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語音基本地位

來源:文萃谷 2.43W

普通話水平測試中當然不能忽視聲母、韻母的測試。但事實是,一個人講話的聲母、韻母正確率,不能決定其普通話的等級水平,只能是其普通話水平高低的重要參考項。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普通話語音基本地位,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普通話語音基本地位

  一、普通話測試中應以聲調為中心

在當前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對同是語音要素的聲母、韻母,聲調能不能“一視同仁”,換句話説,就是聲母、韻母、聲調在普通話語音系統中作用是不是對等的,能不能“平起平坐”,在測試中能不能“同等對待”,學術界雖有“一邊倒”的傾向,但仍有一些不同的認識和看法。我們認為,在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將普通話的聲、韻、調“一視同仁”的做法是值得斟酌的。因為在普通話語音(也包括漢語方言)中,聲母、韻母、聲調雖然是“三位一體”的,但是它們實際上並不是處在同一個平面上,它們的功效和作用也就會有“主次輕重”的區別,普通話測試中也應當客觀地反映這種“輕重緩急”的差異。認識雖然還不夠成熟,但目的很明確,就是期望在“一邊倒”的理論氛圍中,激起一朵浪花,以使尚處於“初級階段”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理論上不斷提高,方法上更加完善。

  二、“聲韻中心”論的誤導

在普通話語音系統中,按照傳統的教學理論和認識,聲母、韻母、聲調從來就是“平起平坐”,旗鼓相當的,八十年代末期,甚至還有人主張“聲母、韻母的重要性遠在聲調之上的”。基於上述認識,我國從五十年代中初期開始的普通話語音教學,基本上就是依照“聲(母)、韻(母)中心”模式延續至今的。比如,普通話語音教材內容的順序是聲母、韻母、聲調,而且聲母、韻母的篇幅大大超過聲調,課堂教學講完了聲母、韻母,課時所剩無幾,哼幾節“山明水秀”、“萬里長征”,語音課便收了場。

那麼,“聲韻中心”論是否客觀地擺正了聲、韻、調在普通話語音中的應有地位,是否正確地反映普通話語音的內在規律呢?結論當然是否定的。

我們知道,漢語是有聲調的語言,聲調作為一種重要的區別特徵,使漢語明顯區別於印歐語系的語言;其實就漢語本身而言,聲調也是區別不同方言(包括普通話)的一把重要標尺。

比如説,一個講普通話的人跟幾個講方言的人在一起談天,請一位有一定語音知識的人來判斷這七個人誰講的是普通話,誰講的是何處方言,只需10秒鐘就可以做出準確判斷,依據是聲母?韻母?聲調?詞彙?語法?當然只能是聲調。因為詞彙、語法差異很小,聲母、韻母“大同小異”,這樣,區別不同方言差異的擔子就直接落在了“聲調”的肩上,聲調自然而然地就成了區別不同方言(包括普通話)的一把重要標尺。

就我國北方方言來看,不少北方話範圍內的地點方言的音系和普通話沒有多少區別,僅僅聲調的調值不同而已 。這也就是説,不同方言的差異主要表現在聲調方面,當一個貴陽人把貴陽方言的聲調換作成都方言時,他講的話,也就是成都方言了(至少在官話區是這樣)。換句話説,當一個貴陽人把貴陽方言聲調換作普通話聲調時,他所講的,也就是普通話了。

這就不難看出,在普通話和方言語音系統中,聲調的作用遠在聲母、韻母之上,忽略聲調的重要作用,或把聲調與聲母、韻母擺在同一個平面上,或把聲母、韻母的地位擺在聲調之上,都沒有正確反映漢語語音系統中聲、韻、調的內在規律和應有地位。

當然,讓聲母、韻母、聲調平起平坐,把聲母、韻母的作用擺在聲調之上,或是説形成“聲韻中心”論,也有其他一些方面的原因。

首先,從語言理論的角度講,漢語聲母、韻母的研究比較充分,聲調的研究比較薄弱,聲調作為非音質音位,它主要是通過大腦的“語言機制”控制聲帶,憑語感來“發音”的,這就有點玄。

其次,聲調不是“獨立實體”,它必須依附於韻母(也有人認為主要依附於韻腹),這也增加了聲調教學的難度。

再一方面,聲調在連讀中的變化,加大了聲調的“不確定”因素。

也正是由於這種種原因,對聲調的研究很不充分,如聲調的作用是50年不變,還是停滯在“聲調有區別詞義的作用”階段;而聲母、韻母的研究內容比較充實,也比較容易説清楚,客觀上造成了三者“平起平坐”,甚至聲母、韻母的作用還大於聲調的“現實”。

我們認為,在普通話語音系統中,聲調居於主導地位,起着關鍵作用,而聲母、韻母不可能起這樣的作用。這是因為:

1、聲調是區分方言和普通話的重要標尺

比如在進行普通話語音考試時,往往會出現下述現象:有的學生認讀詞語、講話時,一口方言,一經提示“別太緊張”,這時,恢復常態的學生改用普通話聲調,還能較好的通過普通話考試。這就是説,當一個人把方言聲調改做普通話聲調時,他的`話,也就成了普通話了。道理很簡單:“普通話聲調是普通話最顯著和最基本的特徵”。

又比如讓貴陽人用普通話讀一篇短文,再讓成都人用成都方言讀同樣一篇文章,然後請在座的老師來判斷這兩個人誰講的是普通話,結論是清楚的:每一位老師異口同聲的指出前者講的是普通話,儘管他z、zh不分,n、l相混,齊齒呼、撮口呼不分,但他講話的聲調還是普通話聲調,人們認為他講的是普通話。而後者講話的聲調是成都方言聲調,儘管他講話時,聲母、韻母與普通話的聲母、韻母幾乎沒有什麼差異—z、zh分明,n、l不混,但是沒有一位老師認為他講的是普通話。前者的聲調雖然不太標準,但還是普通話的聲調,聲母、韻母就不好説了”。

2、普通話聲調水平基本上決定了一個人普通話的等級水平

普通話水平測試中當然不能忽視聲母、韻母的測試。但事實是,一個人講話的聲母、韻母正確率,不能決定其普通話的等級水平,只能是其普通話水平高低的重要參考項。有的例子相當有説服力。

一位教師其有着悦耳的音色,帶京腔的普通話,而實際上,這個教師的普通話主要是聲調比較好,聲母則z、zh有的不分,n、l時有相混。這就説明,一個人普通話聲調的水平,大體反映着一個人的普通話水平。就我們對大量的應試人進行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的結果看,有以下規律:

a.普通話聲調標準的,普通話一定比較好,其聲母、韻母情況則要麼是也很標準,要麼偶有差錯,要麼差錯不多。

b.普通話聲調差的,普通話必然差,其聲母、韻母情況則有兩種:有的是聲母、韻母也很差(南方人常見),要麼聲母、韻母差錯不多(北方人常見)。

c.聲調是方言聲調的,一定不是普通話,其聲母有的與普通話相差不多(官話區常見),有的與普通話差異很大(南方方言區常見)。

故而,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普通話聲調水平,基本上決定了一個人普通話的基本面貌,實際上也就決定了一個人普通話的等級水平。

3、“聲調中心”論的形成

普通話教學的新方法《普通話聲調中心教學法》值得大家去學習,去摸索,去研究。 “普通話的四個聲調是普通話語音最顯著和最基本的特徵”這一觀點。“從理論上看這是完全正確的”。“普通話聲調中心教學法”、“反映了可貴的創造精神”。

《普通話聲調中心測試法》是一本富有針對性,鋭意在測試理論、方法上有所創新的‘推普’用書。作者立足於廣大北方方言(官話)的實際上,提出了有獨創性的測試體系。

“聲調中心”論還在不斷深化和完善。我們在強調重視“聲調”的同時,又提出了“腔調”理論:“普通話腔調是以普通話四個聲調連讀形式為核心,包括變調、輕聲等在內的整體性語音特徵,是普通話聲調系統基本因素的有機組合。”“腔調”理論強調要重視語流中聲調連讀的變化,對普通話教學、測試有重要意義。

4、“聲調中心”論在普通話教學中的效果

“聲調中心”説,就現代漢語範圍來説,聲調是一種語言(如普通話)或方言語音的最顯著和最基本的特徵。”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普通話教師採用“聲調中心教學法”(以聲調為中心組織教學)進行教學,一定回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三、“聲調中心”論在普通話測試中的應用

《普通話聲調中心測試法》。構建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框架,雖然沒有在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全部實踐,但它強調突出聲調、腔調在普通話教學中的重要地位,有重要作用的理論、作法,在普通話教學、訓練中要切實實施。而且,《聲調中心測試法》強調聲調、腔調在普通話測試中有重要意義的觀點,在普通話水平測試中也會發揮一定的作用。比如,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在第四項,評判“説話”項的“語音面貌”時,就要有聲調、腔調的內容,可以設定:“三檔,扣4-6分,普通話腔調較好,有一類系統性錯誤,但能部分區分……”,“四檔,扣7-9分,方言腔調比較明顯,……”,“五檔,扣10-12分,方言腔調很明顯……”。普通話測試員用“腔調”標準來評判受試者“説話”項的語音面貌等級,可操作性強,是簡便可行的。

  四、關於把“聲調中心”論引入普通話水平等級評判的建議

在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引入“聲調中心”論,可信度強,有科學性,這在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已經得到了驗證。我們不能也不想把這種理論、方法強加於人,但提出建議還是可以的。

1、在字、詞認讀項中評判聲調的規範程度

辦法:在認讀單音節字詞、雙音節詞語中,對聲調的判斷,應該側重於整體的“聲調水平”,因為單個字、詞的正誤,起不了多少作用。比如説,對聲調只作為相應的“等級水平判斷”。如判給60分—70分—80分—90分—95分等。

2、在“朗讀”中,評判腔調水平等級“朗讀”是音節連讀形式,又有文字依託。該項應着重考察聲調連讀時“腔調”的水平等級可按60—70—80—90—95等記分。

3、在“説話”項,設腔調水平等級分

“説話”是唯一沒有文字依託的考查項,受試者的聲母、韻母問題在前三項已經得到驗證,在“説話”項中再去(採用量化的方式)判斷音節聲母、韻母的正誤,已經沒有實際意義,事實上也無法操作。而用普通話腔調水平“來評判‘説話’的語音面貌,將其劃分作三級六等,是簡便可行的。這種判斷,、有相當的“模糊性”,用腔調規範程度來劃分三級六等,雖然是模糊的,但確定了“純正(一甲),規範(一乙),比較規範(二級—參考聲母、韻母情況分出甲、乙),不規範(三級)—參考聲母、韻母情況)”這些等級標準,就有了相當的可操作性。

4、關於“等級”劃分的幾點認識

《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中的等級劃分可操作性不夠強。這裏我們想用“聲調中心”論對宋欣橋先生《普通話水平測試平分中的幾個問題》B12一文中“對普通話水平等級基本特徵的把握”談幾點想法:

4.1 關於三級的基本特徵

我們認為,三級水平的普通話方言色彩濃重,帶有比較明顯的方言腔調,(但基本上屬於普通話腔調)。

4.2 關於一級甲等的基本特徵

我們認為,一級甲等是純正的普通話,主要是普通話腔調純正,不帶任何方言色彩。

4.3 關於一級乙等的基本特徵

我們認為,一級乙等也是標準的普通話,一級乙等的普通話,普通話腔調規範,但規範程度略次於一級甲等,高於二級甲等;允許語音(腔調或聲母、韻母)上帶有不明顯的方言色彩。

4.4 關於不入級水平的確定

我們認為,不入級的就不是普通話,是方言,其基本的特徵是,聲調完全是方言聲調(或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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