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成人大學聯考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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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疆招生網發佈的《關於做好201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獲悉,2015年新疆成人大學聯考錄取中的主要照顧政策如下:

2015年新疆成人大學聯考錄取政策

  錄取中的主要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並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盃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盃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經本人申請並出具自治區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製),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經申請和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就讀我區成人高校專升本專業。

4、民考漢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數據為準)按漢語言各層次、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雙民”考生增加40分投檔,“單民”考生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填報民語言計劃且用民語言答卷的除民考漢所指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考生(簡稱“漢考民”)與“民考漢”考生同樣對待。

填報漢語言計劃且用漢語言答卷的除民考漢所含民族及回族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自治區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並出具運動成績證明),錄取時可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州、市)級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自治區各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自治區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幹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等南疆

三地州的漢族考生。

(7)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貧困縣的考生。

(8)年滿25週歲以上的'人員。

(9)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回族考生。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8、根據自治區民政廳等10廳局聯合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警察撫卹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新民發【2014】144號)規定:殘疾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級、二級英雄模範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疆內成人高等院校的,單科成績不為零,均可照顧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9、年滿40週歲及以上年齡的考生,如無作弊行為,單科不為零,均可照顧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0、除對少數民族身份考生報考有關語種的特殊照顧政策外,符合上述照顧政策中兩項以上的南疆三地州的漢族考生,可享受兩項(最多兩項)照顧分值的累加,除此以外的其他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照顧分值按最高的一項計算,不得累加。

11、符合照顧政策考生必須提供相關成績和證書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並留存備查,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經認真審核、確認、簽字並向社會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網站、新聞媒體)。所有加分一律計入大學聯考總成績。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大學聯考總成績。考生信息一經上報,不得變動,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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