱取消了“掌握”、“熟悉”、“瞭解”三個層次的劃分,統一改為“掌握”。

  (二)試題題型

1.《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和《物業經營管理》兩個科目題型不變,仍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

2.《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管理實務》兩個科目新增了案例分析選擇題。其中《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科目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選擇題。《物業管理實務》科目題型取消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改為案例分析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

  (三)考試內容

1.更新了陳舊過時知識,主要體現在法規部分。

2.整合了各科目交叉重疊的內容,如《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綜合能力》三個科目均涉及風險管理內容,《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經營管理》三個科目均涉及物業服務合同內容等。

3.修改了同一知識點各科目闡述不完全一致的內容,如合同性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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