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留學打工需要了解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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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9年6月1日法國政府開始實施的新規定:只要留學生擁有有效期為一年的學生長期居留(Carte de séjour),均可以於留學期間在法國工作。學生在找到工作後,只需要提供給僱主一份長期居留的複印件,其它事情均由僱主辦理即可。

法國留學打工需要了解的常識

【工資水平】

僱主向打工的學生開出的'工資一般都是毛工資,去掉20%左右,才是你真正能拿到手的工資。一般來説,打工的學生只能領到最低工資:SMIC。

留學生往往會覺得工資太低而不願從事某些工作,但是需知,法國人中,有13,9%的受薪人只能領到SMIC,而三分之一的年輕人的工資都是SMIC標準。 從2010年1月開始,法國的SMIC是每月1 343,77歐元,每小時8,86歐元。

如果年齡不到18歲,所領到的工資比SMIC還要少: ※17-18歲:比SMIC少10%,也就是每小時7.97歐元;※17歲以下:比SMIC少20%,即每小時7歐元。

另外,僱主必須支付一定的“帶薪假期津貼”給僱員。僱員只要工作了4個星期以上,就有權利享受這種津貼。津貼一般為工資的10%左右。如果你籤的是短期合 同(CDD),有可能享受到相當於毛工資六分之一的獎金;如果你簽訂的是季節工合同,就可能無法獲得獎金。

【留學生在法工作的時間限制】

學生打半工,全年不得超964小時,也就是每週不得超過20個小時。在假期,學生有權利打全工,但是每年最多隻能打3個月的全工。

注意:如果打了3個月的全工,以後再打半工的時間,就要用全年允許工作的時間(964小時)減去已經工作3個全月的時間(151,55×3=454,65 小時),還剩餘509.35小時。本年內再打半工的時間總合不能超過這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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