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學博士留學德國的申請步驟介紹

來源:文萃谷 2.08W

下面為留學生介紹去德國度法學博士的申請步驟及就讀情況

有關法學博士留學德國的申請步驟介紹

一、讀博士的資格與聯繫導師

在德國,大學畢業之後,符合一定的條件,就有資格攻讀博士。國內的法學碩士學位相當於德國法學的第一次國家考試,因此國內碩士畢業來德國攻讀博士的,無需再補課。

攻讀博士的第一步是找到一名同意指導你的論文的博士生導師。在德語中博士生導師被稱為博士之父;正規大學的正教授一般都可以指導博士生,找導師時,一般是先收集一些相關資料,看看在相關領域都有哪些教授;選擇導師時,每個人的考慮各不相同,比較典型的問題是該教授在這個領域學問怎麼樣,是否及時閲讀交上去的論文,打分的時候是大方還是苛刻,是否能夠接受不同觀點,以及對人怎樣,是否友好可親等等。

選好教授之後,下一步就進行聯繫,一般都是先通過其祕書,很多人在這一關就過不去;特別是出名的教授,往往有很多人慕名而來,他們的祕書就往往把第一道關,過濾掉很多的申請者。

過了祕書這一關,教授就閲讀相關的申請材料,決定是否收一名博士生。那麼,一名教授怎麼決定是否收一個博士生呢?就法學而言,大學的畢業考試稱為第一次國家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口試兩部分,分數滿分為18分;4分及格,9分就是很不錯的成績,而超過12分以上的,基本上是鳳毛麟角;博士之父首先看的就是這個分數,如果分數很高,被一個博士之父拒絕的可能性相對來説很小,如果第一次國家考試的分數不是特別高,那麼找導師就會有一定的難度。

教授最後作的決定有三種:拒絕、推延、接受

作出拒絕的決定,對有的教授也是件難事,畢竟是拒絕別人的請求。而對有些教授,這就是件很簡單的事情。最簡單的是由祕書拒絕所有的申請。拒絕的答覆,一般分為五個部分:1、申請材料已經收到;2、不能接受其申請;3、給出一個理由,一般是説已經收了很多博士生,沒有精力再收新博士生;4、表示非常遺憾;5、予以鼓勵,祝願申請人在別的教授那兒有好運氣。

相對直接的拒絕來説,推延是一種變相的、不誠實的拒絕;一般來説是教授給申請人一個這樣的答覆:我會考慮你的申請,回頭我再通知你。結果卻是申請人左等右等遲遲沒有消息,往往又不敢再問教授,以免留下不好的印象;時間一長,申請人也就知道沒戲了。

當然,就好的結果就是得到一個肯定的答覆,這樣申請人就開始準備別的條件;其中對於中國學生來説,最難的是兩個討論課(Seminar),一般是選一個教授開設的討論課,在指定的題目中選一個,寫一篇論文,大概在20頁左右,然後在規定的日期用20分鐘做一個報告,然後回答其他同學提出的問題;書面論文的成績佔三分之二,口頭報告和討論的成績佔三分之一;最後總的成績應當是超過平均水平(vollbefriedigend),而不是通過即可。參加完兩個討論課並且取得相對出色的成績之後,連同其他材料,就可以申請博士生資格,對於還在國內的讀者來説,在聯繫導師方面,較為可行的辦法是通過國內教授的推薦。

德國留學 法學博士留學的申請步驟及相關信息

二、確定題目

確定導師之後,下一步就應該把論文題目定下來了,一般而言,導師一般會問你對什麼問題比較感興趣,先問你自己想寫什麼題目;如果你提出的題目得到導師的認可,導師不會輕易讓你改寫其他題目;這樣的好處是你對自己的題目具有一種認同感,因為是自己定下來的而不是導師強加的,而如果自己沒有特別具體的想法,或者教授覺得你提的題目不妥,他就會給你一個題目,或者讓你在幾個題目中挑選一個。

比較現實的是寫一些比較法方面的題目,即在一個具體的領域比較中國和德國的情況。其好處在於能夠發揮相對於德國學生的優勢,避免自己的劣勢。因為寫純德國法的題目,中國學生沒有德國學生所具備的優勢,畢竟法律調整的是社會生活,如果不是從小在這個社會生活,即使在德國的大學系統學習了法律,對於德國法律的理解,肯定還是受到很大限制;而對於中國的情況,由於相同的原因,中國的學生進行相關研究當然就具有優勢,但是這樣的題目要寫好也不容易;首先,真正的比較法研究是很難的。現在很多冠以比較法的著作,其實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介紹一下各國在某一領域的情況,真正説得上比較的內容很少,這樣的比較法其實沒有太大意義;其次,寫比較法的題目就意味着不是把全部精力集中到德國法上面,而是研究中國情況也非常重要,而從國內不遠萬里到了國外,一般都是想好好學習國外的法學,而花很多精力研究中國的情況就好像和留學的初衷不太一致;當然,從比較法的角度出發,往往思考問題的角度不一樣,視野比較開闊,能夠擺脱只研究一國法律時所受到的種種有形無形的先入之見的約束,對於兩國法律的理解都更為透徹。

三、教授的指導

題目確定下來之後,就應該開始收集相關的資料,開展相應的研究了。和國內不同的是德國的博士生不用上課,幾乎全部時間都是自己進行研究。那麼在這個漫長的論文寫作過程中,導師能給與多大的指導和幫助呢?一般來説,如果博士生自己不主動去找教授,教授一般不會過問其研究的進展並給與具體的學術指導;在實際中,博士生得到導師指導的多少,和其有多少機會與教授接觸有直接的關係。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做一個區分。德國的教授一般除了祕書以外,都有一些助手,這些助手同時也是博士生,有獨立的或者和別人共用的辦公室。這些助手一般每人都有自己的任務,例如,教授自己開一門課,在教授出差或者因為其他原因不能講課時,這些助手就替他上課。此外這些助手還開設一些輔導性質的課程,幫助教授的學生消化和鞏固所學的內容。對於這些擔任助手的博士生來説,因為他們經常接觸導師,所以經常有機會和他就自己的論文進行一些討論,得到一些具體的學術指導。

而對於不擔任教授助手的博士生來説,得到教授的指導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他們要見教授,需要通過其祕書安排一個時間,由於德國教授一般都是把一週的課程都安排在一天以內,而且其居住地和大學所在地經常不在同一個城市,這樣一來,博士生見導師的機會就很有限;實際上,在寫論文的漫長過程中,沒有助手職位的博士生很少見到導師;在漫長的研究和寫作過程中,很多博士生都不和導師見面,進行學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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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説,博士生在研究的過程中與導師的交流很有限,這種現象甚至會讓人覺得導師有點名副其實,但是對於具有獨立研究能力的博士生來説,由於導師不過問其研究進展情況,從而享有充分的學術研究自由;而對於不是特別善於獨立研究的博士生來説,這種體制無疑是比較不利的。

四、經濟來源

攻讀博士學位在時間和經濟上都是一種投資。就經濟而言,費用一般包括生活開支和研究支出(例如書籍和複印費用,甚至包括實地調查查找資料的旅行費用)兩個方面;幾年下來,這也是一筆不菲的數目;論文的成敗,經濟因素可以説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博士生的經濟來源,一般分為有這幾種:

1、家庭支持:很多德國博士生都是接受父母的經濟支持,特別是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好的,有父母作為經濟後盾,自己安心鑽研學業,在中國學生當中,依靠家裏支持的很少;

2、給教授工作:很多博士生同時充當教授的助手,這樣的職位屬於公職,助手和政府之間簽訂合同,一般是為期三年,一週工作20個小時左右,剩下的時間用於論文,這樣的職位在博士生當中很受歡迎,除了解決經濟問題以外,還有一些好處,由於助手經常接觸導師,能夠經常有機會和導師進行學術交流,通過參與一些活動,例如組織會議等等,可以瞭解到很多新的信息。助手一般都有辦公室,這也算是一個有利條件;此外,由於助手經常和導師接觸,建立了相對密切的關係,在最後導師給博士論文打分的時候,一般傾向於給較高的成績。博士論文的成績還是有一定分量的,助手的職位受歡迎與此有很大關係。當然,有利必有弊,很多導師往往給助手佈置大量工作,使得助手用於寫論文的時間受到很大限制;

3、獎學金:最為理想的經濟來源還是獎學金,取得博士生資格以後就有資格申請很多獎學金。比較普遍的是向一些黨派基金會申請獎學金。德國的主要黨派都有自己的基金會,資助有才華、有公益心並且與該黨派的政治主張比較接近的學生。筆者的一些朋友中有一些得到了黨派獎學金,其中既有德國人也有外國人,包括中國人。這些獎學金一般為期2年,經常可以再延1年,最長的聽説有拿了5年獎學金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申請這些獎學金,除了耗時很長,一般需要4到6個月以外,成功的可能性的確很低;根據這些黨派基金會公佈的統計數據,大概每20名申請者中才有一名幸運兒。

黨派基金會以外還有一些別的提供獎學金的組織,其中DAAD(德意志學術交流中心)資助本國學生到外國和外國學生到德國進行研究。中國學生如果有意在德國攻讀博士學位,可以申請DAAD和國內一個大概稱為留學基金會的組織聯合頒發的獎學金。其中的條件大概是已經取得碩士學位。申請人如果通過初選,則花一年時間集中學習德語,然後DAAD再將其中一部分申請人送到德國攻讀博士,這種程序的缺點是太費時間;如果你在研究生階段就有意到德國攻讀博士,並且開始學習德語,那麼參與這種程序意味着不能夠在碩士畢業以後馬上到德國,而必須學一年德語,而無論你的德語如何。申請的時候必須有碩士學位也意味着不能在畢業之前申請,這就意味着最早可能也是在畢業兩年以後才能夠成行;由於兩年時間大概佔了人生的五十分之一,筆者當年對於這一程序根本沒有考慮,而且學完一年德語往往不一定就能夠被送到德國,所以總體來説對這種程序採取慎重態度為好;此外還有一些別的獎學金,例如一些組織或者個人在大學設立的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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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需時間

經濟保障只是攻讀博士的'一個必要條件,遠非充分條件。解決了經濟問題,博士生就開始面對擴日持久的研究所提出的挑戰。就攻讀博士所需時間而言,博士生沒有必要在一個規定的期限內寫好並且提交論文。總體而言,一年左右寫好論文的博士生屬於鳳毛麟角;大概三分之一博士生花費3年時間,三分之一需要3到5年之間,最後三分之一耗時超過5年,外國學生一般需要的時間長一些,其中提高語言就需要一定的時間,因為法學與語言的關係特別密切;在外國學生中,論文進展程度似乎與掌握德語的程度成正比。

由於完成博士論文本身的難度,中途放棄的博士生不再少數。據估計,法學的博士生中堅持不最後的至少在20%以上;放棄的原因各種各樣,例如有很好的工作機會。但是最為普遍的原因還是因為進行學術研究本身的難度,為了寫一篇合格的博士論文,必須閲讀並且消化大量的文獻,形成自己的想法,最後用合乎學術規範的方式表達出來,這的確是對一個人意志和能力的極大挑戰。

六、提交論文以後的程序

如果你過關斬將,前面這些程序順利通過,終於嚮導師提交了論文,也先彆着急,後續的程序還是需要一定的時間。導師收到論文以後,應該在四個月以內看完,寫一份評語並打分,之後法學系將論文與這份評語一起交給另外一名教授,由其出具第二份評語,並對論文打分。一般來説,第二位教授尊重導師的意見,給的分數和導師的一樣,只有在第二位教授的意見和導師有重大不同的時候,兩個成績才會相異。

第二位教授出具評語以後,法學系就定下口試的日期。口試的內容與論文沒有關係,考生拿到一個本專業領域的問題,例如一個案例,然後準備大概一個月的時間。口試的流程和國內的論文答辯差不多,考生先用20分鐘左右的時間介紹自己的觀點,之後回答主考教授提出的問題。總共為時大概一個小時,之後主考教授內部討論,決定考生的成績;一般來説,如果兩份評語中的成績都是一樣的,那麼口試對於綜合成績沒有影響;如果兩份評語中的成績相左,則由三名主考教授討論決定博士生的最後成績。

博士論文和口試的成績,分為優(Summa Cum Laude),良 (Magna Cum Laude), 合格(Cum Laude),與不合格;一般來説,不合格的成績很少出現。比較普遍的成績是良和合格。得到優的博士生很少,教授一般都不輕易給出這樣的成績,儘管只要拿到合格以上的成績都能夠拿到博士學位,成績好壞還是受到高度重視的,因為好的成績也是對科研能力的肯定,特別是對於以後有意從事教學和科研的博士生,好的成績起到一定的作用。

七、授予學位

口試以後,即使綜合成績為及格以上,博士生並不是馬上拿到學位。原則上只有在一年一度的博士畢業典禮上拿到了博士學位證書,才有權在名字前面加上Dr這兩個字母,而在此之前使用博士頭銜是違法的;但是由於口試之後,實體程序都已經完成了,博士生可以提出申請,請求提前獲得使用博士頭銜的權利;一般來説,如果博士論文已經出版,或者博士生已經和出版社簽訂了出版論文的合同,那麼經過申請,博士生就可以提前獲得博士學位,使用博士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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