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師報考資格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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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資產評估師報考資格及條件

(一)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三)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

(四)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博士學位。

(五)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畢業,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考試科目

  考試設5個科目,具體是:

《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築工程評估基礎》。

5個科目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個部分組成,分別在答題卡和答題紙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5個半天進行。《資產評估》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其餘4科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免試條件

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2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1個相應考試科目。其中,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機電設備評估基礎》或《建築工程評估基礎》;評聘為高級經濟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經濟法》;高級會計師或高級審計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可免試《財務會計》。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每年的3月至4月(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為準)。

  報名方法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

每年9月的第二個週末。

2006年考試時間為:

2006年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9月8日、9日、10日。

  合格標準

《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築工程評估基礎》試卷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一般設在60分。

  成績管理

考試以3年為一個週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報科目的考試。

  註冊管理

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財政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經註冊後的資產評估師方可執業,資產評估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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