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師報考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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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師報考考試簡介

  考試介紹

為了加強審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進一步調動審計專業人員工作積極性,更好地履行憲法賦予的審計監督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關於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制的有關規定。對於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考試製度實行後,不再進行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按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審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聘任。

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舉行,報名時間約為4月上旬。中、初級審計資格考試科目均為審計專業相關綜合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會計、企業財務管理、法律、審計理論與審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獲得由國家人事部印製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

高級審計師是專門從事檢查並進一步證實公司會計賬目和報告的正確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專業人員。是公司的高級職員。

  從業要求

審計師必須受過專業訓練,經過考核之後獲得審計師資格。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審計師:

①已是該公司的職員或服務人員;

②是該公司的合夥人;

③是一個經濟團體;

④與公司有經濟往來和聯繫的人員。

  審計師考試報名條件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初級審計師報考條件: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中級審計師報考條件: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高級審計師報考條件:從事審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高級審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考試和評審是評價工作的兩個環節,凡要求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考試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取得雙科合格成績後,方可申請參加評審。)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

  港澳報名事項:

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相關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當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兩點要求,一是工作時間滿足要求,一是從事審計、財經工作的時間滿足要求。(注:全日制學歷只能從畢業後開始計算工作年限(實習期不能計算在內); 非全日制學歷,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則可以累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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