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卷總説明

來源:文萃谷 2.91W

1.在答題卡指定的答題位置(區域)以外答題的,按無效答題處理。在答題位置(區域)內出現明顯與答題無關記號的,應作為問題答卷,由省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作為有效答卷。

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卷總説明

2.無法判明答案的,按無效答題處理。

3.答題中需以紅字反映或處理的數字,用“—”表示的,按正確答案處理:在數字外用“()”或“ ”表示,或在數字後加注“(紅字)”表示的,也按正確答案處理。計算分析題中,減少因素已用“減”或“—”表示,增加因素未用“加”或“+”表示的,按正確答案處理。

4.會計分錄中未寫明借貸方向,但用錯位表示方向,並且科目名稱和金額均正確的,按正確答案處理;寫明借貸方向,但先貸後借的,在借貸方向、科目名稱和金額均正確的情況下,按正確答案處理:用“Dr.”、“Cr.”表示借貸方向,科目名稱和金額均正確的,按正確答案處理。

會計分錄中,將科目名稱以能清楚體現其含義的簡稱表示的,視為正確科目,如將“銀行存款”科目簡寫“銀存”,將“管理費用”科目簡寫為“管理費”等。

5.除各科目“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另有要求外,計算分析題和綜合題中凡有要求列示計算過程的,計算過程正確,但結果不正確的,或未列示計算過程,但計算結果正確的,得相應分值的一半;因受前步驟計算結果錯誤影響,導致本步驟數額計算錯誤或會計分錄金額錯誤的,如計算過程正確或會計分錄借貸方向和科目名稱均正確,本步驟得相應分值的一半。

除各科目“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另有要求外,上述“得相應分值的一半”的,最少得分應為0.25分。

6.試題中已給定金額單位,而答題中未寫金額單位的,在答題數額與標準答案的數額一致時,按正確答案處理。未按試題中標明的.金額單位答題的,如試題中給定的金額單位為萬元,標準答案為“3萬元”,考生在答題時寫成“30 000元”的,視為正確答案;又如,試題中給定的金額單位為元,標準答案為“30 000元”,考生在答題時寫成“3萬元”的,視為正確答案。其他計量單位比照金額單位的處理辦法處理。

7.對於用文字表述的答題,考生表述的意思與標準答案或標準答案中的“關鍵詞”所表述的意思一致的,視為正確答案。對於計算分析題,用其他合理算式得出正確結果的,視為正確答案。

8.各科目“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特殊要求執行。

9.實行兩人評卷。評分差值未超過評分差值閾(yu)限的,系統自動取平均值;超出評分差值閾限的,系統自動提交第三人評卷;如第三人與前兩人評分差值仍超過評分差值閾限,系統自動提交閲卷組裁定。

10.高級會計實務選答題(案例分析題八、案例分析題九)都作答的,取兩者得分高的計入總成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