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2017年大學聯考考試時間為6月7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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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2017年大學聯考考試時間為6月7日9日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和我省相關文件要求,黑龍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統一考試考試科目時間安排如下:

另:經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研究決定,從2017年起我省取消普通大學聯考統一配發考試文具(含對口升學考試)。考生參加考試時,須自帶2B鉛筆、書寫黑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塗改液、修正帶、刮紙刀以及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如有違規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法律責任。

  【延伸閲讀】

2017年黑龍江大學聯考加分詳細內容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加5分投檔

今年,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有:由總參謀部統一頒發並編號的《入伍批准書》原件、《退出現役證》原件和當地民政部門核發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證書”。三者一致的予以認定。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有:《退出現役證》原件,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獎(勛)章、《立功受獎證書》原件。核實所提交的材料是否與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者不予認定。

  2、烈士子女加20分投檔

今年,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證明書》或《見義勇為烈士證書》原件。二者一致,可確認考生為烈士子女。

有效革命烈士證明書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統一印製、統一編號,並加蓋有市(行署)級民政部門公章的“革命烈士證明書”。

因見義勇為犧牲被評定為烈士人員的子女:需出具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見義勇為烈士證書》原件。

如因烈士犧牲註銷户口後,重新換髮了户口,現户口中無烈士姓名的,可由當地公安部門和烈士原所在單位同時出具證明。

  3、五類考生可享優先錄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第一類: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軍人批准單位及認定標準:榮獲二等功軍人,根據軍人職級情況,批准單位由旅級至軍區不等;戰時榮獲三等功軍人,根據軍人職級情況,批准單位由團級至軍委不等。有效證件:需出具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頒發的《立功受獎證書》及與證書相符的軍功章和立功受獎登記表(複印件)。核實所提交的材料是否與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認定。

第二類: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需出具軍級以上單位衞生部門2005年7月1日以後頒發的新式《殘疾軍人證》原件和《評殘審批表》複印件。

因公犧牲軍人根據軍人職級情況,批准單位由團級至大軍區級不等。需出具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頒發的《因公犧牲證書》原件。

第三類: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隊團級(含)以上政治機關的證明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一類: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總參謀部統一頒發並編號的《入伍批准書》原件和由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伍安置證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認定。

第二類: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殘疾人民警察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省民政部門統一頒發的《傷殘人民警察證》(新版)或縣(含)級以上民政部門頒發的《人民警察傷殘撫卹證》(舊版),舊版《傷殘人民警察證》等級套改新版辦法為:特等套改一級、一等套改三級。

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認定,以縣(含)級以上公安機關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為準。

  5、鄂倫春等8個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投檔

據瞭解,鄂倫春、赫哲、鄂温克、柯爾克孜、達翰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在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時,在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如使用朝鮮、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不是朝鮮族或蒙古族,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認定。

在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户籍所在縣的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所報黑龍江省屬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6、華僑子女加5分投檔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在國內的子女稱為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指祖籍台灣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縣(市、區)僑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縣(市、區)僑務辦公室負責初審,初審合格名單逐級上報到省僑辦負責複審,最終合格名單由省僑辦於2017年3月17日報送省考試院建立考生電子檔案。

台灣省籍考生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辦出具的並加蓋有“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公章的“台灣省籍青年證明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招考辦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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