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師考試報考指南:審批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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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師考試報考指南:審批辦理程序

一、國家統計局和國家人事部規定,從1990年開始,統計員、助理統計師實行全國統一考試。1995年開始統計中級資格實行全國統考,統計員和助理統計師合二為一改名為初級統計資格。

二、報考的對象和條件

1、報考中級甲種考試的條件為:

(1)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兩年;

(4)獲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可直接報考。

2、報考初級考試的條件為:

(1)高中或中專畢業在統計崗位上工作;

(2)國中畢業參加工作滿十年。

三、考試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為五月四日至六月三十日,七月五日前各縣市將報考表、報名冊、照片(每人同底一寸黑白照片五張)、報考費、書費等同時交到地區統計局統計職稱考試辦公室。

報考者本人到當地統計領取《全國統計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登記表》,填表後由本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蓋章,到當地統計局統計資格考試辦公室報名。縣市負責初審(看原始證件、留複印件),省考辦負責抽查。在資格審查中,各縣市切實執行國家統計局,人事部關於報考條件的規定,不得擅自變動報考條件。

四、考試時間及課目

考試時間為每年10月份初級中級

上午8:30-11:00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統計工作實務

五、考試合格後省人事廳下發考試合格人名單、《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然後地區人事局以文件形式把合格人員名單轉發到縣市人事局。本人拿到證書後根據聘任條件,持有關證件通過本單位審查蓋章後到市人事局和地區人事局辦理聘任手續和工資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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