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考:8類非滬籍生可在上海蔘加2015年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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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上海市教委發佈2015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通知。通知規定,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1997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下同)往屆國中畢業生、結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原國中畢業學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區縣報名。另有8類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在滬參加會考

2015會考:8類非滬籍生可在上海蔘加2015年會考

  ■ 報名時間:

2014年12月22日-2015年1月30日: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報名材料核對(其他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材料在網上報名成功後進行核對)

2015年3月2日-12日:符合條件的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由其學籍學校統一網上報名

2015年3月6日-12日:符合報名條件的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結業生或外省市國中畢業生在網上報名

2015年3月13日-14日: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參加報名的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的信息確認時間

2015年3月13日-14日:符合報名條件的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結業生或外省市國中畢業生材料核對、信息確認

2015年5月13日前,如在統一報名時未能取得有效的證明材料,最遲應於此日期前持有效證明材料向區縣中招辦提出申請,經區縣中招辦核對並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後予以補報名。

  ■ 8類非滬籍考生為:

1.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同時考生本人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上登記地址所在區縣報名。

2. 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且考生為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3. 父母一方為本市户籍,且考生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滿1年的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取得2014年本市中招報名資格),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2016年按本條款報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須滿2年,2017年起按本條款報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須滿3年。

4. 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人員,考生為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設站單位所在區縣報名。

5. 父母一方為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考生為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6. 屬在滬台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且為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7. 屬經市政府僑辦認定華僑身份,且為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8. 持本市公安機關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且為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 符合下列過渡期內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在本市參加中招報名:

1. 考生屬大屯、梅山、魯礦後方基地(以下簡稱“後方基地”)職工子女,且為後方基地應屆九年級學生或後方基地國中畢業的18週歲以下的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相應的後方基地報考。

2. 考生屬經市教委鎖定名單的部分冶金單位職工子女,且為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的,可在指定區縣報考。

3. 考生屬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與市教委鎖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有關工作人員子女,且為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這一政策將在2017年起停止執行)。

此外,考生持有效簽證的外國護照併合法居留的,如繼續在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升學就讀,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持外國護照的考生須參加本市國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參照考試成績,由報名所在區縣教育局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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