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會《財務成本管理》知識點:固定預算法與彈性預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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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固定預算法與彈性預算法
含義 | 適用場合 | |
固定預算法 (靜態預算法) | 是指在編制預算時,只根據預算期內正常、可實現的某一固定的業務量水平作為唯一基礎來編制預算的方法。 | 存在適應性差和可比性差的缺點。 一般適用於經營業務穩定,生產產品產銷量穩定,能準確預測產品需求及產品成本的企業,也可用於編制固定費用預算。 |
彈性預算法 (動態預算法) | 在成本性態分析的基礎上,依據量本利之間的`聯動關係,按照預算期內可能的一系列業務量水平編制系列預算的方法 | 適用於與業務量有關的預算的編制,主要用於成本費用預算和利潤預算,尤其是成本費用預算。 |
擴展相關知識:
合格標準
根據財政部關於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發布考試成績後的30日內,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佈的成績與本人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憑成績單向報考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成績單上1-9數字説明:“-1”即未報;“-2”即未考;“-3”為取消單科成績;“-4”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5”為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6”為以前年度考試作弊受到停考處罰,期限未滿,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考試成績;“-7”為客觀答題卡上未粘貼條形碼,沒有成績;“-8”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9”標誌的為待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