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的重要性

來源:文萃谷 2.54W

專職法律顧問分為通過國家人事部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在企業中專職從事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企業法律顧問(具有律師資格可被聘為助理企業法律顧問)和通過司法考試的執業律師接受企業聘用成為勞務性的律師顧問。律師事務所和企業都是經濟組織,一個自然人不能對一份法律工作簽訂兩個勞動合同。所以專職企業法律顧問不得從事除受聘公司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務業務。

法律顧問的重要性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日益發展,愈來愈多律師擔任着企業法律顧問,不斷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法制建設和提高經濟效益作出重大貢獻。在此,筆者結合實踐經驗,淺顯談談對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認識和體會:

  一、法律顧問的概念和種類

(一) 法律顧問的概念

法律顧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而言,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內部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中的人員,均為法律顧問;狹義而言,法律顧問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律師,是傳統意義的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種類

1.根據聘請法律顧問的聘方不同,法律顧問可分為:政府部門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社會團體法律顧問,公民法律顧問。

2.根據法律顧問工作範圍不同,法律顧問可分為:專項法律顧問,普通法律顧問。

3.根據聘請法律顧問的期限不同,法律顧問可分為:常年法律顧問,臨時法律顧問。

4.根據聘請合同約定法律顧問是否代理參加訴訟、仲裁及調解活動和是否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法律顧問可分為:代理參加訴訟、仲裁及調解活動的法律顧問,不代理參加訴訟、仲裁及調解活動的法律顧問。

需要説明的是,本文中筆者所言的"企業法律顧問",僅指根據律師事務所與聘方(企業)之間訂立的聘請合同的規定,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律師,屬社會律師,簡稱顧問律師。當然不包括企業內部設置的,從事專職法律顧問的公司律師、取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或其他專門從事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

  二、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特徵

根據《律師法》第2條、第25條的規定,律師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是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的主要業務之一。就此,筆者認為,顧問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與其他人員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相比,具有以下特徵:

(一)地位平等性和獨立性

企業與律師事務所簽訂聘請合同,律師受律師事務所指派擔任企業的顧問律師,顧問律師與企業之間是一種地位平等、權利和義務對等的民事法律關係。顧問律師服務於企業,與企業沒有行政上的隸屬關係,也不存在僱傭關係。因而,顧問律師只按合同規定提供法律服務,勿需執行企業的行政命令和相關決策、決定。如果企業決策、決定失誤,顧問律師有權提出異議。如果發現企業有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行為,應當規勸説服企業改正。如果企業委託事項違法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等,顧問律師有權拒絕代理,並向律師事務所彙報。可見,顧問律師又處於一種與企業相對獨立的地位。

(二)執業專業化和規範化

律師執業應當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或司法考試)和取得執業證書,因此,顧問律師一般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語言文字能力,熟悉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實踐經驗豐富,見多識廣,溝通協調能力強,善於解決矛盾,能夠以專業化姿態、高質量、高效率地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又是一種規範化的執業活動,不僅受《律師法》、《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調整,而且受律師事務所各項規章制度的制約,遵守規範的工作程序和方法,透明度高,可信度強。如果律師因違法執業或過錯給企業造成損失的,由所在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從而促使律師為企業規範地、全心全意地服務。

(三)服務有償性

顧問律師不是企業僱傭的工作人員,不在企業按單位工資制度領取薪金,而是受律師事務所指派依照聘請合同服務於企業。所以,企業需依照合同約定向律師事務所交納一定聘金或支付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

  三、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優勢和侷限性

如前所述,承擔企業法律顧問職能的,除了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律師之外,還有企業內部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包括公司律師)。客觀地講,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與企業內部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人員)相比,既有優勢,又有一定侷限性。

(一)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優勢

1.客觀性。顧問律師具有平等性和獨立性的特徵,有"旁觀者清"的意識,其工作不受企業意志的左右、束縛和影響,他們不會無原則地遷就企業和迎合其不正當要求,因而顧問律師能夠客觀地、公正地看待、評價、處理法律事務。而內部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由於它與本單位是隸屬關係,它對法律問題的認識往往受到內部認同性的影響,甚至直接受到行政隸屬關係的影響,這些在較大程度上影響其客觀評斷、處理法律問題的能力。

2.知識豐富。顧問律師除為企業服務之外,還要為政府、個人和其他單位的訴訟或非訴訟事務提供法律服務,因而他們較能通曉社會眾多領域內發生的變革及相應的法律關係,從而在分析法律問題時更加富有創造性,也就是説,顧問律師長於廣博。而內部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往往精深本單位所涉及的有關知識,從而在分析、處理問題時難免具有狹隘性的一面。

(二)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侷限性

1.不很熟悉法律問題的背景。企業內部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諳熟所在單位的行政管理目標和商業運作,並且往往參與單位各項計劃、方案的決策和實施,因而能夠快捷、精確、充分地獲得有關法律問題的背景材料,能夠從本單位的整體利益出發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法途徑。而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在一定程度上與法律問題的背景是有隔閡的,或者企業對顧問律師"交心"、"交底"不夠,這些會使得顧問律師有時可能僅從法律問題本身看問題,割裂了某個法律問題與企業整體運作的關係。

2.博而不專。任何事務都有兩面性。顧問律師亦是如此。在知識上、閲歷上,顧問律師具有廣博性。從另一個角度看,顧問律師難免有博而不專的一面,在多方位、深層次地瞭解有關企業事宜方面,尚需加強。而單位內部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由於所處的工作背景,更可能精通於本單位的業務,更可能深層次地認識有關法律問題的本質,因而更可能設計出體現企業利益和行政管理目標的解決方案。

總而言之,顧問律師與企業內部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各有優勢。筆者認為,從企業的法制建設和長遠發展看,企業聘請顧問律師更為必要;在現階段,企業聘請顧問律師較在單位內部設置專門性的法律事務機構,在一般情況下能節省一定的費用。最好,顧問律師與企業內部的法律事務機構相互配合,取長補短,共同服務於企業,該企業可馳騁商場,搏擊蒼穹。

  四、顧問律師的職責和服務範圍

(一)顧問律師的職責

《律師法》第1條明確規定了我國律師的總職責,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顧問律師的職責也應如此。

顧問律師作為企業利益的維護者,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干擾。作為法律工作者,顧問律師應做到不畏權勢,剛正無私,堅持真理,大膽地、忠實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當然,顧問律師在法律地位上與企業是平等的,不能唯利是圖,言聽計從,成為金錢的奴隸和企業的附屬;也不能無原則地滿足企業的無理要求;更不得授意企業規避法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因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是保證國家法律得以正確實施的一種表現,是與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是一致的。

(二)顧問律師的服務範圍

顧問律師的服務範圍就是顧問律師的工作內容。《律師法》第26條規定:"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為聘請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聘請人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聘請人的合法權益。"本文所探討的企業法律顧問即顧問律師,其服務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就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即對企業提出的法律問題進行可行性法律分析和風險分析,予以口頭解答諮詢或書面提供法律意見、建議。

2.為企業草擬、審查、修改、完善法律文書,如合同、協議、聲明、指示、決定等。

3.參與涉外和重大、複雜的合同以及其他重大經濟項目的談判。

4.代理企業參加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處理企業的內部和外部糾紛。

5.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準確的法律、政策依據。

6.幫助企業建立健全科學的、規範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企業章程、勞動人事制度、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商業祕密保守制度、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等。

7.協助企業建立法律事務機構與培訓企業法律人才,對企業職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

8.辦理其他法律事務,包括幫助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資信調查、投資考察、辦理企業登記、商標及專利的申請註冊等。

  五、顧問律師的作用

(一) 事前防範

應該説,防患於未然是顧問律師首要的、基本的作用。顧問律師可以憑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幫助企業建章設制,強化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堵塞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漏洞;並向企業提供法律意見,預見可能出現的風險,把有些法律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從而避免和減少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

(二) 事中處理

儘管顧問律師具有重要的預防作用,但代理企業參加訴訟、調解和仲裁處理已然問題,降低、控制損失,儘量爭取最大利益,仍是他們不可避免的工作。當然,這並不能得出顧問律師預防性工作不力的結論。除了不可避免的人類錯誤之處,預防性工作並不能防止他人針對已方提出主張和訴訟。企業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有可能採取訴訟、仲裁方式。

(三) 事後補救

企業的管理工作和經營行為不可能至善至美,難免不吃"法律虧",從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前車之鑑、後車之師","亡羊補牢、未為晚矣"。因而,顧問律師可以運用法律知識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做好"吃一塹,長三智"的事後補救工作,使企業組織和行為做到依法規範,依法治企,合法經營。

(四) 促進企業管理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

法律訓練能大大提高人們客觀、公正地處理問題的能力。因此,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律師能夠為企業管理工作提供極大幫助。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一面通過幫助企業健全內部工作制度,使內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規範化;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法律培訓、法律諮詢、法制宣傳等方式提高企業有關人員的法制觀念,豐富其法律知識和技能,從人員素質方面為企業管理工作法制化打下良好的基礎,從而使企業組織和行為更加科學、規範,實現依法治企。

(五) 降低損失、增加收益、提高效益

這一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顧問律師可以通過參加談判、審查重大經濟合同、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等方式,預防各種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二是,顧問律師可以運用法律手段盡力主張各種法律權利和設計、擬定可行的投資計劃,為企業取得更大的現成利益和預期利益,從而增加了企業收益。三是,顧問律師能夠幫助企業依法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激勵、約束機制等,讓人才為企業多創效益。

(六) 促進企業內部的安定團結、友好和諧

顧問律師可以通過法律諮詢、法制宣傳等方式,使企業明確什麼是合法行為,什麼是違法行為,他們可以享有哪些權利,應當承擔哪些義務,怎樣尊重他人,怎樣保護自己,如何平息糾紛、解決矛盾,從而使企業及員工知法、懂法,合法地進行內部管理活動和和諧相處;顧問律師也可以為企業出謀劃策,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更好的人才管理機制和企業集體福利制度,懂得引進人才、尊重人才、發揮人才、留住人才,增強企業凝聚力與和諧性,促使企業內部的安定團結,友好協作。

(七) 利於企業招商引資

律師制度是國家民主政治制度的主要組成部分,律師業的發展水平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法制文明程度的高低。同樣,對於一個地區、一個企業來講,區域內律師的發展水平、企業是否聘有法律顧問及律師水平高低,反映着該地區、該企業的發展水平和法制文明程度。基於此,近年來,不論是外商還是發達地區的投資者,在進行投資考察時,一是對擬投資地區的法制環境倍加重視;二是對被投資企業或項目負責人的法制意識以及該企業或項目有無法律顧問、律師的水平被當作投資人考察的因素。因此,企業聘有顧問律師可以幫助企業增強法制觀念,管理經營規範化、法制化,從而改善企業"引資"環境,利於招商引資、融資。

  六、企業聘請顧問律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國內、國際市場競爭更加激烈,企業與外界的經濟聯繫與法律聯繫愈加廣泛和密切。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只有依法建立和完善現代化企業制度,規範企業的組織與行為,真正把企業管理納入法制的軌道,增強企業法制觀念,並對企業進行改組改制,優化企業內部產業結構,實行科學決策,依法管理,以及運用法律手段,做到安全生產、安全交易,文明經商,這樣才能化解和縮小經營風險,避免和減少經濟損失,降低經營成本,有效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企業只有知法、懂法,依法管理和經營,才能生存發展,興旺發達。因此,企業需要法律參謀和助手是顯而易見的!

從顧問律師的作用來看,顧問律師實質就是促進依法治企的法律參謀和助手,即企業的"外腦"和"臂膀"。若從顧問律師的事前預防和事中處理的作用來看,顧問律師又是企業的"保健醫生"、"手術醫生",為企業"保健、把脈、治療",幫助企業健康、長足發展。所以,聘請顧問律師是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深化企業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加快企業發展、做強做大的有力保障,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需要。因而,企業應該越來越清醒地意識到聘請顧問律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應該儘快建立聘請顧問律師制度和及時聘請顧問律師,充分發揮顧問律師作為法律參謀和助手的功能。即使企業內部設置有法律事務機構,企業也有必要聘請顧問律師,因為前者不可替代後者,二者各有優勢,他們可以相互促進,功能互補,從而更好地服務於企業。當然,在已設有法律事務機構情況下,企業又花費用聘請顧問律師,雖然增加了企業投入,但這是"一本萬利"之舉,是值得的、可行的。

  七、企業聘請顧問律師的現狀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4年1月、5月先後發佈了《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和《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了國有企業應當實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並予以重視,要求和鼓勵國有企業聘任法律顧問或聘請顧問律師。這從側面説明了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非常必要的。由此,筆者認為,無論是企業法律事務機構(人員),還是顧問律師,均是企業的法律參謀和助手,只是二者所處的地位、功能不同和各具優勢而已,但他們是企業所需要設置或聘請的。實踐上,某些企業內部設置有專門承擔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即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是企業法律顧問的執業機構;某些企業既設置法律事務機構,又聘請顧問律師;多數的企業更樂意聘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即顧問律師為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然而,現今更多的企業沒有法律顧問。

據統計,我國企業中聘有企業法律顧問的不足10%,該10%的部分中90%企業是屬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特別是重慶市轄區內的30萬家企業中,竟然只有6千多家企業(包括國有與非國有企業)聘有法律顧問。可見,我國絕大多數企業沒有法律顧問,這勢必嚴重阻礙了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進程。而沒有聘請法律顧問的企業並不是因其資金困難無力聘請法律顧問,而是他們沒真正意識到法律顧問的重要意義,通俗而言,他們對"聘請法律顧問"不感興趣。對於已聘請法律顧問的企業,有的企業往往對法律顧問不夠重視,把顧問律師工作只看作"打官司"、"救火隊",或認為法律顧問工作的作用"人微言輕"或"馬後炮",或企業領導層礙於"面子"而不主動聽取、徵求或不能被動接受法律顧問的意見,結果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有時還把法律風險和責任無理推嫁給律師;有的企業下意識地將顧問律師看作企業的職能部門人員,將律師呼來喝去,給律師工作帶來負面影響,等等。這些都沒有較好地利用和發揮法律顧問是企業參謀和助手的功能。看來,我國企業聘用法律顧問制度還沒有"深入人心",還沒有形成大氣候。

以上是"現狀"是多麼讓人憂慮!但令人欣慰的是,也有的企業較好地利用和發揮了企業法律顧問的功能,相應的,該企業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方面,由諮詢、打官司、追討債務向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建立企業法律機制轉變,由被動、事後提供法律服務向主動、超前的法律服務轉變,由缺乏有機聯繫的法律機律調整向綜合的協調職能轉變,從而為企業提供全方位、全過程、高層次的服務。

  八、顧問律師如何當好企業法律顧問

筆者認為,律師要做好企業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和顧問律師可以從下方面考慮:

(一)努力提高政治素質水平、業務技能水平,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教育和學習。

律師的天職就是保證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社會公正、公平,促進社會協調,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前進。因此,律師應該加強思想建設、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端正人生觀和價值觀,正確掌握信息,更新陳舊觀念,樹立時代風尚,努力踐行"三個代表","弘揚紅巖精神、雷鋒精神","忠於事實、忠於法律、忠於當事人",要有正義感和責任心,不趨炎附勢,不出賣當事人,誠信為本,盡職敬業。律師不僅要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還應堅持孜孜不倦地學習,應有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良好的社會溝通能力。"沒有金剛鑽,難做瓷器活"。因而,顧問律師只有具備 "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的綜合素質,才能履行好自己應盡的職責,為企業做好法律服務工作,從而體現律師的自身價值和社會價值。

(二)擺正位置,明確角色,堅持法律顧問工作原則。

顧問律師是企業的法律參謀和助手,是企業"外腦"、"保健醫生",具有地位平等性和工作相對獨立性。顧問律師應當明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堅持法律顧問的工作原則:堅持依法辦事原則,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原則,預防為主原則,指導為主原則,保守祕密原則。

實踐中,律師不必過多的"干涉內政",以免企業產生反感。向企業提出的法律意見和建議,或供其考慮和選擇或講清利弊、耐心説服,不能強加於人。律師對企業的法律問題做研究和建議,解決較大的法律問題,應把工作重點放在基礎性工作上,主要做些較為重要的、關鍵的和指導性的工作,律師工作不能事無鉅細,對較為具體的、細節性的法律工作,一般由企業完成。當然,在擺正位置、明確角色的同時,律師並不是,消極、被動的應付工作,而是積極、主動的態度完成企業單位提出的任務要求,密切與企業聯繫,瞭解掌握企業管理經營的具體情況,且誠信保密,做好企業的參謀、助手、知心人。但是,在提供法律服務之時,不能無原則的"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也不能馬首是瞻,對企業的"決定"無條件地執行,而應當在依法情況下,有技巧性的,竭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同時應有自己的人格尊嚴和思想立場。否則,律師就等於放棄了自己的服務價值,這樣既降低了自己在企業心目中的專家身份和地位,又會對企業發展造成傷害,最終,企業會毫不客氣地"另請高明"。

(三)勇於探索,建立和完善顧問律師工作制度。

根據實踐經驗和探索,筆者認為,若要為企業做到保質保量的法律服務,應建立和完善以下顧問律師工作制度:

1.工作日誌制度。

工作日誌,又稱"流水帳"。建立工作日誌制度,目的在於準確地記錄顧問律師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基本情況。一個企業一本工作日誌,這是考察顧問律師工作、總結法律顧問經驗的第一手材料。工作日誌應當一事一記,一次一記,切忌敷衍了事,應當記錄工作具體內容、結果、存在疑難問題和需要解決問題的途徑。

2.業務聯繫制度。

業務聯繫制度,是顧問律師與企業互通情況、密切協作地處理業務的制度。比如:坐班式,律師每月到企業單位坐班辦公,解決問題;固定式,律師每月固定幾個日期與企業聯絡,主動詢問和徵求意見;不定式,隨時聯絡,隨叫隨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這三種方式應結合企業和顧問律師的實際情況選擇而定。

3.彙報請示和集體討論制度。

一是,顧問律師應將工作向律師事務所定期反饋和彙報,以便律師事務所對顧問律師工作有所瞭解和掌握。二是,律師可以將自己有關顧問工作思路、操作方法等向事務所彙報請示,尋求指導。三是,一、兩個人的知識和能力終歸是有限的,不是萬能的,律師總會遇到難以解決的、棘手的或其他重大、複雜問題,此時,切忌為維護自己"尊嚴"而不懂裝懂、或向企業亂作解答諮詢、或心存僥倖而固執獨行,應當及時向律師事務所彙報和請示,以便律師事務所開展集體討論,羣策羣力,集思廣益,從而獲得幫助。必要時,律師事務所可向律協、司法局等部門彙報和請示。

4.檔案制度、資料收集制度、工作總結制度。

檔案制度是加強顧問律師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顧問律師原則上應為每一個企業單位建立一份檔案。該檔案可能涉及企業的有關祕密和隱私,因此,檔案由專人保管,防止丟失或泄密。

資料的掌握程度,是決定顧問律師工作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律師在工作過程應當注意收集與企業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資料,包括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資料、管理文件、訴訟資料等。律師對彙集的各種資料應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提煉,指導今後工作。

建立工作總結制度是在於對顧問律師的工作正反兩個方面的總結,以便積累經驗,發現問題,對症下藥。這樣有利於顧問律師本人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也有利於其他律師借鑑。

(四)掌握技巧,講究實效,誠信服務,保證質量,體現價值。

1.深入調研、瞭解情況、心中有數

勤於聯繫,加強溝通,調查研究,掌握情況,是做好法律顧問工作的前提條件和基礎。顧問律師應當瞭解企業基本情況。例如,查詢企業的工商檔案;瞭解企業管理規章制度,企業產品、技術資料,企業發展計劃和階段計劃。瞭解企業所在地區、行業或系統中的位置、作用;瞭解企業的服務對象、競爭對手,日常業務往來和經營狀況;瞭解企業隸屬關係,主管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瞭解企業遇到的法律糾紛和其他法律問題,以及企業對顧問律師工作的認識思想;等等。做到對企業的內部與外部情況心中有數,同時,盡力收集保存資料。這樣,在以後顧問工作就會有的放矢,確定自己的工作技巧、方式、範圍、目標,明確哪些事務需要訴訟、仲裁,哪些事務需要非訴訟解決,哪些事務需要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彙報、請示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溝通協調,做到"有顧有問、有參有謀,有作有為",這樣既能得到企業認可和信任,也可減少和避免工作失誤,保證服務質量。

2.分清主次、突出重點、講究實效

顧問律師要在企業中樹立良好形象,有所作為,首先應為企業紮紮實實辦好第一件事,打響"第一炮"。根據瞭解的情況,選擇辦理"第一件事"的內容與角度。例如:可以幫助企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可以幫助企業主張權利、追逃債款,還可以協助企業參與談判等。總之,選擇"第一件事"的標準是:企業中客觀存在的而又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經過顧問律師可以辦成的事情。

顧問律師打響"第一炮",只是開創了顧問工作新局面。然而,企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較多,使律師工作感到千頭萬緒,天天疲於奔波,這樣下去勢必會影響律師服務質量。就企業存在的法律問題,如果在時間上發生衝突時,律師應把握全局,分清主次,先考慮辦理重大、緊迫的;再就針對一段時間內應辦理的多項法律事務按輕、重、緩、急分別安排時間予以忙而不亂,有條不紊地處理,這樣,律師工作就會起到有質有量的實效,較好地履行職責,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3.盡職盡責、心胸豁達、誠信為本

顧問律師與企業地位雖是平等的,但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但服務於企業,應當瞭解企業所處於內外部環境和經營管理及經濟狀況、人事結構,應當"急企業之所急、憂企業之所憂",盡職盡責,辦好實事。若企業對律師有誤解時或應付某些"費用"而未支付或發生其他矛盾時,律師應心懷大度,予以理解、加強溝通、求同存異、消除誤解、化解矛盾,不要斤斤計較、針鋒相對、心存不悦、意氣用事。要有豁達胸懷和謙遜的態度去尊重企業領導及員工,特別是企業單位內部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員,可以與他們共同探討,向其虛心學習,拋磚引玉,取長補短。這樣可以更好做好顧問工作,得到企業的尊重和信任。另外,顧問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忠於企業,依法辦事,誠信為本,量力而行,切勿自行其事、越權擅謀、輕率表態、盲作承諾,更不能隨波逐流、人云亦云,不分是非地講情面、"和稀泥"。顧問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應該始終"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為原則,誠信地、保質保量地完成法律顧問工作,竭盡所能地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保證國家法律正確實施,體現社會公平與正義。這也就是顧問律師價值所在!

綜上所述,顧問律師有着自己的法律地位、工作特徵和作用及優勢。顧問律師是企業的參謀、助手和"醫生",可以為企業提供法律意見,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為企業爭取利益,減少損失,使企業健康發展。因而,顧問律師是企業依法治企、有效參與國內競爭、國際競爭和長遠發展的需要,是國家經濟建設、法制建設的需要,也是保證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時代需要。然而,我國企業聘請顧問律師的現狀不容樂觀,絕大部分企業沒有法律顧問,因而聘請法律顧問制度亟待進一步探索,尚需國家及企業的重視和社會各界的關注。筆者期待大家行動起來,讓更多企業認識到聘請顧問律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早日聘請法律顧問,同時顧問律師更應該忠於自己的神聖職責,為我國繁榮昌盛、人民安居樂業,為構建和諧社會而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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