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佈2015大學聯考改革配套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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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兩個多月徵求意見,數易其稿,24日,上海市教委正式公佈大學聯考(課程)綜合改革試點的兩個重要配套文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兩個辦法從2014年9月入學的高一學生起開始試行。

上海市公佈2015大學聯考改革配套文件(全文)

2014年9月,國務院頒佈《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選擇上海市和浙江省率先開展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上海按照國家部署,在充分徵求各方意見基礎上編制了《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經教育部備案同意後,市政府於2014年9月發佈實施,其核心內容,是實施“兩依據一參考”(依據統一大學聯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高校考試招生改革;其關鍵配套,是改革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和構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系統。

上海在研究制訂上海大學聯考改革總體方案時,同步啟動了“兩個辦法”的制訂工作,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定,並報教育部備案同意,於昨天正式發佈實施。

《學業水平考試辦法》規定,上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類,其中語文、數學、外語(課程)、信息科技、體育與健身、勞動技術和藝術7門科目只設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分設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通過合格性考試的考生,可根據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興趣特長,在6門設置等級性考試的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參加考試,等級性考試成績折算成相應分數計入秋季大學聯考總成績。

《綜合素質評價辦法》明確把4個方面納入評價範圍: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和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2017年起,上海在推動高等學校自主招生過程中,將試行把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高等學校自主招生的參考。

為保障評價方式的客觀性,上海將啟用全市統一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同時,將構建市、區縣和學校三級管理機制,建立信息審核、信譽等級認定、公示與舉報投訴等配套制度體系,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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