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講義: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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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法的制定就是指法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法律和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活動。

2017初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講義: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釋

  【考點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釋

建議關注立法程序、法律解釋的分類。

【補充】法律淵源

種類

制定機關

名稱

效力

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最高

法律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法

僅次於憲法

法規

行政法規

國務院

××條例

僅次於憲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規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次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規章

部門規章

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

××辦法等

次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地方政府規章

省、較大市的人民政府

次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同級地方性法規

  (一)法的制定

1.概念: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法律和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活動。

廣義的立法是指法定的國家機關制定規範性文件的活動

狹義的立法僅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制定法律的活動

我國的立法體制是一元多層次的立法體制,就是在以憲法為基礎的統一的一元化立法的基礎上,有中央和地方兩個大的層次,在每一個層次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內部還有不同層次的部門制定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規或規章。

2.立法程序。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其立法程序一般包括:

【注意】規範性法律文件系統化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清理、法律彙編和法律編纂。

法律清理是法律彙編和法律編纂的'前提和基礎,法律清理和法律彙編又是法律編纂的重要條件和階段,法律編纂為以後的法律清理和法律彙編提供新的對象和條件。

  (二)法律解釋

1.概念:一定的解釋主體根據法定權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對法律的含義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術語等進行進一步説明的活動。

2.法律解釋的分類

【注意】

1.在三種解釋的關係上,立法解釋是行政解釋和司法解釋的基礎。

2.在法律解釋的效力上,立法解釋的效力最高,其他國家機關對法律的解釋效力低於立法解釋。

【例題·單選題】(2015年)審判解釋和檢察解釋有原則性分歧時,應報請( )解釋或決定。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B.最高人民法院
  C.國務院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法律解釋。審判解釋和檢察解釋有原則性分歧時,應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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