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答疑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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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山不辭土,故能成其高;海不辭水,故能成其深!每一發奮努力的背後,必有加倍的賞賜。為了提高2017年考生的備考效率,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關於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答疑總結,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答疑總結

【 知識點:公開審判制度】

問:公開審理和開庭審理有什麼區別

答:開庭審理,是法院或仲裁機構內部審理案件的形式。開庭進行,並不一定要對社會公開。

公開審理,是指將審判對外公開,即允許記者報道,允許社會公眾旁聽。相應的,非公開審理就是説即使開庭審理,也不允許記者報道,不允許社會公眾旁聽。

【知識點:醫療期的含義】

問:“醫療期”與“停工留薪期”的區別

答: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假,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停工留薪期是指企業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

所以,如果您是工傷,無需考慮醫療期,只需考慮停工留薪期。如果您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無需考慮停工留薪期,只需考慮醫療期。

【知識點:票據的記載事項】

問: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法律效果

答:①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例如:甲出票給乙,甲在票據上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乙就不能將該票據再行背書轉讓,如果乙還是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了丙,則丙不能取得票據權利,該轉讓行為無效。

②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例如:甲出票給乙,乙背書轉讓給丙,乙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丙又將票據轉讓給丁,則丁可以享有票據權利,只不過乙對丁不承擔票據責任。

【知識點:偽造的'含義】

票據偽造VS票據變造

票據偽造和票據變造的區分主要看改變的對象:如果改變“簽章”,屬於偽造;如果改變“簽章以外”的其他記載事項,屬於變造。

【 知識點:變造票據的方法】

票據偽造VS票據變造

票據偽造和票據變造的區分主

【 知識點:變造票據的方法】

票據偽造VS票據變造

票據偽造和票據變造的區分主要看改變的對象:如果改變“簽章”,屬於偽造;如果改變“簽章以外”的其他記載事項,屬於變造。

【知識點:銀行匯票的出票——申請】

銀行匯票的使用流程

銀行匯票本身簽發的時候是要由申請人向銀行存入一定的票據金額的,而且該金額是存入銀行的相關賬户中,比如甲向銀行申請開出銀行匯票,此時甲在該銀行必須 要有一定的賬户資金才能開出,開出銀行匯票後,該資金也不是立即就能打入收款人賬户中,而是由收款人在一定時間之後向銀行提示付款,此時銀行才就該賬户的 資金予以支付。

知識點:社會保險的種類

“五險一金”中的“五險”指的是什麼?都由誰來繳納?

五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生育保險。

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工傷保險以及生育保險只由用人單位單方繳納。

要看改變的對象:如果改變“簽章”,屬於偽造;如果改變“簽章以外”的其他記載事項,屬於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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