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東大學聯考志願填報指南:考生投檔排序原則

來源:文萃谷 9.76K

廣東省在文史類、理工類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類、第二批本科B類院校實行平行志願。參加提前批錄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專科層次的院校暫不實行平行志願。體育、音樂、美術類院校(專業)暫不實行平行志願,仍實行傳統志願模式錄取,錄取批次與本批次(本校)普通類專業同批次進行。

2014年廣東大學聯考志願填報指南:考生投檔排序原則

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下稱“平行志願”),是指在某個規定的錄取批次中,允許考生填報若干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根據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情況和院校志願順序投檔,投出檔案均視為第一志願,由高校擇優錄取。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過程的投檔、審錄、退檔,以及計劃管理等各環節均在網上進行,考生錄取結果最後以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名冊為準。

  志願設置和志願填報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設置第一、第二兩個院校志願組。每個院校志願組設A、B、C順序排列的三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願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

“平行志願”實行大學聯考考生成績公佈後填報。報考本科院校文史類、理工類專業的考生,根據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規定,結合自己考試成績情況、身體條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關要求,按第七條要求合理填報志願。考生填報志願時,須充分考慮志願風險,減少落選機會。考生因志願填報不合理而落選,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每批次錄取結束後,視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省招生辦公室組織當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徵集志願”,組織高校進行二次錄取。徵集志願的各批次均設A、B、C順序排列的三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願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徵集志願也實行“平行志願”。

 考生投檔排序原則

統考結束後,根據考生報考科類及考試成績情況分別排序(只對一定分數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類、理工類按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並在公佈成績同時予以公佈。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時以統考成績總分加照顧加分分值後參與排序。

考生排序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統考科目成績總分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