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實務》10個常考知識點問答

來源:文萃谷 1.66W

導讀:大家在備考中級會計實務的時候,知道有哪一些知識點是常考點嗎?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中級會計實務》10個常考知識點問答,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考試網!

《中級會計實務》10個常考知識點問答

一、如何理解實質重於形式要求?體現實質重於形式要求的常見交易或者事項有哪些?

答:“實質”是指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常見的體現實質重於形式要求的交易或者事項有:

(1)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視同自有固定資產。

(2)長期股權投資後續計量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選擇。

在企業合併中,經常會涉及“控制”的判斷,在某些情況下,從投資比例來看,雖然投資者擁有被投資企業50%或50%以下的股份,但是投資企業通過章程、協議等有權決定被投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此時不應當簡單地以持股比例來判斷是否取得了控制權,而應當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來判斷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程度。

(3)有確鑿證據表明商品售後回購不是按公允價值達成的,不確認商品銷售收入。

(4)售後租回交易形成經營租賃,在沒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公允價值達成的情況下,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差額應予以遞延。

二、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盤虧、報廢或毀損怎樣處理?

答:工程物資盤虧、報廢或毀損的處理

(1)建設期間(未完工)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淨損失: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盤盈的工程物資做相反分錄。

(2)非建設期間(已完工)分兩種情況: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工程物資(批准前先將工程物資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

①在籌建期間,經過批准後將淨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②非籌建期間,經過批准後將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批准前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營業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由以上可知是不區分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的。

在建工程報廢或毀損的處理

(1)如果是正常原因造成的

①如果在建設期間,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淨損失,記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例如A項目報廢,記入繼續施工的B項目,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B項目

其他應收款等

貸:在建工程――A項目

②如果在非建設期間

在籌建期間的經過批准後將淨損失計入管理費用;非籌建期間,經過批准後將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2)由於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淨損失的處理:

①籌建期間

借:管理費用

其他應收款等

貸:在建工程

②非籌建期間

借:營業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等

貸:在建工程

三、存貨可變現淨值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答: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時,應當考慮存貨的持有目的的不同來分別計算,在處理上有所差異:

根據存貨的持有目的在計算可變現淨值時可以分為三類:

1.用於出售的產品

可變現淨值=產品估計售價-銷售税費

2.用於出售的材料

可變現淨值=材料估計售價-估計銷售税費

3.用於進一步加工產品的材料

可變現淨值=所生產產品估計售價-材料進一步加工成本-估計銷售税費

四、自行研發無形資產為何不確認遞延所得税?

答:對於研發支出形成無形資產的部分,如果符合税法加計扣除的條件,則由於税法允許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計算每期攤銷額,即計税基礎為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150%,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由於自行研發無形資產的確認,不是產生於企業合併交易,同時在確認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税所得額,所以按照所得税準則的規定,不確認有關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税影響。

理解①:“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税所得額”是指:在確認無形資產時的分錄是:借:無形資產,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在此分錄中既沒有影響會計利潤,也沒有影響應納税所得;而不是説在無形資產使用過程中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税所得額,在使用過程中由於攤銷、減值等原因必定會影響會計利潤和應納税所得額。

理解②:之所以不確認遞延所得税資產,是因為:由於無形資產確認時不影響利潤和應交所得税,所以如果確認遞延所得税資產,則對應科目就不應當是所得税費用。又由於它不是合併業務,對應科目也不能是商譽;又由於它不對所有者權益產生影響,所以對應科目也不能是資本公積;那麼對應科目只對是無形資產本身,分錄是:借:遞延所得税資產,貸:無形資產。

五、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如何區分?

答:長期股權投資分為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初始計量確定的是初始投資成本,區分企業合併方式取得和非企業合併方式取得,其中企業合併方式下包括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按照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來確定初始投資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和非企業合併方式下按照支付的合併對價公允價值來確定;後續計量確定的是入賬價值,需要根據持股比例和控制程度區分採用權益法還是成本法。

入賬價值和初始投資成本不是一個概念,成本法下入賬價值等於初始投資成本,權益法下入賬價值的確定需要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份額來確定,前者大於後者不需要調整,前者小於後者的話,需要調增初始投資成本。

六、金融資產轉為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怎樣處理?

答: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會計處理的,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在轉按權益法核算時,按下列會計處理方法核算:

例如:5%(金融資產)→20%(權益法)

(1)投資方應當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的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為取得新增投資而應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作為改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

其他綜合收益(或貸記)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差額,或借記)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新增投資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

貸:銀行存款等

(2)比較上述計算所得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按照追加投資後全新的持股比例計算確定的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在追加投資日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前者大於後者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前者小於後者的,差額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並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七、如何確定應納税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答:

(1)先看核算的對象屬於資產類還是負債類;

(2)再計算賬面價值和計税基礎;

賬面價值是會計上承認的價值,就是按照會計上的處理原則計算出來的價值;計税基礎是税法上承認的價值,就是按照税法上的處理原則計算出來的價值。

比如:2010年12月31日購入一項固定資產原價是100,會計上預計使用年限是10年,税法上預計使用年限是5年,會計和税法上都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計算2011年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税基礎

賬面價值=100-100/10=90

計税基礎=100-100/5=80

(3)比較賬面價值和計税基礎的大小確定屬於應納税暫時性差異還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應納税暫時性差異: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計税基礎;負債的賬面價值小於計税基礎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資產的賬面價值小於計税基礎;負債的賬面價值大於計税基礎

接上題:固定資產屬於資產,它的賬面價值大於計税基礎,所以確定產生的是應納税暫時性差異,金額是10.

八、未實現融資收益和未確認融資費用這兩個科目如何理解?

答:未實現融資收益是資產類帳户,是長期應收款的備抵帳户;未確認融資費用是負債類帳户,是長期應付款的備抵帳户。

在考慮長期應收款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報金額的時候要注意是在長期應收款的期末餘額的基礎上減去未確認融資收益的餘額。同樣,長期應付款的話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報金額要考慮備抵賬户未確認融資費用。

九、我想知道有關孰高孰低的相關總結?

回答:一般有如下幾個地方用到孰高或孰低原則:

資產減值中判斷可收回金額應用孰高原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資產組減值中,抵減後的各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得低於以下三者之中的最高者:

1、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

2、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3、零(多指商譽)

固定資產核算中的孰高孰低:

1、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

2、折舊年限選擇:

(1)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如能合理確定期滿取得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否則,應當在租賃期和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較短的期限內計提折舊。

(2)固定資產裝修費:計入二級科目“固定資產裝修”在兩次裝修間隔期與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採用合理的方法單獨計提折舊。

(3)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裝修費,應在兩次裝修間隔期、剩餘租賃期與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較短的期間內,採用合理的方法單獨計提折舊。

(4)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在剩餘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採用合理的方法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的選擇:

應按預計使用壽命與合同(法定)年限中的較低者確定。

十、如何判斷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還是權益法核算?

答:判斷成本法核算還是權益法核算主要有兩條途徑:

第一條途徑是題目給出投資企業對於被投資企業的影響:

成本法:投資方能夠控制被投資方,採用成本法核算。

權益法:投資方對於被投資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應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條途徑是題目給出持股比例(一般情況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50%以上應該採用成本法核算;

權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包括20%和50%)應該採用權益法核算。

可以看出,只要是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個別報表中都採用成本法核算,其他方式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則採用權益法,此時要根據影響程度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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