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鄉市區中、國小招生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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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教育局公佈了《2017年新鄉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為方便學生家長,現將2017年新鄉市區國小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項進行梳理,請學生家長注意查閲。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新鄉市區中、國小招生政策解讀的知識,歡迎閲讀。

2017年新鄉市區中、國小招生政策解讀
  國小部分

日前,新鄉市教育局公佈了《2017年新鄉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為方便學生家長,現將2017年新鄉市區國小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項進行梳理,請學生家長注意查閲。

招生對象

國小招收年滿6週歲(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學區生認定標準

適齡兒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即可按學區生入學。

1.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監護人)具有本市區常住户籍並與自有住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住宅性質的房產、未交付的房產不能作為學生入學依據。

2.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在市區的唯一居住房產(兒童、少年監護人沒有單位分房、集資房、自購房等)是祖輩的,且在市區同户籍同居住。

3.適齡兒童、少年户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監護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憑相關證明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學:(1)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2)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3)孤兒。

4.適齡兒童、少年與監護人的自有住房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確定其學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市區棚户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居民自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2年內,被徵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徵收房屋學區內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

統籌生認定標準

適齡兒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按統籌生入學:

1.學生及其監護人具有市區常住户籍,但無自有住房的。

2.學生及其監護人具有市區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3.新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子女、台灣同胞子女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入學。

4.新鄉市區引進的優秀人才,按照中共新鄉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吸引和用好優秀人才的若干規定》(新文〔2011〕97號)有關規定安排入學。

5.駐新鄉市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按照《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有關規定安排入學。

6.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即在市區(衞濱區、紅旗區、牧野區、鳳泉區和高新區、經開區)居住務工的非市區户籍人員。

報名辦法

學區生監護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產權證明,以及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到所屬學區國小報名。

統籌生監護人持户口簿和有關材料,按照國小報名時間,到學區(指定)國小現場登記,登記學校將統籌生信息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經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後,根據登記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到公辦國小就讀。

要求到民辦國小就讀的適齡兒童,直接到民辦國小報名。

招生時間及安排

8月14日,國小在學區範圍內公佈學區劃分、時間安排等有關內容,進行招生宣傳。

8月16—18日,國小組織報名(統籌生登記)。

8月19—21日,國小組織入户家訪,上報統籌生信息。

8月22—24日,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學校招生情況進行復查,並對統籌生進行分配,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8月25—26日,國小發放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複查合格學生的`錄取通知書。

8月31日,國小組織新生報到

民辦學校招生辦法

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招生學校直接按報名名單錄取。

當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由招生學校會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家長代表、新聞媒體等,按照招生計劃,實行一次性電腦派位的方式進行錄取。

經電腦派位未被錄取的學生,回本人所屬學區(指定)公辦學校就讀。

公辦學校招生辦法

各公辦學校招生前在駐地附近向社會公佈本校的學區範圍、招生時間、招生負責人、招生電話,在報名時間內統一組織報名,並根據學生及其監護人的常住地址進行實地核查,並將屬於本學區的學生分類登記造冊,待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學生户口簿、房產證明等材料審驗批准後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

經核查不屬於本學區的學生,學校要告知監護人理由、原因,並填寫《學校招生審核告知書》。學生和監護人攜帶《學校招生審核告知書》及相關材料到應屬學區(指定)學校重新報到。

公辦國小學區劃分

2017年新鄉市區公辦國小學區劃分情況即將在新鄉市教育局官方網和官方微信公佈,請家長注意查詢。

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辦法

新鄉市特殊教育學校有7所,分別是:新鄉市盲聾啞學校(位於輝縣市區)、衞輝市特殊教育學校、新鄉縣特殊教育學校、獲嘉縣特殊教育學校、原陽縣聾啞學校、延津縣聾啞學校、封丘縣特殊教育學校。

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可根據各自不同情況選擇到以上學校報名就讀。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根據“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和“相對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學原則,由市教育局會同所屬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指定公辦學校學位情況協調安排入學。

2017年新鄉市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指定接收國小為:

市屬的二十中國小部、三十二中國小部、四十二中國小部、市友誼國小;

紅旗區的西街國小、平原國小、段村國小、勞動街國小;

衞濱區的新荷國小、化工路國小、勝利路國小、英才國小、回民國小;

牧野區的西幹道國小、區實驗國小、王村中心國小、楊崗國小、暢崗國小、牛村國小、北幹道國小、花園國小、大朱莊國小、尚村國小、呂村國小、定國國小、黃崗國小;

鳳泉區的寶山路國小、耿黃一小、耿莊國小、魯堡國小、陳堡國小、潞王墳一小、大塊一小;高新區的西台頭國小、東台頭國小。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所需材料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1.學生和監護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居住證明:居住證和住房證明(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居住處所為單位提供的住房,由單位出具證明並提供該住房的權屬證明;自有住房需提供產權證明。)

3.務工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並出具在市區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個體工商户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

4.户籍所在地鄉鎮中心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讀證明。

明德國小招生辦法

新鄉市明德國小繼續執行學區劃片入學,如有空餘學位採取固定學區和電腦派位相結合方式招生,未被錄取的學生,按照國小招生時間,回本人所屬學區公辦學校報名。新鄉市明德國小招生時間為8月5日—15日,具體方案請登錄該校網站查詢,網址:。

  國中部分

日前,新鄉市教育局公佈了《2017年新鄉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為方便學生家長,現將2017年新鄉市區國中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項進行梳理,請學生家長注意查閲。

招生對象

國中招收2017年國小畢業生。

學區生認定標準

適齡兒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即可按學區生入學。

1.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監護人)具有本市區常住户籍並與自有住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住宅性質的房產、未交付的房產不能作為學生入學依據。

2.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在市區的唯一居住房產(兒童、少年監護人沒有單位分房、集資房、自購房等)是祖輩的,且在市區同户籍同居住。

3.適齡兒童、少年户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監護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憑相關證明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學:(1)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2)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3)孤兒。

4.適齡兒童、少年與監護人的自有住房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確定其學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市區棚户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居民自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2年內,被徵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徵收房屋學區內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

統籌生認定標準

適齡兒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按統籌生入學:

1.學生及其監護人具有市區常住户籍,但無自有住房的。

2.學生及其監護人具有市區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3.新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子女、台灣同胞子女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入學。

4.新鄉市區引進的優秀人才,按照中共新鄉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吸引和用好優秀人才的若干規定》(新文〔2011〕97號)有關規定安排入學。

5.駐新鄉市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按照《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有關規定安排入學。

6.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即在市區(衞濱區、紅旗區、牧野區、鳳泉區和高新區、經開區)居住務工的非市區户籍人員。

報名辦法

1.領取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

學生監護人到學生畢業國小領取從全國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的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畢業國小公章),作為學生到國中學校報名提交材料之一。

如國小畢業生基本信息有變動(户籍、住址等),監護人可向學區國中説明情況並提交户籍、房產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由國中學校審核後在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上更改,並加蓋國中學校公章。

2.民辦國中報名。

市區國小的畢業生,在畢業國小統一組織下登錄新鄉市教育局網站《新鄉市區民辦國中招生報名系統》,自願填報一所民辦國中。

具有本市區户籍的非市區國小畢業生,監護人持畢業國小打印的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等相關材料,在轄區內區教育局統一組織下登錄新鄉市教育局網站《新鄉市區民辦國中招生報名系統》,自願填報一所民辦國中。

學生監護人選報民辦國中時要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並在《致市區填報民辦初中學生家長的一封信》上簽字認可,一經錄取,不得放棄。

3.公辦國中報名。

學生監護人持《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自有住房的產權證明、進城務工人員相關材料等,按照國中報名時間,到學區(指定)公辦國中現場報名(登記)。

學區生直接安排到學區國中就讀。統籌生在公辦國中登記後,根據登記學校學位情況,經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後,按照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到公辦國中就讀。

招生時間及安排

5月15日,各公辦國中在學區範圍內公佈學區劃分、時間安排等有關內容,進行招生宣傳。

5月16—17日,各國小對畢業生學籍管理系統信息進行詳細分類,信息彙總後,將彙總表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國小從全國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學校公章後交由學生監護人保管。

5月18—19日,各國小組織本校畢業生家長通過《新鄉市區民辦國中招生報名系統》自願選報一所民辦國中。各區教育局組織轄區內户籍的非市區國小畢業生家長通過《新鄉市區民辦國中招生報名系統》自願選報一所民辦國中。

5月20日,組織民辦國中電腦派位,並公示錄取學生名單。

5月21—22日,各民辦國中組織錄取新生的報到工作。

5月23日,各民辦國中將新生錄取名單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5月23—25日,各公辦國中組織報名(統籌生登記)。

5月26—28日,各公辦國中組織入户家訪,上報統籌生信息。

5月31日,各公辦國中經核查不屬於本學區的學生,學校要將理由、原因告知家長,並將學生信息登記造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6月1日,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市屬國中對統籌生進行分配。

6月2—3日,各公辦國中組織統籌生的報到工作。

6月9—12日,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學校招生情況進行復查,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6月15—16日,各公辦國中發放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複查合格學生的錄取通知書。

民辦學校招生辦法

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招生學校直接按報名名單錄取。

當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由招生學校會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家長代表、新聞媒體等,按照招生計劃,實行一次性電腦派位的方式進行錄取。

經電腦派位未被錄取的學生,回本人所屬學區(指定)公辦學校就讀。

公辦學校招生辦法

各公辦學校招生前在駐地附近向社會公佈本校的學區範圍、招生時間、招生負責人、招生電話,在報名時間內統一組織報名,並根據學生及其監護人的常住地址進行實地核查,並將屬於本學區的學生分類登記造冊,待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學生户口簿、房產證明等材料審驗批准後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

經核查不屬於本學區的學生,學校要告知監護人理由、原因,並填寫《學校招生審核告知書》。學生和監護人攜帶《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學校招生審核告知書》及相關材料到應屬學區(指定)學校重新報到。

公辦國中學區劃分

2017年新鄉市區公辦國中學區劃分情況即將在新鄉市教育局官方網和官方微信公佈,請家長注意查詢。

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辦法

新鄉市特殊教育學校有7所,分別是:新鄉市盲聾啞學校(位於輝縣市區)、衞輝市特殊教育學校、新鄉縣特殊教育學校、獲嘉縣特殊教育學校、原陽縣聾啞學校、延津縣聾啞學校、封丘縣特殊教育學校。

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可根據各自不同情況選擇到以上學校報名就讀。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根據“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和“相對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學原則,由市教育局會同所屬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指定公辦學校學位情況協調安排入學。

2017年新鄉市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指定接收國中為:十中北校區、鐵路第二中學、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中東校區、二十中、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洪門國中、開發區中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所需材料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1.學生和監護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居住證明:居住證和住房證明(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居住處所為單位提供的住房,由單位出具證明並提供該住房的權屬證明;自有住房需提供產權證明。)

3.務工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並出具在市區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個體工商户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

4.户籍所在地鄉鎮中心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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