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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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西安交通大學關於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作的通知已經公佈,各學院安排複試、錄取、校內調劑工作將於月15日—31日進行,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作通知

西安交通大學關於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作的通知

西交研〔2017〕16號

各招生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文件的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則

1、各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領導(包括主管書記和院長)及學科帶頭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本學院複試、政審、錄取、仲裁工作,並依據本文件及西安交通大學《關於進一步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西交研〔2013〕9號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複試、錄取辦法,確定複試分數線、複試內容、錄取原則。

2、學校將成立專門的面試巡視工作組,對各學院的面試工作進行巡視檢查,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各學院須自覺接受面試巡視組的監督檢查,巡視結果作為學校考核學院招生工作質量的依據之一。

3、學院應組織對複試考生進行復試政策方面的宣講或向複試考生髮放有關複試注意事項。

4、複試工作須在有錄音、錄像的場所進行,錄音、錄像資料保存半年,學院應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5、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數據準確、程序規範、發佈及時。

  二、複試

學術型、專業學位考生的複試工作應分別進行。

1、分數線

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及招生計劃,學術型學位按學科門類或學科,專業學位按種類或領域劃定基本複試分數線(見附件1),複試由學院組織進行。

對於生源特別充裕的學科,學院可按照差額複試比例自主上浮複試分數線,經研招辦審核後在學院網頁公佈,考生須達到報考學院的複試分數線方可參加複試;單考(含強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達到學校複試線可直接進入複試。

2、資格審查

複試前,學院應根據複試名單、考生信息庫等資料,委派專人依據資格審查的注意事項(見附件2)審查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准考證、學籍學歷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並保留往屆考生畢業證複印件,同時填寫資格審查表(見附件3)並簽字。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複試。

3、內容及相關事項

1)複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發展潛力、知識體系和科研素養。

2)各學院在複試中增加綜合素質測試內容,由考生利用手機上網,登錄指定網站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測試,該測試由各學院安排在聽力測試環節統一進行,綜合素質測試報告作為面試參考。各學院須提前通知考生準備智能且具備一定流量的手機。

3)各學院還可根據學科、專業學位特點增加外語水平及實踐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等專業學位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複試中進行。

4、面試工作具體要求

1)各學院須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導師參與面試工作;要對面試人員進行政策、業務、 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規範其工作行為,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2)各學院根據具體情況按學科成立若干面試小組,每個小組不得少於7人,設組長、祕書各一名,成員一般應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職稱。在全日制專業學位校企協同育人項目招生面試中須有企業專家參加。實行組長負責制,祕書要做好面試情況記錄(面試記錄表在研招網下載)。

3)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鐘;

4)面試時面試人員不得擺弄或看手機,原則上不得離開面試現場;

5)同一學科(專業)各面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6)綜合面試考查內容可參照附表(見附件4),各學院可根據本學科的特點,添加內容並制定評判標準,對於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應不予錄取。

7)面試小組成員根據考生的面試情況進行獨立評分並簽名留檔,面試組長和祕書統計考生平均得分並簽名留檔。

5、面試巡視

各學院在上報研招辦的複試工作細則中,應細化面試工作安排(分組、時間、地點等),以便研招辦據此安排確定巡視人員及相關事宜,請各學院積極配合做好此項工作。

6、保密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招生學院應做好對複試中所有試題(含學院自行命制的專業課、外語聽力及面試等試題)、標準答案等國家機密材料,以及面試教師及考生分組名單等的安全保密工作。各院參照研究生院有關初試自命題科目管理辦法實施管理,並簽訂保密責任書。

7、複試成績

複試成績佔總成績的比例(控制在40%-50%)以及複試中各部分內容佔複試總成績的比例,由各學院自行確定並提前公示告知考生。複試各科目成績應按照各學院確定並公示的計算方法進行統計。

8、資料保存

複試過程中各種試卷、面試記錄等相關資料必須留存備查,保存時間不少於1年。

9、複試的監督與複議

參照《西安交通大學關於進一步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西交研〔2013〕9號文件中有關複試的監督與複議的要求執行,確保申訴渠道暢通。

  三、校內調劑

對於生源有缺口的學術型學科、專業學位種類(領域),學院可根據下述調劑原則制定具體調劑辦法進行調劑。調劑辦法須經研招辦審核通過後公佈實施。

1、調劑原則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僅限於同一學科門類的相近專業。

3)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初試成績須同時達到報考學科/專業學位種類和欲調劑學科/專業學位種類的複試分數線。

5)在滿足上述條件下,全日制可向非全日制調劑,調劑後須按非全日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6)醫學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得向臨牀醫學專業學位(1051)和口腔醫學專業學位(1052)調劑。

2、調劑程序

1)未被第一志願錄取的上線考生可申請在校內調劑。考生填寫“調劑申請表”(研招網下載空間),學院加蓋公章後,與考生信息表一併發給調劑考生,考生持表參加調劑學院複試;如複試未通過,考生重新填寫“調劑申請表”,由調劑學院加蓋公章後,與信息表一併退還考生,考生憑表可繼續調劑。

2)生源有缺額的學院應及時將調劑信息在本院網頁或研招網公佈,考生根據調劑信息公佈的要求,持“調劑申請表”和信息表到相關學院報名,學院確定調劑複試名單後組織複試。調劑複試須統一組織、實行差額並擇優錄取,請各學院務必嚴格按調劑程序執行。

3)調劑錄取的考生佔錄取學院的招生名額。

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向校外調劑,待國家分數線公佈後,按教育部調劑系統流程進行。

  四、錄取

1、學院需要再次向學科(專業)分配招生名額時,應考慮學科水平、科研條件、生源質量、培養質量等因素進行分配。

2、學術型、專業學位考生的錄取工作應分別進行。各學院嚴格按研究生院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各類計劃不得相互挪用,不得突破。

3、初試和複試成績綜合計算後,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錄取。

4、鼓勵學院從學術型推免生和綜合排名前30%統考生中,選拔具有較好培養前途的學生作為長學制研究生培養,錄取人數不超過本年度博士招生計劃的80%,指導教師一般應為博士導師。2021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導師不得招收長學制研究生。學院、系所負責人和導師須認真給擬招學生詳細講解長學制的有關規定,錄取時須充分尊重學生的意願。

5、每位導師招收碩士生的指標為0—3名(含推免生),其中首次招收研究生的導師,招生指標為0-1名;在讀(含擬錄取的推免生)碩士生總數超過12人的導師本年度不可招統考生。

6、錄取導師須為當年在研究生院備案且新任導師已通過BRT測試,以及當年新進的領軍和青拔人才。

7、政審是錄取的重要依據,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政審工作由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實施,政審內容應包括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擬錄取名單確定後,招生學院向考生所在單位發放政審表,由考生所在單位依據現實表現如實填寫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加蓋政工部門公章後,返回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工作小組進行全面審查,必要時可直接與考生進行面談或派人外調,進一步瞭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狀況。

8、非全日制、強軍計劃、國防生須錄取為定向就業,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錄取為校企協同育人項目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須簽訂協同培養協議書。各類協議書由研究生院制定,學院統一發放。

9、保返生不佔今年招生指標,直接上報。

  五、學業獎學金

全日制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嚴格執行《西安交通大學碩士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法》(西交研〔2013〕2號)文件規定。 在錄取階段,根據碩士研究生綜合成績(包括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進行評定。學業獎學金分為一等和二等。一等獎學金獎勵長學制研究生,二等獎學金獎勵其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勵比例不超過80%,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分別核算,其中強軍計劃和校企協同育人項目單獨計算)。

  六、體格檢查

體檢工作由校醫院負責,並參照有關體檢標準執行。屆時各學院通知考生按時到校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複試錄取工作進程表

時間

內容

備註

3月15日前

各學院制定複試辦法並上網公佈。

複試細則,面試分組、時間、地點安排報研招辦備案

3月15日—31日

各學院安排複試、錄取、校內調劑工作。

3月下旬

複試考生體檢,分別在興慶校區校醫院和醫學院校醫院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3月27日-3月31日

各學院公佈擬錄取名單。

4月1日- 8日

上報錄取名單等相關材料,研招辦審查錄取名單。

4月8日結束錄取,上報相關材料

4月29日前

定向就業協議書上報研招辦。

5月-6月

擬錄取非定向就業考生的調檔工作。

  八、錄取檢查

1、研招辦提供數據庫和錄入軟件,由學院將複試成績、錄取專業名稱、導師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獎學金等級、校企協同育人項目編號等信息錄入數據庫後提交研招辦,研招辦按規定格式打印紙質版返學院核查,經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後再報送研招辦。

2、各招生學院錄取工作完成後,按工作進度規定的時間提交錄取考生名單及錄取庫、複試資格審查表、各類培養協議書等材料。

  九、信息公開與監督

在複試、錄取階段,學院應提前在本單位網站上開闢專欄,向社會公佈複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複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上述信息的書面及電子版同時上報研招辦,將在教育部網站公示。

學院應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執行教育部和學校有關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徇私作弊等不正之風,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責任。

為便於監督管理,學校設舉報電話和舉報電子信箱,電話: 029—82668329,電子信箱。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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