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重點筆記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節 其他相關税收法律制度
船舶噸税
(一)納税人
自中國境外港口進入中國境內港口的船舶徵收船舶噸税(以下簡稱“噸税”),以應税船舶負責人為納税人。
(二)税率
噸税採用定額税率,按船舶淨噸位的大小分等級設置單位税額,分30日、90日和1年三種不同的税率,並實行復式税率,具體分為兩類:普通税率和優惠税率。
(三)計税依據
噸税以船舶淨噸位為計税依據,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相同淨噸位船舶税率的50%計徵。
(四)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應税船舶淨噸位×適用税率
(五)税收優惠
下列船舶免徵噸税:
1.應納税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3.噸税執照期滿後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4.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5.捕撈、養殖漁船;
6.避難、防疫隔離、修理、終止運營或者拆解,並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7.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者徵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税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六)徵收管理
1.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噸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税船舶進入境內港口的當日,應税船舶在噸税執照期滿後尚未離開港口的,應當申領新的噸税執照,自上一執照期滿的次日起續繳噸税。
2.納税期限。
應税船舶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噸税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清税款。未按期繳清税款的,自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0.5%的滯納金。
車輛購置税
(一)納税人
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的車輛(以下稱應税車輛) 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税的納税人。
(二)徵收範圍
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三)税率
車輛購置税採用10%的比例税率。
(四)計税依據
車輛購置税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税額。計税依據為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
(五)應納税額的計算
車輛購置税實行從價定率的方法計算應納税額。
應納税額=計税依據X 税率
進口應税車輛應納税額=(關税完税價格+關税+消費税)× 税率
(六)税收優惠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税;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税;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税;
4.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税或者減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税或者減税。
(七)徵收管理
1.納税申報。
車輛購置税實行一次徵收制度,税款應當一次繳清。納税人購買自用應税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進口自用應税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税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
2.納税環節。
納税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註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税。
3.納税地點。
納税人購置應税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註冊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應税車輛,應當向納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耕地佔用税
(一)納税人
耕地佔用税的.納税人為在我國境內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徵税範圍
耕地佔用税的徵税範圍包括納税人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佔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三)税率
耕地佔用税實行定額税率。耕地佔用税根據不同地區的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實行有地區差別的幅度税額標準:
(四)計税依據
耕地佔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照適用税額標準計算應納税額,一次性繳納。
(五)應納税額的計算
耕地佔用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實際佔用耕地面積(平方米)× 適用税率
(六)税收優惠
1.免徵耕地佔用税項目。
2.減徵耕地佔用税項目。
(七)徵收管理
1.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經批准佔用耕地的,耕地佔用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佔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
未經批准佔用耕地的,耕地佔用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實際佔用耕地的當天。
2.納税地點和徵收機構。
納税人佔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應當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所在地申報納税。
煙葉税
(一)納税人
煙葉税的納税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
(二)徵税範圍
煙葉税的徵税範圍包括晾曬煙葉、烤煙葉。
(三)税率
煙葉税實行比例税率,税率為20%。
(四)計税依據
煙葉税的計税依據是納税人收購煙葉的收購金額,具體包括納税人支付給煙葉銷售者的煙葉收購價款和價外補貼。
收購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收購金額=收購價款×(1+10%)
(五)應納税額的計算
煙葉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收購金額×税率
=收購價款×(1+10% )× 税率
(六)徵收管理
煙葉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收購煙葉的當天。煙葉税在煙葉收購環節徵收。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税。具體納税期限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