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留學簽證辦理的步驟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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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證申請人須知

德國留學簽證辦理的步驟及所需材料

1、通過審核面試並獲得證書的一般中國境內申請人,不論是否屬於北京使館轄區,均須在北京審核部遞交簡化留學簽證申請。簽證材料請不要郵寄,丟失後果自負。如果本人無法親自遞交,可委託他人代交。

2、如果(除審核證書外的其他)簽證申請材料齊全,也可以在參加審核面談當天遞交簽證申請。申請人通過了審核面談,簽證材料將直接轉到簽證處辦理簽證。如果沒有通過面談,則退還給本人。

3、簽證受理後,審核部會將留學簽證申請材料轉交至相關的德國駐華使、領館簽證處。簽證辦理進程和簽證結果審核部均不負責查詢。

二、 申請留學簽證所需材料:

1. 認真填寫的簽證申請表三份(RK 1200)

2. 四張2寸白色背景的近期證件照(三張貼在簽證申請表上,一張背後用拼音註明姓名)

3. 申請人本人的護照 (至少還有六個月的有效期,最後頁須由申請人本人簽字)

4. 入學通知書,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

a) 德國大學入學通知書Zulassungsbescheid(入學日期距離遞交日至少六週以上 )

b) 德國語言學校的語言班入學通知書(至少三個月,每週不低於20學時,開課日期距離遞交日期至少六週以上)和該語言班至少三個月的交費證明。

5. 資金證明,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

a) 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銀行帳户上存有一學年至少為7020歐元的存款證明。附加限制性條款:每月取款不得超過585歐元。這種帳户也可在德國某一銀行駐北京辦事處開設。

b) 由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人出具的不限金額數的經濟擔保書或不可撤回的銀行擔保。此擔保須包括德國居留法第66-68條中提到的各種費用(交通和其他旅費、管理費、必要的官方陪同費、用於維持生活的公共資金,包括提供住房和可能需要的醫療和護理等費用)

c) 註明金額的獲獎學金證明。

6. 出具在德國逗留期間保險額為三萬歐元的境外旅遊醫療保險證明(Reisekrankenversicherung)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保險證明的開始時間可以按簽證申請表的第23項,申請入境的開始時間起算;並且該保險已經足額繳納保險費用)。

7. 一般中國境內的'申請人須遞交審核證書複印件兩份。

8. 本人親筆簽名的簽證補充聲明原件一份。(可以從使館網站上下載)

三、 簽證費:

1、一般中國境內申請人的審核費中已經包括一次簽證費,不需要另外支付。

2、審核部將不退還審核費中所含的首次簽證費。

3、不屬於第一次通過審核部遞交的簽證申請,按照浮動匯率以人民幣現金支付。

四、純藝術類申請人:

審核部不受理純藝術類申請人的簽證申請,請申請人本人親自到德國駐華使領館進行面籤。簽證所需材料請參看德國大使館的相關網頁如果預約面籤時間有困難,審核部可以替北京轄區的純藝術類申請人預約德國使館簽證處的面籤時間,但僅限於沒有約到時間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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