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留學574類學生簽證介紹

來源:文萃谷 1.25W

574類學生簽證須知(碩士和博士課程)

澳大利亞留學574類學生簽證介紹

以授課為主或以研究為主的碩士課程和博士課程;申請所有類別的學生簽證均需填寫157A課程。

經濟能力

1.申請人所提供的資金證明中的每一筆存款都須是在其申辦簽證前6個月就已經存入銀行的,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請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義存在銀行的。不接受申請人所提供的其岳父母、兄弟姐妹、叔舅姑姨等親屬的存款證明。

2.這些資金必須是存在銀行賬户上的可利用的現金。在簽證評審期間這些資金須保留在銀行賬户上。資產及不動產不能作為資金擔保的證明。

3.這些資金必須足夠負擔以下所有費用:

·所有學費(各校的學費不盡相同),包括主修課程開始前指定選修的英語課程學費、預備課程學費或大學預科學費、碩士或博士課程第一年的學費;

·所有學習期間的生活費,單身學生每年生活費需12000澳元:

——如有配偶,每年需另加35%的生活費;

——如申請人有一個孩子每年需再增加20%的生活費(適齡子女另加每年8000澳元的學費);

——如申請人有多個孩子,其他子女每年每人另加15%的生活費(適齡子女另加每人每年8000澳元的學費)。

澳大利亞()提醒:無論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是否隨行,在預算資金擔保額時均需把他們的費用計算在內。

·個人的國際旅費,此費用因出發地的不同會有所差異(只有當申請人的配偶或孩子與申請人同時申請簽證才需計算他們的國際旅費)。

4.申請574類學生簽證可接受的資金來源(無需6個月銀行存款的歷史):

·澳大利亞境外中央政府提供的獎學金;

·學校提供的獎學金;

·由多邊或國際性組織提供的資助;·中央銀行授權的金融機構發放的商業學生貸款或政府貸款——提供相關材料證明申請人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確實獲得批准得到貸款。不接受學習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形式。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州或領地政府提供的獎學金;

·公司/企業資助——認可此類資助需基於以下因素:審核該公司/企業確有國際業務往來,並且所申請的課程與申請人的個人情況以及在公司的任職相一致,或是申請人所從事的工作確有培訓或再培訓的需要。

5.經濟擔保的其他原則:

·提供的'家庭經濟擔保資金必須與申報的家庭收入相符合;·如上述的資金來源只能承擔部分在澳費用,申請人必須根據上述有關經濟能力的規定,提供不足部分的資金擔保;

·不接受非現金資產作為資金擔保的證明。

英語程度要求

S成績總分不低於6.0分可申請直接就讀主課,或者IELTS總分不低於5.0分,可申請簽證,並選修不超過30周的英語強化課程,於主課開始前取得IELTS總分6.0分以上的成績。根據學校通常的課程時間表來簽發學生最多30周英語強化課程的簽證(簽發的英語強化課程的簽證時間可略長於30周)。

2.如申請人的學費和生活費由以下單位支付:

·中國中央政府部門;

·多邊或國際性組織;

·澳大利亞聯邦、州或領地政府部門。申請人則可以免於提交IELTS成績的證明。對申請人英語水平的要求可由錄取學校做出相應規定。申請人可以選修不超過30周的英語強化課程。

3.如申請人在澳大利亞境內為報讀高一級課程申請新的學生簽證,可以提供以下英語水平證明:

·有關類別的學生簽證所要求的最低的IELTS考試成績(總分);·提交證明材料,證明在提出簽證申請之前2年以內申請人已在全英語授課的條件下獲得澳大利亞高中畢業證書;·提交證明材料,證明申請人已在全英語授課的條件下通過全日制學習獲得澳大利亞學歷體系中4級證書或以上學歷。

其他有關事項1.申請人須提供學校證明信及學習成績單,表明已獲得相關的本科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力。

2.申請人未表明其將在澳就讀超過10個月的課程而獲得少於10個月的學生簽證,申請人則會受到學完後“不得繼續逗留”的條件限制。也就是説如無特殊理由,申請人在澳逗留期間將不會獲得其他類別的簽證。所以申請人不可違反簽證規定在澳申請繼續攻讀其他課程。

3.申請人可以遞交其他有助於簽證評估的材料,包括申請人個人情況介紹,以往簽證申請的經歷及取得的學歷證明、培訓證書、學術成就等證明材料。

4.初次學生簽證申請必須在澳大利亞境外提出。

5.申請預備課程(包括英語強化課程、大學預科或其他預備課程)加主課的配套課程,必須申請主課所在類別的學生簽證。例如,申請英語強化課程加碩士學位課程,必須申請574類學生簽證。如申請人同時能提交所申請的主課和預備課程/英語強化課程的電子註冊確認通知書,方可獲得有效期覆蓋整個配套課程的學生簽證。

6.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的品格。針對簽證申請表中所填的“品格聲明”部分對此項要求進行評審。

7.申請人如與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有尚未解決的債務問題,須對償還此債務做出聯邦政府能夠接受的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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