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揚州會考將繼續實行最低控制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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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17揚州會考方案出爐。今年會考方案總體與2016年保持一致,局部微調。普通高中錄取繼續實行最低控制線辦法,繼續實行熱點普高70%招生指標定向分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揚州會考將繼續實行最低控制線方法,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更多精彩內容請及時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揚州會考將繼續實行最低控制線方法

 

 【關鍵詞:考試】

  6月16日-18日舉行文化考試

  文化:6月16日-18日會考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為文化考試科目,在九年級年級進行。其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各文化學科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制卷、網上評卷。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按省統一要求組織,成績計入英語學科總分。各科考試成績由市教育局統一合成,合成後由各縣(市、區)發佈。

文化考試時間為6月16日-18日,考試結果以分數形式呈現。

  體育:滿分30分

全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以滿分30分計入學生升學總分,其中學習過程評價12分、體鍛效果評價18分。體育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分區域實施。全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須於5月20日前結束。

  考查科目:納入綜合評價

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為考查科目,考查結果以等級形式(合格、不合格)呈現。信息技術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考試形式為上機操作,縣(市、區)組織考查,在八年級年級的6月份進行;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由縣(市、區)組織命題,學校組織考查。考查科目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學習能力”的重要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C等以上方可畢業

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反映初中學生素質發展狀況的重要手段,其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高中錄取的必備條件。

綜合素質評價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各國中學校要健全《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學生健康卡》和《成長記錄袋》等制度。綜合素質評價應參照學生成長記錄和學生本人、同學及相關人員提供的信息。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價結果應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和解釋。綜合素質評價獲得優秀等級的學生名單應及時在學生所在班級公示。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用等級加評語的方式呈現。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等級。各國中學校要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各班級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不得少於3人,評價小組主持班級學生的綜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要在充分聽取學生意見的基礎上,由評價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各國中學校應對國中畢業學生進行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的全面鑑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達C等級以上者方可畢業。

  【關鍵詞:招生】

  公辦普高不得跨市招生

所有應屆九年級學生都必須參加會考,所有高中在市內招生都必須以會考成績為錄取依據,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會考前招生,不得錄取無會考成績的學生,不得舉辦初高中“直升班”。高中招生錄取審批依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按照“縣(市、區)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審批—省教育廳學籍庫電子註冊”程序進行。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民辦高中招生統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自主決定招生範圍,可以提出跨省轄市招生的要求。民辦高中面向市內招生必須以會考成績為依據,不得另行組織考試。民辦高中跨省轄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會考後組織獨立招生考試。

  熱點高中70%指標定向分配

為促進國中教育均衡發展,繼續實行熱點普通高中70%招生指標定向分配辦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熱點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兼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兼顧公辦、民辦教育協調發展。各縣(市、區)可以根據當地招生實際確定熱點普通高中,省四星級高中原則上應該確定為熱點普通高中,鼓勵和支持民辦高中招收指標生。

  實行錄取最低控制線辦法

市教育局根據各縣(市、區)會考情況及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計劃大體相當等原則確定各自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民辦學校跨省轄市招生時,需參照本地最低控制線在會考分值中的佔比,相應確定各有關市的控制線。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控制線下的學生建立學籍。

中、高等職業教育分段培養項目(3年+3年)招收學生會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養項目(3年+4年)招收學生會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擴大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試點

今年繼續做好優秀運動員升學特招工作,同時擴大普通高中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試點。

今年全省繼續在南京師範大學附屬中學和江蘇省南通中學開辦空軍青少年航空教育實驗班。同時,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管理。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

按照“各省轄市會考實行考籍與學籍對應”“國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領取文憑”的相關要求,在外地就讀國中的學生需要回到城區、縣(市)參加會考、升學的學生,必須將其學籍轉入到户籍所在地國中學校後開展會考報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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