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法國只同居不結婚的現狀

來源:文萃谷 1.99W

“第一女友”,這是媒體稱呼法國總統奧朗德的“非正式配偶”瓦萊麗,留學法國生活:只同居不結婚的現狀。特里維勒的常用詞。奧朗德的不婚反映了法國社會的一個現實:同居現象普遍、結婚的人越來越少。法國人不結婚,但不影響生兒育女,截至2010年,法國將近六成的孩子是非婚生。同居者是否會遇到很多諸如財產、子女等各個方面的法律問題,法國人是怎麼解決的?法國人為什麼偏愛同居?發現法國人的婚姻愛情觀十分開放,社會也為同居者提供了法律保障,比如出台了準結婚法,保護未婚同居者和其非婚生子女的權益。

留學法國只同居不結婚的現狀

同居者數量超過結婚者

法國權威統計機構———國家統計與經濟研究所的數據顯示: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法國人結婚的越來越少,到2000年每年還有30多萬對新人結婚,至2011年就減為24萬對了。而與此同時,簽署協議正式同居的人數迅速增長,從2000年的2萬多對升至2011年的21萬多對。考慮到許多非婚同居者並不去辦簽約手續,因此實際同居者遠遠超過結婚的人數。

法國非婚同居者,其實就像結婚夫妻那樣組建家庭、生育子女。奧朗德是一個典型:他和前女友羅亞爾共同生活多年,生育了4個孩子,但沒有結婚。有統計數據表明:2000年法國77.5萬新生兒中,非婚狀態媽媽所生的孩子已經佔42.6%,到2010年這一比例升至54.1%.也就是説,現在每10個新生兒中,就將近有6個屬非婚姻狀態的父母所生。

統計表明,在法國85%以上的婚姻是先同居再走進婚姻,而且往往是先有了共同的子女、男女雙方關係牢固之後才考慮結婚的。因此,人們結婚年齡也大幅推遲,30—40歲成為結婚的主要年齡段。同居現象還特別影響到法國年輕一代,他們一方面追求自由、一方面又面臨經濟壓力,因此大學生同居的特別多,往往為了減少生活開支,比如分擔房租。

左翼人士在道德領域更為激進、開放,社會黨等左翼黨派許多着名人物都不遵守傳統道德規範:前總統密特朗行為開放,還有一個祕密情人,生了一個私生女。社會黨核心人物、前文化部長雅克。朗格與巴黎市長德拉諾埃等還是同性戀。奧朗德不婚而育實在不足為奇。

怕離婚而不敢結婚

為什麼法國人寧願同居,而不結婚?身為法國高級公務員,伊麗莎白女士對記者解釋道,兩人在一起就是因為感情,是否結婚只是形式,並不重要。她的`態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當下法國人。自1968年學生運動以來,法國社會心態發生急劇變化,擺脱種種物質枷鎖而追求愛情與性成為一種時髦,而自波伏娃的着作《第二性》問世以來,法國女權主義思潮上升,導致女性結婚推遲、生育推遲、未婚同居現象大大增加。

此外,離婚難也是同居現象增多的一個原因。依照法國《民法典》對婚姻的規定,在法國結婚容易離婚難,辦理離婚手續必須通過法庭辦,需要付出大量時間、金錢,家庭財產的分割更是讓當事人焦頭爛額。為了避免辦離婚手續的麻煩,同居成為最佳選擇。記者一位朋友在法國公司當高管,他的財產就是因為離婚而喪失的。他發誓現在開始只同居而絕對不結婚了。

準結婚法保護同居者

當然,同居現象的普遍也與法律對同居的保護越來越多有關。首先是民法515條第8款定義同居是“異性或同性成年人持續、穩定和長期的共同生活狀態”。上世紀70年代法律又規定婚生與非婚生子女擁有完全同等的法律地位,這在財產繼承方面意義很大。同居雙方的財產除非事先有約定,否則各歸各有,不受夫妻財產共有的法律保護。隨後,法國又出台法律保護非婚同居雙方的互助及互享的利益,尤其在醫療保險、死亡保險、住房保障等方面。1999年在社會黨執政期間法國通過了“民事互助公約”,非婚同居從此具有了準結婚的法律地位。同居者可以到當地政府機構登記領證,以便受法律保護。

雖然同居與婚姻在法國已經沒有實質性的區別,但兩者在關係的穩定性上有很大不同:同居伴侶的分手率遠遠超過結婚者。沒有孩子的同居者分手率是同樣狀態的結婚者的6倍,有孩子的同居者分手率是結婚者的兩倍。同居者分手不需要特別的法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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