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及海運單證流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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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規定採用信用證方式付款,買方向銀行提出開證申請並提供保證,通知受益人,交單結匯,索償,付款贖單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信用證及海運單證流轉程序,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信用證及海運單證流轉程序

  以信用證方式付款時,一般須經過下列基本步驟:

(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雙方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採用信用證方式付款;

(2)申請開證,買方向其所在地的銀行提出開證申請,並繳納一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要求銀行向賣方開出信用證;

(3)通知受益人,開證行依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信用證並寄交賣方所在地銀行;

(4)交單結匯,賣方對信用證審核無誤後,即發運貨物並取得信用證所要求的裝運單據,再依信用證的規定憑單據向其所在地的指定銀行結匯;

(5)索償,指定行付款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要求索償,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後償付向受益人付款的指定行;

(6)付款贖單,開證行通知買方付款贖單。

  信用證的基本內容:

(1)信用證的種類、號碼、開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2)信用證的當事人,包括開證申請人、受益人、開證銀行、通知行、指定行等。

(3)信用證的金額,包括信用證應支付的最高金額,信用證支付貨物的幣種等內容。

(4)單據條款,主要規定單據的種類及份數,主要包括提單、保險單和商業發票,但有時也要求賣方提交其他單據,如商品檢驗證明書、原產地證書等。

(5)匯票條款,該條款適用於使用匯票的信用證,主要規定匯票的金額、種類、份數及付款人的名稱。

(6)裝運條款,主要規定啟運地、目的地、裝運期限及是否允許分批裝運等內容。關於裝運期限,如裝運單據表明受益人的實際裝運日期遲於信用證允許的最後裝運期限,則銀行將拒絕接受單據。

(7)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即銀行承諾付款的期限。此外,還可以依每筆交易的不同需要在信用證中進行特殊的規定。

  海運單證(提單)及其流轉程序:

  1. 裝船單證(由託運人辦理)

託運人填制託運聯單(包括託運單、裝貨單、收貨單等)後,向承運人的代理人辦理託運,代理人接受承運後,將承運的船名填入聯單內,留存託運單,其它聯退還託運人,託運人憑以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海關同意放行後,即在裝貨單上蓋放行章,託運人憑以向港口倉庫發貨或直接裝船;然後將裝、收貨單送交理貨公司,船舶抵港後,憑此理貨裝船,每票貨物都裝上船後,大副留存裝貨單,簽署收貨單;理貨公司將收貨單退還託運人,託運人憑收貨單向代理人換取提單,託運人憑提單等到銀行辦理結匯,並將提單寄交收貨人。

承運人辦理的`裝船單證:

承運人的代理人依據託運單填制裝貨清單和載貨清單,根據承運人的要求,依據裝貨清單編制貨物積載圖,船舶抵港後,送大副審核簽字後,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給代理人若干份,轉寄承運人的卸貨港代理人;編制分艙單;代理人根據裝船實際情況,修編載貨清單,經大副簽字後,向海關辦理船舶離境手續;依據載貨清單填制運費清單,寄往承運人的卸貨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 卸船單證(由收貨人辦理)

收貨人收到正本提單後,向承運人的代理人換取提貨單;代理人簽發提貨單後,須保持正本提單、艙單和提貨單內容相一致;收貨人憑提貨單向海關辦理放行手續後,再到港口倉庫或船邊提取貨物;貨物提清後,提貨單留存港口倉庫備查;收貨人實收貨物少於提單或發生殘損時,須索取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並憑以通過代理人向承運人索賠。

承運人辦理的卸船單證:

承運人的代理收到艙單、貨物積載圖、分艙單後向海關辦理船舶載貨入境手續,並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書,同時將上述單證分送港口、理貨等單位;船舶抵港後,理貨公司憑艙單理貨,憑貨物積載圖指導卸貨,當貨物發生溢短或原殘時,編制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經大副籤認後,提供有關單位。

  3. 裝、卸船貨運單證的流轉程序

託運人向代理公司辦理貨物託運手續:

1 代理公司同意承運後,簽發裝貨單(S/O ),並要求託運人將貨物送至指定的裝船地點

2 託運人持代理公司簽發的裝貨單和二聯(收貨單) 送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然後,裝貨單和收貨單送交理貨公司。

3 代理公司根據S/O留底編制裝貨清單(L/L) 送船舶。

4 船上大副根據L/L 編制貨物配載圖(C/P )交代理公司分送理貨、裝卸公司等按計劃裝船。

5 託運人將貨物送碼頭倉庫,期間商檢和海關到港口檢驗、驗關。

6 貨物裝船後,理貨組長將S/O和收貨單(M/R 交大副核對無誤後),留下S/O ,簽發收貨單。

7 理貨組長將大副簽發的M/R交託運人。

8 託運人持M/R到代理公司處支付運費(在預付運費情況下) 提取提單(B/L) 。

9 代理公司審核無誤後,留下M/R,簽發B/L給託運人。

10 託運人持B/L到議付銀行結匯,議付銀行將B/L郵寄開證銀行。

11 代理公司編制出口載貨清單(M/F) ,向海關辦理船舶出口手續,並將M/F交船隨帶。

12 代理公司根據B/L 副本編制出口載貨運費清單(F/M) ,連同B/L 副本送交船公司,並郵寄或交船帶交卸貨港的代理公司。

13 卸貨港的代理公司接到船舶抵港電報後,通知收貨人船舶到港日期。

14 收貨人到銀行付清貨款,取回B/L 。

15 卸貨港代理公司根據裝貨港代理公司寄來的貨運單證,編制進口載貨清單等卸貨單據,約定裝卸公司,聯繫泊位,做16 好卸貨準備工作。

17 卸貨港代理公司辦理船舶進口報關手續。

18 收貨人向卸貨港代理公司付清應付費用後,以正本提單換取提貨單(D/O )。

19 收貨人持D/O 送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20 收貨人持D/O 到碼頭倉庫提取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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