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安全技術實務考前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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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消防工程師安全技術實務考前識記

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的概念分別是什麼?

一、易燃固體:

(1)易燃固體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

二、易於自燃的物質包括髮火物質和自熱物質兩類:

(1)發火物質。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與空氣接觸,在不到5min內便會燃燒的物質,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體和固體)。如黃磷、三氯化鈦等。

(2)自熱物質。指發火物質以外的與空氣接觸不需要能源供應便能自己發熱的物質。如賽璐珞碎屑,油紙,動、植物油,潮濕的棉花等。

三、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係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這類物質還能與酸或氧化劑發生反應,而且比遇水發生的反應更加劇烈,其着火爆炸的危險性更大。

  建築火災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建築起火的原因歸納起來主要有電氣火災、生產作業類火災、生活用火不慎、吸煙、玩火、放火和自燃、雷擊、靜電等其它原因引起火災等

建築火災危害體現在哪幾方面?

建築火災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危害人員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破壞文明成果、影響社會穩定等.

評定物質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指標有哪些?

物質火災危險性的評定,主要是依據其理化性質。物料狀態不同,評定的標誌也不同,因此評定氣體、液體和固體火災爆炸危險性的指標是有區別的。

(一)評定氣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指標

爆炸極限和自燃點是評定氣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指標。可燃氣體的爆炸濃度極限範圍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與空氣或其它助燃氣體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其火災爆炸危險性越大。可燃氣體的自燃點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熱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災爆炸的危險性越大。

(二)評定液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指標

閃點是評定液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指標(評定可燃液體火災危險性最直接的指標是蒸氣壓,蒸氣壓越高,越易揮發,閃點也越低,由於蒸氣壓很難測量,所以世界各國都是根據液體的閃點來確定其危險性)。閃點越低的液體,越易揮發而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對於可燃液體,通常還用自燃點作為評定火災危險性的標誌,自燃點越低的液體,越易發生自燃。

(三)評定固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指標

對於絕大多數可燃固體來説,熔點和燃點是評定其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標誌參數。熔點低的固體易蒸發或氣化,燃點也較低,燃燒速度也較快。許多低熔點的易燃固體還有閃燃現象。固體物料由於組成和性質存在的差異較大,各有其不同的燃燒特點,複雜的燃燒現象,增加了評定火災危險性的難度,評定的標誌不一。例如,粉狀可燃固體是以爆炸濃度下限作為標誌的;遇水燃燒固體是以與水反應速度快慢和放熱量的大小為標誌;自燃性固體物料是以其自燃點作為標誌;受熱分解可燃固體是以其分解温度作為評定標誌。

  爆炸有幾種類型?

由於物質急劇氧化或分解反應產生温度、壓力增加或兩者同時增加的現象,稱為爆炸。爆炸是由物理變化和化學變化引起的,按物質產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質不同,通常將爆炸分為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和核爆炸三種。物理爆炸和化學爆炸最為常見。

爆炸濃度極限的概念是什幺?其在消防中的意義主要有哪些?

爆炸極限分為爆炸濃度極限和爆炸温度極限兩種。

爆炸極限在消防上的意義:物質的爆炸極限是正確評價生產、儲存過程的火災危險程度的主要參數,是建築、電氣和其他防火安全技術的重要依據。控制可燃性物質在空間的濃度低於爆炸下限或高於爆炸上限,是保證安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具體應用有以下幾方面:

爆炸極限是評定可燃氣體火災危險性大小的依據,爆炸範圍越大,下限越低,火災危險性就越大;

爆炸極限是評定氣體生產、儲存場所火險類別的依據,也是選擇電氣防爆型式的依據:生 產、儲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的工業場所,應選用隔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生產、儲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的工業場所,可選用任一防爆型電氣設備;

根據爆炸極限可以確定建築物耐火等級、層數、面積、防火墻佔地面積、安全疏散距離和滅火設施;

根據爆炸極限,確定安全操作規程,例如,採用可燃氣體或蒸氣氧化法生產時,應使可燃氣體或蒸氣與氧化劑的配比處於爆炸極限範圍以外,若處於或接近爆炸極限範圍進行生產時,應充惰性氣體稀釋和保護。

 火災按燃燒對象是如何分類的?

(一)按照燃燒對象的性質分類

按照國家標準《火災分類》 GB/T4968-2008的規定,火災分為A、B、C、D、E、F六類。

A.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餘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B.類火災:液體或可熔化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等。

C.類火災: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氫氣、乙炔等。

D.類火災: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鈦、鋯、鋰等。

E.類火災: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如變壓器等設備的電氣火災等。

F.類火災: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二)按照火災事故所造成的災害損失程度分類

依據國務院2007年4月6日頒佈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中規定的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標準,消防部門將火災分為特別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四個等級。

①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②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③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④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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