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關於從事消防技術工作範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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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關於從事消防技術工作範圍包括哪些?建築設計院、消防設施施工企業和在企業從事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能否參加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消防工程師關於從事消防技術工作範圍包括哪些

答:《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適用於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二十九條規定了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據此,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應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諮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

鼓勵建築設計院和消防設施施工企業人員參加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其所從事的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拓展閲讀

  2017年消防工程師考情分析及報考指導內容

1、2016年考情及政策

1)消防工程師到底有沒有必要再考?前景怎麼樣?國家重視程度?

2)2016年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難度怎麼樣?單科難度較2015年有什麼變化?

3)消防相關政策解讀,公安部《關於繼續實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臨時資質管理的通知》

2、消防工程師報名條件

1)你的專業、工作年限適不適合報考?將來可以用哪家單位報名、蓋章?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有哪些?

3、消防工程師複習建議

鑑於消防工程師考試難度,建議提前進入預複習,之後再按照詳細學習計劃來複習。

4、2017年課程設置

工作年限夠無工作經驗可以開證明

年限夠開個工作證明是完全沒問題的,大家關心的是什麼樣的單位可以開證明。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或單位業務範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活動。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消防技術諮詢與消防安全評估、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主要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的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界定標準為了正確實施公安部61號令,科學、準確地界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安部《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1]97號)進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界定標準: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

1.建築面積在1000㎡(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築面積在200㎡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主要包括: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遊藝、遊樂場所;

(5) 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

1.住院牀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

2.老人住宿牀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

3.學生住宿牀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牀位在50張以上的託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

2.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

4.共青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的辦事機關。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台、電視台;

2.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侯船廳的建築面積在500㎡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築面積在2000㎡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運輸單位;

5.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6.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標準,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性質的單位及其標準,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九)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界定標準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一)高層公共建築、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1.高層公共建築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備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

界定標準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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