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日本大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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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學申請攻略許多中國留學生都想要去日本留學,因為日本教育水平在國際認可度很高,留學學費也相對低廉,還能體驗日本特有的傳統文化。但許多同學對於申請日本留學有不少疑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提供了日本留學申請大攻略,希望能解答同學們的疑問!

留學日本大攻略

一、有哪些類型的學校?

接收留學生的高等教育院校有5種即:大學(包括學部)、大學院(研究生、博士生課程)、短期大學、專修學校專門課程、高等專門學校。另外,還有很多日語學校,接收專門學習日語的留學生。每個人的留學目的不同,因此,需要認真思考根據自己的目標,選擇最佳的教育院校。

留學目的:

-獲取學位和從事長期的研究

-學習日語

-掌握特定的專業技術

認真考慮後,尋找最符合您目的的教育機構。

1、大學(本科)

日本的大學分為國立、公立、私立三類,大學學制為4年。但醫學、口腔學和獸醫學為6年。

2、大學院

碩士課程:學制為2年。

博博士課程:學制為5年。大多分為前期課程(2年:相當於上述碩士課程)和後期課程(3年)。但醫學、口腔學和獸醫學博士課程(在完成醫學、口腔學和獸醫學必修的6年大學課程後方可升學)的學習年限為4年。也有的大學開設5年一貫制的博士課程或只設後期3年的博士課程。

此外,有些大學和大學院除正式生外,還設有單科生、旁聽生和研究生(研修生)等制度。

-單科生:選擇特定的科目進行學習,可獲取學分。

-旁聽生:可參加特定科目的聽講,但不能獲取學分。

-研修生:在一定期間內,從事特定的專業領域的研究。

3、短期大學

學制為2年或3年。

大多數為家政、人文、教育及社會方面的專業。

4、專修學校

專修學校是以傳授職業教育和實際生活中必須的技術和知識為主的學校。就業率較高於大學和短期大學。最近又增加了可以大學插班和大學院升學的課程,為學生開拓了更多的升學選擇途徑。特點是修業年限為1~4年,入學資格不限(包括不限學歷的課程和國中畢業生為對象的課程)。另外,向畢業生授予“專科生(Diploma)”稱號的文憑。

5、高等專門學校

高等專門學校以國中畢業生為對象,實施學制為5年(與商船有關的學科為5年6個月)的一貫制教育,其目的是培養學生具備一定的職業技能。除工業方面的學科外,還設有與商船有關的學科及其它專業的學科。

  二、入學資格

1、大學・短期大學

對在日本以外的國家完成中等教育者,必須在該國完成12年學校教育,方可獲得日本大學入學資格認可。但,對於在初、中等教育不滿12年的國家中完成高中相當課程者,還需完成文部科學大臣指定的為升入日本大學而設置的預備教育課程,且年滿18歲,方具備大學入學資格。此外對持有法國國際中學畢業國家級考試資格及德國Abitur考試資格者,且年滿18歲,也承認其具備大學入學資格。

2、大學院

在日本以外的國家的高等教育機構完16年 (醫學、口腔學和獸醫學博士課程者為18年)學校教育者,方可獲得日本大學院入學資格認可。此外,根據各大學院進行的個別入學資格審查,對認定為具有與大學畢業生同等以上水平者,且年滿22歲(醫學、口腔學和獸醫學博士課程為24歲),也承認其具備該大學院入學資格。

3、高等專門學校

在日本以外的國家完成中等教育者,達到相應年齡,且認定與其入學年級的學生有同等以上水平;可中途插班入學。

4、專修學校

除日語學校外,專修學校專業課程的入學資格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在日本以外的國家完成12年的學校教育(包括完成中等教育的條件)。但,由於有的國家高中畢業只需10年或11年;因此,在初、中等教育課程不滿12年的國家完成與中等學校教育相當課程者 ,還需完成文部科學大臣指定的為升入日本大學而設置的預備教育課程, 且年滿18歲,方具備入學資格。

2)對於在專修學校專業課程接受教育所必需的日語能力,需符合以下三個標準之一。

-在日本語教育振興協會批准、法務大臣公佈的日語教育機構接受了6個月以上的日語教育者。

-通過了日本國際教育協會及國際交流基金實施的日語能力考試1級或2級者。

-在日本的國小、國中或高中接受了1年以上教育者。

三、怎樣辦理自費留學?

1、大學招收自費外國留學生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法。

i)由報考的日本的大學或大學院等選考(日本國內或國外),直接入學。

ii)赴日後,先進入民間的日語教育設施學習,接受大約1年的預備教育後,經過報考大學或大學院等的選考入學。

不論那種方法,都必須通過各大學或大學院指定的選考程序後方可入學。由於往往需要在日本國內接受考試,而且選考方法因大學及大學院而異,請確認。

2、為升入大學該怎麼做?

為升入日本的大學,必須在各大學指定的考試(含以下列出的考試)中合格。

1)日本留學考試

「日本留學考試」是在2002年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SSO)針對想考進日本的大學的外國留學生而實施的考試。目的是進行日本的大學所需要的日語能力及基礎學力的評價。並且,本次考試也可利用在,想留學的人在自己的國家,可獲得留學學校的入學許可的來日之前入學許可。而且,對本考試成績優秀者,有頒發預約私費外國人留學生學習獎學金

2)日語能力考試

國際交流基金(日本國外)及(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支援協會(日本國內)為評定日語能力實施“日語能力考試”。

3、為升入日本的大學院該怎麼做?

不論是進入正規課程(碩士、博士),還是做研修生,一般都要在日本國內或日本國外接受書面審查和入學考試。而且,有的學校要求在報名前必須先聯繫好大學院的導師,獲得導師的首肯。詳情請向各大學院垂詢。

  四、入學時間、學年日曆

學校的新學年從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可以入學?

日本的大學的學年通常從每年4月開始,第二年3月結束。

在日本,有的大學全年開課;一般的大學一學年分為兩個學期,即前期(上學期)(4~9月)和後期(下學期)(10~第二年3月)。通常為4月份入學,但也有的大學還可在4月份以外的月份(如10月份)入學。

日本的高等教育機構的長假一般一年三次,即暑假(7月下旬~8月下旬)、寒假(12月下旬~1月上旬)和春假(2月下旬~4月上旬)。

五、入國手續和在留手續

出入境手續及在留手續

在此向準備到日本的大學或日語教育機構等學習的外國人,就日本入境時及滯留期間的必要手續進行説明。

“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間”

在日本學習的外國學生的在留資格

取得進入日本的“簽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手續

入境日本時所需的手—機場或港口的入境審查

入境後,確定住所時—與住民票有關的手續

需要打工時—“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手續

搬家時—與住民票有關的申報手續

臨時回國、去日本以外的國家旅行時—關於“視同再入境許可”

當初的在留期間到期後想在日本繼續學習時—“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的申請手續

將在本國的家屬辦到日本—“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手續

因轉校或畢業等日本的所在地發生變更時—“與所屬機構有關的申報”的手續

大學等畢業後確定在日本就職時—“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手續

畢業後欲繼續進行就職活動時—從“留學”轉變為“特定活動”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手續

畢業後想留在日本自己開辦公司時—從“留學”轉變為“特定活動”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手續

申請時的注意事項

與入境、在留手續相關的諮詢窗口“外國人在留綜合信息諮詢中心”等

1. “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間”

作為前提,首先向大家介紹日本的出入境管理制度。

在規定外國人入境及在留的相關手續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簡稱“入管法”)中,對外國人在日本從事的活動及其地位進行了分類,制定了30種“在留資格”,並針對每種在留資格規定了“在留期間”(可滯留期限) (表1)

2. 在日本學習的外國學生的在留資格

在日本的大學或日語教育機構等學習的外國學生具有什麼樣的在留資格呢?

在下述任一種教育機構學習的外國學生可取得“留學”類在留資格。

(上夜校或者通過函授接受教育的情形除外。)

(1) 大學、大學院(研究生院)、短期大學、專修學校的專業課程、預備教育機構、高等專門學校

(2) 高等學校(高中)、專修學校的高等課程或一般課程、這些學校、在設備及編制上與各類學校相當的教育機構

3. 取得進入日本的“簽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手續

要想在日本的大學等機構學習,必須取得簽證。度。

取得簽證的方法有以下兩種:

(1) 希望前往日本的外國人本人到當地的日本公館(日本大使館或總事館)直接申請簽證。

(2) 預備入學的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向所在地轄區的地方入國管理局等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由預備入境的該外國人本人持該證明書到日本公館(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簽證 (圖)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證明符合入管法第7條第1項第2號所規定的入境所需的條件;有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即可順利地在日本公館(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簽證發行手續以及通過機場的入境審查。

有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所需的文件資料,在入國管理局的網站上有説明,但不同的教育機構需要的資料不同,請向預備入學的教育機構諮詢。

4. 入境日本時所需的手續—機場或港口的入境審查

到達日本機場或港口後,必須接受入境審查。

接受入境審查時,應出示貼有簽證的護照、“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已取得時)、ED卡(出入境登記卡:通常在飛機上發放。到達的機場或港口也備有),並提供個人識別信息(指紋或標準照)。

入境審查對以下事宜進行審查:

(1) 護照和簽證是否有效。

(2) 在日本將要從事的活動並非虛構,符合『1.「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間」』中規定的任意一項“在留資格”,並符合日本省令規定的標準。

(3) 在留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

(4) 不符合入管法規定的拒絕入境條

關於上述第(2)條,如果已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便可簡單、迅速地辦理入境審查。

經審查若符合上述(1)~(4)的條件,則獲准入境的,會在護照上貼上標籤或蓋上印章,標明“入境許可”。入境許可證印上記載有“在留資格”、“在留期間”以及“在留期限”等。

獲得入境許可持在留資格在日本長期滯留的外國人(以下稱“中長期在留者”)會領到在留卡,但在不能發放在留卡的機場或港口,則會在護照上蓋“在留卡日後發放”的印章,在市區町村的窗口提交遷入申報(居住地申報)後,以郵寄方式發放在留卡。

以中長期在留者資格獲得入境許可的人須在確定居住地之日起的14日內,到市區町村的窗口提交遷入申報(居住地申報)。

5. 入境後,確定住所時—與住民票有關的手續

以中長期在留者資格獲得入境許可的人須在市區町村新確定居住地之日起的14日內,帶上在留卡(未在入境機場或港口領到在留卡的人帶上護照),向居住地的市區町村提交遷入申報(提交在留卡等,辦理居民基本台賬制度的遷入申報時,遷入申報被視為入管法規定的居住地申報。)。

 6. 需要打工時—“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手續

以“留學”資格滯留的外國學生若需要打工,必須提出“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事先取得許可。

在入境的機場或港口取得“留學”的在留資格和“6個月”以上的在留期間,獲得入境許可首次入境的人,可在入境許可之外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首次入境時未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或者想延長資格外活動許可期限的,到居住地轄區內的地方入國管理局、分局及派出所(以下稱“地方入國管理官署”)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申請所需資料如下:

(1) 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可到地方入國管理官署領取,也可從入國管理局的網站上下載)

(2) 護照及在留卡(已領取的)

即使取得了“資格外活動許可”,也並不意味着可以無限制地打工,不能從事與色情業等有關的工作(如彈子機店的店員,酒吧及酒館的男、女招待等)。

對於打工的時間也有如下限制:

○ 原則上每週不得超過28小時(暑假等學校長假期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

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無需手續費。

在大學或高等專門學校(僅限4、5年級,專業)學習的留學生根據與在籍大學及高等專門學校簽訂的協議,做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的情況,無需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7. 搬家時—與住民票有關的申報手續

中長期在留者搬家等時,需要到市區町村提交與住所有關的申報。

(1) 因在留資格變更等提交遷入申報(居住地申報)的手續

以前不是中長期在留者的人獲得在留資格變更、在留期間更新、在留資格取得等與在留資格有關的許可,新成為中長期在留者時,須在確定住所之日(已確定住所的人從許可當日)起的14日內,帶上在留卡,到住所所在地的市區町村的窗口,提交居民基本台賬制度的遷入申報(提交在留卡,辦理居民基本台賬制度的遷入申報時,遷入申報被視為入管法規定的居住地申報。)。

(2) 變更住所時的遷居申報和遷出申報(居住地變更申報)手續

ア 在同一市區町村內變更住所的中長期在留者,須在搬到變更後的住所之日起的14日內,帶上在留卡等,到市區町村的窗口提交遷居申報(提交在留卡等,辦理居民基本台賬制度的遷居申報時,遷居申報被視為入管法規定的居住地申報。)

イ 將住所變更到其他市區町村的中長期在留者,須於搬家前到變更前所在的市區町村的窗口提交遷出申報,於搬到變更後的住所之日起的14日內,帶上遷出證明書及在留卡等,到市區町村的窗口提交遷入申報。提交在留卡等,辦理居民基本台賬制度的遷入申報時,遷入申報被視為入管法規定的居住地申報。

ウ 學校畢業後,離開日本到國外生活時,原則上離境前須到居住地的市區町村提交遷出申報。

 8. 臨時回國、去日本以外的國家旅行時—關於“視同再入境許可”

在暑假、寒假期間回國或去日本以外的國家旅行時,如果利用“視同再入境許可”的制度,則可以不必重新申請簽證就可以重返日本繼續學習。

“視同再入境許可”是指持有有效護照和在留卡的外國人離境後,於離境後一年內(滯留期間於離境後一年內到期的,以在留期間到期日為準)為繼續在日本的活動而再次入境時,不必事前獲得再入境許可。

在離境港利用“視同再入境許可”離境時,須在出國審查場地向入國審查官提交有效護照和在留卡,在再入境用ED卡(再入境出入境記錄卡)中記有“希望以視同再入境許可的方式離境”欄打鈎,然後提交。

  9. 當初的在留期間到期後想在日本繼續學習時—“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手續

超過入境時取得的在留期間(標註在入境許可證印章上)後,仍想在日本繼續學習時,必須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大約從在留期間到期前3個月開始受理申請,必須在在留期間到期前提出。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的申請在地方入國管理官署(只管轄機場和港口的分局、派出所除外,以下同義。)辦理。

申請所需資料如下:此外,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的手續費為4,000日元(辦理許可時需交納與手續費相當的印花税票)。

(1)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可到地方入國管理官署領取,也可從入國管理局的網站上下載)

(2) 照片(申請前3個月內拍攝的無背景且清晰的正面免冠照,長4cm×寬3cm)1張

(3) 護照及在留卡

(4) 在學證明書、成績證明書(因在籍形式等而不同)

(i) 大學的學部生(本科生)、大學院生(研究生)、短期大學學生、預備教育機構學生、高等專門學校學生等

-在學證明書(注有在學期間)

(ii) 大學別科生(預科生)、專修學校的專業課程學生

-考勤及成績證明書

(iii) 研究生(研修生)

-在學證明書(注有在學期間)

-有關研究內容的證明書(由大學學部等機構出具)

(iv) 聽講生(旁聽生)

-在學證明書(注有在學期間)

-記載有聽講科目及時間的`選修登記卡複印件等證明(由大學學部等機構出具)

(v) 在高等學校(高中)、專修學校的高等課程或一般課程、各類學校、在設備及編制上與這些學校相當的教育機構學習的留學生

-在學證明書(注有在學期間)、考勤證明書、成績證明書(均由在籍學校出具)

(5) 日本滯留期間的經費支付能力證明文件

 10. 將在本國的家屬辦到日本—“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手續

以“留學”資格在日本學習的學生想要將在本國的家屬辦到日本一同生活,必須取得以同居為目的“簽證”。可辦理到日本的“家屬”僅限配偶和子女。另外,可將家屬辦到日本的留學生僅限於在符合“2.在日本學習的外國學生的在留資格”中第(1)項規定的教育機構學習的留學生。

取得簽證的手續在第3條中已做説明,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直接到當地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交申請,另一種是由學生本人為家屬向日本入國管理官署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將該證明書寄回本國,由在本國的家屬持該證明書到日本大使館辦理簽證。

辦理家屬“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所需資料如下:

(1)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可到地方入國管理官署領取,也可從入國管理局的網站上下載)

(2) 學生本人的護照和在留卡及其複印件

(3) 可證明學生本人與辦理家屬身份關係的以下任意一種文件

(i) (配偶時)結婚證書(複印件)

(ii) (子女時)出生證明(複印件)

(iii) 相當於上述資料的同等文件

(4) 申請人的收入證明

(i) 學生本人名義下的存款餘額證明書或領取獎學金證明的文件(註明支付金額及支付期限)

(ii) 與上述同等的、可證明該學生經費支付能力的證明文件

(5) 辦理家屬的照片1張(來日者的照片。於申請前3個月以內拍攝的無背景且清晰的正面免冠照,照片尺寸為長4cm×寬3cm)

(6) 回信用信封1個[在定形信封上寫明收件人地址,並貼上380日元的郵票(掛號信)]

家屬的在留資格為“家族滯在”。家屬在當初的在留期間到期後希望繼續留在日本時,必須與學生本人同樣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請予以注意。

家屬於離境後一年內(在留期間於離境後一年內到期的,以在留期間到期日為準)為與留學生同住而再次入境時,也可利用“視同再入境許可”的制度。

11. 因轉校或畢業等日本的所在地發生變更時—“與所屬機構有關的申報”的手續

領取在留卡以“留學”資格滯留日本的外國留學生從在冊的學校轉學和轉校到別的學校等時,必須在轉學或轉校之日起的14日內向地方入國管理官署提交與所屬機構有關的申報。

此外,從在冊的學校畢業或退學等時,也需要提交與所屬機構有關的申報。

申報事項、申報參考表格因申報的內容而異,請在入國管理局的網站確認。

  12. 大學等畢業後確定在日本就職時—“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手續

取得大學或專門士(技師)稱號從專門學校等畢業的人,已確定在日本就業時,必須將在留資格由“留學”變更為工作在留資格。

工作在留資格包括:工程師等在理工科領域工作的“技術”資格、從事筆譯、口譯、貿易等文科領域工作的“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資格、作為研究人員工作的“研究”資格、自己經營公司的“投資、經營”資格、在日本中國小任教的“教育”資格等。根據入國管理局的統計數據,2011年在日本就業的8,586名外國留學生中,約有70.0%的人許可變更為“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約有19.5%的人變更為“技術”。

下面説明與“技術”或者“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在留資格有關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的申請。

獲准將在留資格變更為“技術”或者“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時,必須首先“與日本當地的企業等簽訂合同(不可從事自由職業)”,並符合“工作內容能充分運用在大學等學到的專業知識”、“擁有大學以上學歷或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工資待遇等同或超過日本人”等標準(另外,對於留學生在大學所學專業與在企業參加活動內容的關聯性問題,在靈活判斷後決定是否認定其在留資格。)。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地方入國管理官署辦理。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的手續費為4,000日元(辦理許可時需交納與手續費相當的印花税票)。

申請由“留學”變更為“技術”或“人文知識、國際業務”類在留資格所需的資料會根據公司規模等有所不同,請到入國管理局的網站確認。

 13. 畢業後欲繼續進行就職活動時—從“留學”轉變為“特定活動”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手續

畢業時尚未找到職業的大學、研究生院的留學生或專門學校畢業並取得“專門士(技師)”稱號的留學生希望畢業後繼續在日本尋找職業時,最長可取得1年的滯留時間。

此時,在留資格變更為“特定活動”,滯留時間原則上為“6個月”,但可申請延長一次。

“特定活動”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地方入國管理官署辦理。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的手續費為4,000日元(辦理許可時需交納與手續費相當的印花税票)。

申請所需資料如下:

1. 大學、研究生院畢業時

(1)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可到地方入國管理官署領取,也可從入國管理局的網站上下載)

(2) 照片(申請前3個月內拍攝的無背景且清晰的正面免冠照,長4cm×寬3cm)1張

(3) 滯留期間的經費支付能力證明文件

(4) 大學的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書

(5) 由畢業學校出具的繼續就職活動推薦書

(6) 可證明本人正在進行就職活動的證明文件

2. 專門學校畢業並取得“專門士”稱號時

(1)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可到地方入國管理官署領取,也可從入國管理局的網站上下載)

(2) 照片(申請前3個月內拍攝的無背景且清晰的正面免冠照,長4cm×寬3cm)1張

(3) 滯留期間的經費支付能力證明文件

(4) 取得“專門士”稱號的證明書

(5) 專門學校的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書、成績證明書

(6) 由畢業的專門學校出具的繼續就職活動推薦書

(7) 可證明本人正在進行就職活動的證明文件

(8) 説明在專門學校學習的詳細內容的文件

如上所述,畢業後想要繼續進行就職活動,必須取得畢業大學或專門學校的推薦,有此需要的留學生請向大學等問詢。

此外,如果在就職活動期間已經被企業內定(內部錄用),但入社時間尚未到時(如9月份錄用,第二年4月才正式入社時),在正式就職前(只限內定後1年以內、畢業後不超過1年6個月)可繼續滯留在日本。此時的“特定活動”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需要提供的資料有:滯留期間的經費支付能力證明文件、根據內定企業錄用後所從事的活動變更與就業相關的在留資格的變更許可申請所需要的資料、內定通知書、內定企業的誓約書(內容包括:被內定的留學生必須與該企業保持固定間隔的聯絡;該企業取消該留學生的內定資格時,必須立即向入國管理局報告等)。

14. 畢業後想留在日本自己開辦公司時—從“留學”轉變為“特定活動”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手續

從大學或大學院畢業的留學生若想在畢業後留在日本自己開辦公司,可以在最長6個月之內連續進行創業活動。

 15. 申請時的注意事項

向地方入國管理官署提出以上申請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 向地方入國管理官署提交的文件中的在日本開具的證明,必須是自開具日起3個月以內的文件。

(2) 使用外語製作的資料必須附日文譯文。

(3) 提交的文件原則上不予返還,若希望返還某些資料的原件等時,請在申請時向地方入國管理官署的窗口提出申請。

(4) 地方入國管理官署的審查過程中有時可能會要求提交除以上列舉的申請所需文件以外的文件。

(5) 上述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等均為2012年7月9日的信息。

最新信息請通過入國管理局的網站了解。也可向下面第16條中記載的“外國人在留綜合信息諮詢中心”諮詢。

16. 與入境、在留手續相關的諮詢窗口“外國人在留綜合信息諮詢中心”等

回答有關入境、在留手續的諮詢問題。

受理面談、電話、郵件諮詢(郵件只限於外國人在留綜合信息諮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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