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課後習題
導讀: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共考查九個法律知識點: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勞動合同的訂立、必備條款、約定條款、履行和變更、解除和終止、集體合同與勞務派遣、勞動爭議的解決及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本章考核點較多,大家需掌握。
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2章課後習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單選題】
1、2017年4月1日,吳某到甲公司擔任高級技術人員,月工資15000元,2017年7月1日,吳某得知公司未依法給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隨後通知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補償。已知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則下列正確的是( )
A.甲公司向吳某支付補償6000元
B.甲公司無需補償
C.甲公司向吳某補償7500元
D.甲公司向吳某補償2000元
答案:A
解析: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2017年1月1日後,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甲工作不滿6個月,應得到的`經濟補償金=4000*3*0.5=6000元。
2、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以下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説法不正確的是( )
A.不得約定試用期
B.勞務報酬的支付週期為30日
C.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D.勞動關係終止,用工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答案:B
解析: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3、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 )的崗位。
A.3個月
B.6個月
C.12個月
D.24個月
答案:B
解析: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多選題】
4、根據法律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有( )。
A.用人單位以欺詐的手段,與不瞭解真實情況的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
B.用人單位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C.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D.用人單位違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無效勞動合同。
5、方某在其公司的加班費1000元一直沒有得到,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公司仍未支付,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加付賠償金。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方某賠償金的有( )。
A.600元
B.1000元
C.1500元
D.2000元
答案:A,B
解析: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6、關於勞動調解,下列説法正確的有( )。
A.對於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企業,其調解委員會由工會擔任
B.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C.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
D.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調解。對於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企業,其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