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習題
來源:文萃谷 1.44W
一棟擬建三級耐火等級【丙類】廠房受選址條件所限,與其相鄰的一棟已建耐火等級三級的多層辦公樓之間的防火間距僅為12m,
問題:
通常情況下,兩者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多少米?如防火間距不足,可採取哪些措施解決並説明原因?
參考答案:
通常情況下,該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4m,可採取以下措施解決防火間距不足的問題:
1.降低擬建廠房的生產火災危險性,將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降至戊類後,該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為8m。
2.提高擬建廠房的耐火等級,使其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後,該木器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為12m。
3.對已建辦公樓進行結構改造,提高其耐火等級,使其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後,該木器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為12m。
4.對該廠房和辦公樓進行結構改造,使其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同時;將這兩棟建築中的相鄰較高一面外牆改造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或將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築屋面高15m及以下範圍內的外牆改造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後,其防火間距均可不限。
5.對該廠房和辦公樓進行結構改造,使其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同時;將這兩棟建築中的相鄰較低一面外牆改造為防火牆,且較低建築屋頂不設天窗、屋頂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或將相鄰較高一面外牆改造為防火牆,且其牆上開口部位採取防火保護措施後,該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為4m。
6.拆除防火間距內的原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