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條件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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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2015年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條件及注意事項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閲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上查閲),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並承諾遵守上述文件。

(二)報名人員下載打印准考證時,應當認真閲讀由財政部考委會制定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和有關考試信息,並按要求參加考試。

(三)財政部考辦將於5月中旬開通註冊會計師考試機考練習網站()。報名人員可登錄練習,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

(四)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複核的,可在成績發佈之日起20日內向考試所在地方考辦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複核辦法》統一組織成績複核。

(五)財政部考辦將通過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發佈考試相關通知,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

(六)如果報名人員諮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可將問題發送至財政部考辦設立的考試專用郵箱: 。

如果報名人員諮詢與網絡報名相關的技術問題,請撥打財政部考辦電話010-88250110(工作日8:00—17:00)或諮詢各地方考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根據本簡章,制定本地區的報名簡章或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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