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物權重合

來源:文萃谷 3W

導語:中級會計師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物權重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物權重合

1.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設定抵押時的清償順序

(1)不動產

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動產

①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②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③抵押權均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解釋1】抵押權均未登記的,無論是設立在先的抵押權,還是先到期的債權,均不得主張優先權,必須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解釋2】順位在後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位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

【解釋3】順位在先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實現後的剩餘價款應予提存,留待清償順位在後的抵押擔保債權。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練習題單項選擇題

【例題單選題】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當依照有關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清償。下列各項中,不符合《物權法》規定的是( )。

A.抵押權均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

B.抵押權均已登記且登記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C.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D.抵押權均未登記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

【答案】D

【解析】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時,抵押權均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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