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揚州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領取通知

來源:文萃谷 1.3W

2016年揚州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已開始領取,請考試合格的考生攜帶好相關材料,及時領取證書,具體如下:

2016年揚州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領取通知

2016年一級消防工程師合格證書已開始發放,合格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證書(可由他人憑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代領證書)。

領取時間: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20日(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領取地點:揚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一樓大廳(百祥路6號)

諮詢電話:0514-8082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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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消防工程師成績合格標準已經公佈,證書領取已經開始,每個省份的證書領取時間不一樣,具體事項以當地人事考試網公佈的為準。領取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後,這些問題你需要清楚。

  問題一、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應註冊到什麼地方?

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應註冊到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是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

  問題二、什麼是初始註冊、延續註冊和變更註冊?

初始註冊:考試通過後拿到執業資格證書後的首次註冊,有效期3年。

延續註冊:初始註冊有效期滿後,在未發生註冊信息變更的情況下申請延續註冊信息。

變更註冊:在註冊有效期內當註冊信息發生改變時需要變更註冊。

  問題三、什麼時候要申請變更註冊?

註冊消防工程師在註冊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申請變更註冊:

1)變更聘用單位的;

2)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

3)註冊消防工程師姓名變更的。

註冊消防工程師有需要變更註冊的情形,未經註冊審批部門准予變更註冊而繼續執業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問題四、拿到執業執業證書後什麼時候可以註冊?

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自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註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施行前(2017年10月1日)已經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但尚未註冊的,應當在該規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即2018年10月1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參加繼續教育,並在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註冊。

  問題五、取得證書後何時可以以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方能以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執業。未經註冊,不得以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開展執業活動。註冊消防工程師在申請變更註冊之日起,至註冊審批部門准予其變更註冊之前不得執業。

未經註冊擅自以註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或者被依法註銷註冊後繼續執業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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