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民辦普高自主招生辦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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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7年民辦普高自主招生辦法確定

按照我市會考中招工作相關部署,市教育局於日前下發了《關於做好2017年民辦普高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我市2017年民辦普高自主招生辦法,並提出了相關要求。

  一、自主招生學校及人數

列入我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高均可申請開展自主招生。民辦普高自主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會考劃線錄取後進行,各校可根據本校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確定自主招生人數。民辦普高自主招生學校名單經市教育局審核後,在深圳招考網()上公佈。

  二、自主招生對象

民辦普高自主招生對象為:參加了2017年我市會考,尚未被我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考生。

  三、自主招生報名方式

(一)考生可直接到招生學校報名。招生學校地址、聯繫電話等信息,可通過市招考辦印發的《深圳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簡介》查詢。

(二)為方便考生報名,市招考辦於7月26日至31日在全市會考中招管理系統(網址:)上開通民辦普高自主招生報名功能,考生可登錄該系統進行報名。每位考生可在系統上選報1所自主招生學校。考生在網上報名後,市招考辦將報名信息發給招生學校,由招生學校通知考生。

  四、自主招生錄取

(一)民辦普高自主招生原則上按計劃和報名人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具體錄取標準和辦法由學校自行確定。

(二)民辦普高自主招生擬錄名單,須於8月25日前報市招考辦審核。審核通過後,在網上辦理錄取手續。經審核錄取的'考生,納入全市中招錄取名單,統一打印錄取名冊,學籍管理部門統一辦理學籍。

  五、自主招生工作要求

(一)開展自主招生的民辦普高要嚴格遵守我市招生工作紀律,實事求是地進行招生宣傳(以經過備案的學校招生簡介為準),讓考生準確瞭解本校的辦學情況、自主招生程序、錄取標準、收費標準、住宿情況等,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誤導考生,不得違背考生意願強迫或變相強迫考生報考,不得以報名費、擇校費等名義進行亂收費,不得超出規定的招生計劃、招生範圍進行招生。

(二)考生所在國中學校及時將民辦普高自主招生的時間安排和具體辦法通知到有關考生,引導考生關注深圳招考網()有關公告,做好政策宣傳和指導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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