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跟單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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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單崗位的出現是我國外貿企業在新的經營環境下,經營管理人才的重新分工和調整,也是外貿經營管理模式的創新,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貨物運輸跟單的文章,歡迎閲讀

貨物運輸跟單實務

  一、國內沿海、江河、湖泊水路運輸跟單

(一)託運

所謂託運是指貨物託運人或發貨人向承運人提出要求運輸貨物的行為。貨物託運人在辦理託運時,須與運輸單位簽訂貨物託運合同,辦理運輸手續。

1.託運人的權利、義務(略)

2.運單填制注意事項

(1)運單是運輸合同的證明,是承運人已經接收貨物的收據。一份運單,填寫一個託運人、收貨人、起運港、到達港。如同一託運人的貨物分別屬到達港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收貨人,則應分別填制運單。

(2)託運的貨物雖屬同一個託運人、收貨人,但託運多種貨物,且其中有貨物性質不相容時,也不能填制在同一張運單內。

(3)危險貨物的託運應填制專門的危險貨物運單,即紅色運單。

3.支付費用

託運人在提交貨物前或當時,應支付有關的費用,如起運港的港口使用費、運費、中轉費等。如發生延期交付時,則應支付滯納金。

(二)提交託運貨物

託運人向承運人提交貨物,與承運人一起根據運單記載內容進行審核,由於對貨物的運輸條祥不同,承運人對貨物交接驗收也有不同的區別。

1.對貨物重量交接。

2.對貨物尺碼交接。

3.對貨物件數交接。

4.對貨物包裝交接。

5.對標誌交接。

6.承運人交接簽字蓋章。

(三)通知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

貨物託運後,將貨物已託運的信息及時告知收貨人,請收貨人注意承運人的到貨通知。 所謂到貨通知是承運人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已運達、且已具備提貨的'條件的通知。

  二、國際海洋進出口運輸跟單

(一)海運進口運輸跟單

海運進口業務如果按CIF或CFR條件成交,則由國外賣方辦理租船訂艙工作;如果是FOB條件,則由買方辦理租船訂艙工作,派船前往國外港口接運。海運進口貨物運輸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一些環節:

1.租船訂艙

按照貿易合同的規定,負責貨物運輸的一方,要根據貨物的性質和數量來決定租船或訂艙。大宗貨物需要整船裝運的,洽租適當船舶承運,小批量的雜貨,大多向班輪公司訂艙。

2.掌握船舶動態

掌握進口貨物船舶動態,對裝卸港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卸貨港的卸船工作安排極為重要。船舶動態信息來源可獲自各船公司提供的船期表、國外發貨人寄來的裝船通知、單證資料、發貨電報以及有關單位編制的進口船舶動態資料等。

3.收集和整理單證

進口貨物運輸單證一般包括商務單證和船務單證兩大類。商務單證有貿易合同正本或副本、發票、提單、裝箱單、品質證明書和保險單等。船務單證主要有載貨清單、貨物積載圖、租船合同或提單副本。

4.報關

進口貨物需向海關報關,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貨主憑報關單、發票、品質證明書等單證向海關申報進口。辦理報關的進口貨物,經海關查驗放行,繳納進口關税後,方可提運。

5.報檢

根據我國《商檢法》的規定,凡列人《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商品種類表》(以下簡稱《種類表》)的進口商品,需接受法定檢驗。對未列入《種類表》內的進口商品,收貨或用貨部門應向所在地區商檢機構申報後自行檢驗,在索賠有效期內將檢驗結果報告商檢機構。如檢驗不合格需要提出索賠,應及時申請商檢機構複檢出證。

6.監卸和交接

監卸人員一般是收貨人的代表,履行現場監卸任務。監卸人員要與船方理貨人員密切配合,把好貨物數量和質量關。貨物從大船卸畢後,要檢查有無漏卸情況,在卸貨中如發現短損,應及時向船方或港方辦理有效鑑證,並共同做好驗殘工作。驗殘時要注意查清:

(1)貨物內包裝的殘損和異狀。

(2)貨物損失的具體數量、重量和程度以及受損貨物或短少貨物的型號、規格。

(3)判斷並確定貨物致殘或短少的原因。

7.保險

若是我方以FOB或CFR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由我方辦理保險事宜。我方負責進口的單位在收到發貨人裝船通知後應立即辦理投保手續。目前為簡化手續和防止發生漏保現象,一般採用預約保險辦法,由負責進口的單位與保險公司簽訂進口貨物預約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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