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講義: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釋
導語:法的制定就是指法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法律和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活動。
【考點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釋
建議關注立法程序、法律解釋的分類。
【補充】法律淵源
種類 | 制定機關 | 名稱 | 效力 | |
憲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最高 | ||
法律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 ××法 | 僅次於憲法 | |
法規 | 行政法規 | 國務院 | ××條例 | 僅次於憲法和法律 |
地方性法規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 次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 ||
規章 | 部門規章 | 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 | ××辦法等 | 次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
地方政府規章 | 省、較大市的人民政府 | 次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同級地方性法規 |
(一)法的制定
1.概念: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法律和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活動。
廣義的立法是指法定的國家機關制定規範性文件的活動
狹義的立法僅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制定法律的活動
我國的立法體制是一元多層次的立法體制,就是在以憲法為基礎的統一的一元化立法的基礎上,有中央和地方兩個大的層次,在每一個層次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內部還有不同層次的部門制定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規或規章。
2.立法程序。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其立法程序一般包括:
【注意】規範性法律文件系統化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清理、法律彙編和法律編纂。
法律清理是法律彙編和法律編纂的'前提和基礎,法律清理和法律彙編又是法律編纂的重要條件和階段,法律編纂為以後的法律清理和法律彙編提供新的對象和條件。
(二)法律解釋
1.概念:一定的解釋主體根據法定權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對法律的含義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術語等進行進一步説明的活動。
2.法律解釋的分類
【注意】
1.在三種解釋的關係上,立法解釋是行政解釋和司法解釋的基礎。
2.在法律解釋的效力上,立法解釋的效力最高,其他國家機關對法律的解釋效力低於立法解釋。
【例題·單選題】(2015年)審判解釋和檢察解釋有原則性分歧時,應報請( )解釋或決定。 | |
『正確答案』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