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考點

來源:文萃谷 2.42W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2015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考點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重點是從管理方面實現施工現場的“火災預防”。施工單位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需要制訂其他防火管理制度,如臨時消防設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評及獎懲制度等。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二)防火技術方案

防火技術方案的重點是從技術方面實現施工現場的“火災預防”,即通過技術措施實現防火目的。

施工現場的防火技術方案,可結合施工現場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編制,用以具體安排並指導施工人員消除或控制火災危險源、撲滅初期火災,避免或減少火災發生和危害。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應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一部分,也可單獨編制。

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並應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對其修改、完善。防火技術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

2)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即施工人員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或實施具有火災危險的工序時,在“人、機、料、環、法”等方面應採取的防火技術措施。

3)臨時消防設施、臨時疏散設施配備,並應具體明確以下相關內容:

①明確配置滅火器的場所、選配滅火器的類型和數量及最小滅火級別。

②確定消防水源,臨時消防給水管網的管徑、敷設線路、繪水工作壓力及消防水池、水泵、消火栓等設施的位置、規格、數量等。

③明確設置應急照明的場所、應急照明燈具的類型、數量、安裝位置等。

④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設施臨時投入使用的安排及説明。

⑤明確安全疏散的線路(位置)、疏散設施搭設的方法及要求等。

4)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警示標誌佈置圖。

(三)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

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並依據預案,定期開展滅火及應急疏散的演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

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信聯絡的方式。

3)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四)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

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應側重於普遍提高施工人員的防火安全意識和撲滅初期火災、自我防護的能力。防火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對象為全體施工人員。

施工人員進場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防火安全教育與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的主要內容。

2)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維護方法。

3)撲滅初期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4)報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五)消防安全技術交底

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是安全技術交底的一部分,可與安全技術交底一併進行,也可單獨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的對象為在具有火災危險場所作業的人員或實施具有火災危險工序的人員。交底應針對具有火災危險的具體作業場所或工序,向作業人員傳授如何預防火災、撲滅初期火災、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識、技能。

施工作業前,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

2)施工過程應採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

3)初期火災的撲救方法及注意事項。

4)逃生方法及路線。

 (六)消防安全檢查

在施工現場的不同施工階段或時段,現場消防安全檢查應有所側重,檢查內容可依據當時當地的氣候條件、社會環境和生產任務適當調整。例如,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消防管理制度的制訂、防火技術方案、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消防設施的設置與配備情況進行檢查;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按本條規定每月組織一次檢查。此外,施工單位應在每年五一、十一、春節等重要節日或冬季風乾物燥的特殊時段到來之際,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應的專項檢查或季節性檢查。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消防安全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是否落實。

2)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實。

3)用火、用電、用氣是否存在違章操作,電、氣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執行操作規程。

4)臨時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

5)臨時消防車通道及臨時疏散設施是否暢通。

 (七)消防管理檔案

施工單位應做好並保存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和記錄,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檔案包括以下文件和記錄:

1)施工單位組建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機構及聘任現場防火管理人員的文件。

2)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審批記錄。

3)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方案及其審批記錄。

4)施工現場防火應急預案及其審批記錄。

5)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教育與培訓記錄。

6)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7)施工現場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驗收記錄。

8)施工現場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台賬及更換、增減記錄。

9)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記錄。

10)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檢查記錄(含防火巡查記錄、定期檢查記錄、專項檢查記錄、季節性檢查記錄、防火安全問題或隱患整改通知單、問題或隱患整改回復單、問題或隱患整改複查記錄)。

11)施工現場火災事故記錄及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12)施工現場防火工作考評和獎懲記錄。

 二、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裝飾、防火、防腐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耐火極限符合設計要求,既是滿足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也是減少施工現場火災風險的基本條件。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按計劃限量進場。進場後,可燃材料宜存放於庫房內,如露天存放時,應分類成垛堆放,垛高不應超過2m,單垛體積不應超過50m3,垛與垛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於2m,且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易燃易爆危險品應分類專庫儲存,庫房內通風良好,並設置禁火標誌。

室內使用油漆及其有機溶劑、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物資作業時,這些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果在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極易遇明火發生爆炸。因此,應保持良好通風,作業場所嚴禁明火,並應避免產生靜電。

施工產生的可燃、易燃建築垃圾或餘料,應及時清理。

 三、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施工現場用火、用電、用氣管理要求如下:

(一)用火管理

1.動火作業管理

動火作業是指在施工現場進行明火、爆破、焊接、氣割或採用酒精爐、煤油爐、噴燈、砂輪、電鑽等工具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從統計數據發現,大量的施工現場火災均是由於動火作業引起的,其原因是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多,動火管理缺失和動火作業不慎,引燃動火點周邊的易燃物、可燃物所致。為保證動火作業安全,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前,應由動火作業人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動火作業申請至少應包含動火作業的人員、內容、部位或場所、時間、作業環境及滅火救援措施等內容。

2)《動火許可證》的簽發人收到動火申請後,應前往現場查驗並確認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落實後,方可簽發《動火許可證》。

3)動火操作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具有相應資格,並持證上崗作業。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採用不燃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

5)施工作業安排時,宜將動火作業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築材料的施工作業前進行。確需在使用可燃建築材料的施工作業之後進行動火作業,應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嚴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7)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應配備滅火器材,並設動火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每個動火作業點均應設置一個監護人。

8)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

9)動火作業後,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災危險後,動火操作人員方可離開。

2.其他用火管理

1)施工現場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如油漆間、液化氣間等),嚴禁明火。

2)冬季風大物燥,施工現場採用明火取暖極易引起火災,因此,施工現場不應採用明火取暖。

3)廚房操作間爐灶使用完畢後,應將爐火熄滅,排油煙機及油煙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

 (二)用電管理

施工現場常因電氣線路短路、過載、接觸電阻過大、漏電,或現場長時間使用高熱燈具,且高熱燈具距可燃物、易燃物距離過小或室內散熱條件太差,烤燃附近可燃物、易燃物等原因發生火災。為保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避免因上述用電原因引發施工現場火災,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的發電、變電、輸電、配電、用電的設備、電器、線路及相應的保護裝置等供用電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維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 50194—1993)的要求。

2)電氣線路應具有相應的`絕緣強度和機械強度,嚴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嚴禁在電氣線路上懸掛物品。破損、燒焦的插座、插頭應及時更換。

3)電氣設備特別是易產生高熱的設備,應與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險品和腐蝕性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按危險場所等級選用相應的電氣設備。.

5)配電屏上每個電氣迴路應設置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器,距配電屏2m範圍內不應堆放可燃物,5m範圍內不應設置可能產生較多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區。

6)可燃材料庫房不應使用高熱燈具,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7)普通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於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於500mm。

8)電氣設備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

9)禁止私自改裝現場供用電設施,現場供用電設施的改裝應經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氣工程師批准,並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電工實施。

10)應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維護情況進行檢查。

 (三)用氣管理

施工現場常用的瓶裝氧氣、乙炔、液化氣等氣體,一旦貯裝氣體的氣瓶及其附件不合格或違規貯裝、運輸、儲存、使用氣體便極易導致火災、爆炸等危害。因此,施工現場用氣,應符合下列要求:

1)儲裝氣體的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

2)氣瓶運輸、存放、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氣瓶應保持直立狀態,並採取防傾倒措施,乙炔瓶嚴禁橫躺卧放。

②嚴禁碰撞、敲打、拋擲、滾動氣瓶。

③氣瓶應遠離火源,距火源距離不應小於10m,並應採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曬的措施。

④燃氣儲裝瓶罐應設置防靜電裝置。

3)氣瓶應分類儲存,庫房內通風良好;空瓶和實瓶同庫存放時,應分開放置,兩者間距不應小於1.5m。

4)氣瓶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使用前,應檢查氣瓶及氣瓶附件的完好性,檢查連接氣路的氣密性,並採取避免氣體泄漏的措施,嚴禁使用已老化的橡膠氣管。

②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工作間距不應小於5m,氣瓶與明火作業點的距離不應小於10m。

③冬季使用氣瓶,如氣瓶的瓶閥、減壓器等發生凍結,嚴禁用火烘烤或用鐵器敲擊瓶閥,禁止猛擰減壓器的調節螺栓。

④氧氣瓶內剩餘氣體的壓力不應小於0.1MPa。

⑤氣瓶用後,應及時歸庫。

 四、其他施工管理

施工現場要設置防火標誌,同時做好臨時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一)設置防火標誌

施工現場的臨時發電機房、變配電房、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庫房和使用場所、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宿舍等重點防火部位或區域,應在醒目位置設置防火警示標誌。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應設置禁煙標誌。

 (二)做好臨時消防設施維護

1)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受外部環境、交叉作業影響,易失效、損壞或丟失,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對已失效、損壞或丟失的消防設施,應及時更換、修復或補充。

2)臨時消防車通道、臨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不得遮擋、挪動疏散指示標誌,不得挪用消防設施。

3)施工現場尚未完工前,臨時消防設施及臨時疏散設施不應被拆除,並應確保其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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