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

來源:文萃谷 2.43W

 木器廠房防火案例分析

2015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

  一、情景描述

某木器廠房,共2層,採用木屋頂和磚牆組成的磚木結構,每層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建築面積均為4000m2,共設置四部不靠外牆且疏散樓梯淨寬度均為1.10m的防煙樓梯間。該廠房總平面佈局及周邊廠房、倉庫等的相關信息如圖1-1—1所示。該廠房首層東側設有建築面積為500m2的獨立辦公、休息區,採用耐火極限2.50h的不燃燒體防火隔牆、耐火極限1.00h的不燃燒體樓板和乙級防火門與車間

分隔,並設有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首層西南側設有建築面積為50m2的中間倉庫,採用防火牆和耐火極限1.5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車間分隔,儲存主要成分均為甲苯和二甲苯的油漆和稀釋劑;首層南側設有建築面積為150m2且採用封閉噴漆工藝的油漆間;二層設有四個車間,車間之間通過淨寬度均為1.40m的疏散走道分隔,疏散走道兩側的隔牆均採用耐火極限0.50h的不燃燒體隔牆;除首層外門淨寬度均為1.20m外,其他門的淨寬度均為0.90m;廠房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均不大於40m。該廠房按有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置了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及器材。

二、分析要點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內容:

根據使用功能,分析木器廠房及周邊廠房、倉庫的生產或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分類;根據建築高度,對木器廠房及周邊廠房、倉庫進行高度分類;並由此分析情景描述中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耐火等級、建築層數、平面佈置、構造防火、防火分區和安全疏散等建築防火技術措施是否符合相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關鍵知識點及依據

  (一)廠房和倉庫分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要分析整個生產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引起火災的可能性。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按其中最危險的物質確定,通常可根據以下因素分析確定:

1)生產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質。

2)生產中操作條件的變化是否會改變物質的性質。

3)生產中產生的全部中間產物的性質。

4)生產的最終產品及其副產品的性質。

5)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條件。

許多產品可能有若干種不同工藝的生產方法,其中使用的原材料也各不相同,因而其所具有的火災危險性也可能各異,分類時應注意區別對待。

同一座廠房或廠房的任一防火分區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生產時,該廠房或防火分區內的生產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當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佔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於5%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的規定,情景描述中的各廠房和倉庫的分類見表1-1-1。

 (二)廠房耐火等級和層數

該木器廠房採用木屋頂和磚牆組成的磚木結構,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的規定,其耐火等級應為三級;另外,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耐火等級三級的丙類廠房最多允許層數不應超過2層。

(三)防火間距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的規定,該木器廠房與麪粉碾磨廠房、食用油倉庫、電子廠房及酚醛泡沫塑料加工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分別不應小於15m、12m、12m及14m。

 (四)消防車道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的規定,該木器廠房的佔地面積大於3000m2,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築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m。供消防車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於3%。消防車道與廠房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於12m×12m;供大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於18m×18m。消防車道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消防車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與停靠的要求。

 (五)丙類廠房內辦公室、休息室及中間倉庫佈置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的規定,該木器廠房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時,其辦公室、休息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不燃燒體防火隔牆和不低於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並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E1,如隔牆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設置甲類中間倉庫[該木器廠房中間倉庫內儲存的`油漆、稀釋劑的主要成分均為甲苯(閃點為4℃)和二甲苯(閃點為29℃),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為甲類]時,其中間倉庫[中間倉庫是指為滿足日常生產需要,需要在廠房內存放從倉庫或上道工序的廠房(或車間)所取得一定數量的原材料、半成品、輔助材料的場所]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並應靠外牆佈置,還應採用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六)構造防火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的規定,附設在該木器廠房內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固定滅火系統的設備室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不低於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除消防水泵房隔牆上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外,其他隔牆上的門均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七)防火分區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的規定,該木器廠房地上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均不應大於2000m2;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上述規定增加1倍;廠房內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區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

(八)安全疏散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的規定,該木器廠房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的安全出12(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室外樓梯的出人口或直通室內外安全區域的出口)不應少於2個且應分散佈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該廠房內疏散樓梯的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1.40m,門的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0.90m;首層外門的總淨寬度應按該層或該層以上人數最多的一層計算,且該門的最小淨寬度不應小於1.20m。該廠房應設置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但因其封閉樓梯間不能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故按防煙樓梯間的要求設置。該廠房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40m;廠房的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並應採用平開門,不應採用推拉門、捲簾門、吊門和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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